驿路枫情-加拿大移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723|回复: 0

领失业金期间 不可出国 否则受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15 16: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渥太华电】加拿大最高法院昨日裁决,政府可以核对旅客在出入境时的海关资料,查核旅客有没有同时领取失业金。 加拿大隐私专员雷文斯基曾经辩称,查核一个人的旅行资料、以决定其是否领取失业金,是侵犯隐私权。他说,他在这方面接到一千多件投诉案。
 但是最高法院认为,一个人的隐私权、及旅行的权利,不会因为政府检阅文件就受影响。
 法官认为,失业者就应当积极去找工作。他们不应当一边领失业金,一边出国。除非是先由联邦申请得到许可。
 海关及移民部的资料,包括一个人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及什么时候出境、入境。
 五年前,联邦人力资源部门开始对领取失业金、而又出国的人采取严厉措施。据称一共查出八千三百多人、收回五千五百万元的失业金。另外还收了一千万元罚款。
 最高法院星期五裁决的是两件案例,其中之一是一名叫戴博拉?史密斯的妇人提出。她声称政府无权查看她的旅行资料。她说,她回国後二十四小时就可以恢复工作。另一件案子则是由隐私专员雷文斯基提出。
 联邦人力资源部长史图华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她说:「我们不过是希望这制度不被人滥用。」
 在这件案子审讯期间,联邦政府暂时中止执行查核工作。史图华说,现在政府将重新检讨如何实施。在联邦法律下,第一次触犯的人必须退回所领的失业金,并付出罚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驿路枫情加拿大华人网

GMT+8, 2024-9-20 22:50 , Processed in 0.139858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