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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实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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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5 16: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朱先生在加拿大从事贸易工作五年,累积了丰富的加拿大工作经验,对於加国的出入口规定及经营的策略都有一定的掌握。朱先生对营商的兴趣十分浓厚,一直希望能够自立门户,创一番事业。不过,他的资金并不足够,需要寻找合适的拍挡。後来,朱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李先生,最後,二人决定合组一间贸易公司,开展他们的生意。 他们的贸易公司是以「有限公司」的形式登记,朱先生及李先生各人占有百份之五十股份。二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由於李先生拥有一份全职工作,他并不会参与贸易公司的日常运作,因此,公司的主席,秘书及财务的职位均由朱先生一人担任。朱先生及李先生为了清楚介定二人的权力及责任,并预防日後在发生争执时不知如何处理,他们订立了一份股东合约,当中所涵盖的范围包括:股票买卖及转让,股东在股东会议及特别会议的投票权及如何处理纷争等。
 朱先生及李先生选择以「有限公司」形式经营,而舍弃以「合夥经营」的方式,最主要的原因是「有限公司」的经营者所需负上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有限公司」中的「有限」便是指及有限责任。换言之,如贸易公司的财政陷入困难,朱先生及李先生均无需为此卖掉私人的产业来清还债务。此外,如公司涉及法律诉讼,两人也无需为此负上任何的个人责任。
 不过,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由於还未有信用记录,很多供应商都要求朱先生及李先生作私人担保。在这个情况下,如公司最终不能清付买货的款项,朱先生及李先生便需要自掏荷包了。 在一间有限公司的结构之中,主要分为三个部份:
(1)股东(Shareholder):股东是公司的老板,拥有投票权及委任董事的权力。在一般的情况下,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事务及管理,除非该名股东同时被选为董事或职员。
(2)董事(Director):董事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公司,为公司??定发展方向,通过财务预算,签署合约及货款文件。董事也拥有权力决定何时发行股票及股息给股东。
(3)职员(Officer):在一般的情况下,一间公司主要有三个职位:主席(President),秘书(Secretary)及财政(Treasurer)。职员是由董事局委任,是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运作事务。
 朱先生与李先生合组的贸易公司因规模尚小,他们便需要在公司内身兼数职。当公司发展及扩充,加入新的投资者及人才,公司的结构便会改变。换句话说,公司的股东,董事局及职员会有所增加或撤换。
  经过朱先生的努力,贸易公司的业务发展稳健,获得可观的利润。在税务年度届满时,根据关於「有限公司」的税务法例,朱先生及李先生需分别为公司及其个人报税。他们周详地运用「有限公司」在税务上的优惠,省却了不少税款。
 虽然贸易公司的前景不俗,李先生因决定在短期内回流原居地,他计划把所持有股票出售给一位朋友,朱先生对此也没有异议。按照公司的章程及有关「有限公司」的法例,转让股票的手续顺利办妥。幸好,朱先生及李先生当初没有以「合夥经营」方式开设此贸易公司,否则,公司便需因李先的离去而解散,而朱先生也需跟新的股东重新开设另一间公司,费时兼失事。
  不过,「有限公司」也有其不利的一方面。政府十分重视保存及更新「有限公司」的结构的记录,并要求「有限公司」定期向政府报告公司的结构。因此,公司必须小心及准确地在公司的记录簿(Minute Book)内记录公司的结构改动。如公司的规模庞大,股东,董事及职员的人数众多,便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及精神处理公司记录。此外,公司的亏损也不可以在股东的个人报税中作省税之用。
  在介绍及分析「独资经营」,「合夥经营」及「有限公司」的利弊後,我们希望能够帮助有意开展生意的读者,了解采用哪一种的经营方式对他们是最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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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5 16: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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