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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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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5 16: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於商标是消费者识别产品的最直接标记,一些广为人知、商誉悠久的商标,往往价值连城。据加拿大智慧财产办公室(CIPO)引述「财经世界」杂志的资料,可口可乐(Coca-Cola)商标在一九九四年的估值达三百五十亿美元,雀巢咖啡(Nescafe)也达一百一十亿美元。
对於这样重要的资产,当然要慎加保护。而最直接的保护方法,是向政府当局注册。在加拿大,管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是「加拿大商标办公室」(Canadian Trade-marks Office)。
商标不一定经注册才受到保护,但注册後在发生诉讼时可以享有一定方便,在诉讼中注册者不必证明其对商标的所有权,举证的责任在与讼的另一方,对方须证明商标实际上不属注册者所有。 或许有人深感迷惑:既然商标已经注册,而注册时当局又经过审查(这是跟著作权注册明显不同之处,著作权的注册没有经过任何审查),确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所有已注册的商标并无雷同,才批准注册,那为什么还会发生商标不属注册者所有的情况呢?
这是因为,商标的所有权,必须在实际的使用中确立,要是在注册後没有在商品的市场营销中实际使用,没有让消费者察觉商标与商品之间有关联,则其册注可能会被取消。即使没被取消,在发生诉讼时也可能被法庭判定其对商标的所有权无效。
回头再说,没有注册的商标,就是透过实际使用来确定其所有权的。这是根据普通法(Common Law)原则,视个别案例中的具体使用情况,来判定是否具备所有权。
这里另一个疑问又浮现了:假如一个未经注册的商标使用在先,另一个雷同的商标注册使用在後(由於在注册过程的审查中,当局只是核对已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则无从核对),在这种情形下,商标的所有权判归谁属?
大体可以说,除非在很特别的情况下(比如未注册而先用的商标确实已深入民心),否则注册的一方都会稳占上风。
不可不知,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其中一个步骤,是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当局的「商标通报」(Trade-marks Journal)中刊登,以备公众查阅,有机会提出反对;在特定时间内无人反对,才准予注册。因此,经过了这一关,也就是经过了公众的审查,日後要以任何理由推翻所作的注册(除非是注册後没有使用),便都十分困难了。因此,假如不愿意看到辛苦经营的商标一时之间被夺去,注册是一道重要的保障。在若干情况下,例如出售连锁生意的经营权(franchising),商标的注册更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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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5 16: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商标注册的保障

这样的好贴怎麽没人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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