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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实中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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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 15: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1、电信企业乱收费

  我们常常能看到这样一个现象:电信企业先推出一个优惠或者免费项目,鼓励大家来用,等用户上勾后,信息产业部出来声明:企业的做法未得到信息产业部的同意,于以纠正,就此用户得开始交费了。而不见对相关人员的处理(也许相关人员已被处分的处分,开除的开除,只是本人孤陋寡闻)或者对该项目予以撤消。另一种现象是:开通某项业务,不来申请取消就算默认使用了,就得交费了。所以我怀疑几大电信运营商的老总与信息产业部的领导很熟,甚至怀疑上述做法是他们共同导演的,至少企业的做法是得到主管部门领导同意的,最起码在这样做之前他们是无恐的,因为这种现象不是一二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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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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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教师超编而学生无学可上;农村:教师不足无学生上学

  中国的教育是穷还是富,一人一个说法。不过总的来说,农村教师把苦给叫了,城市教师把好给落了。目前的中国,怕很少有哪个地级市市区内教师不超编的,也少有哪个地级市市区孩子上学不让家长挂心的。看来是制度上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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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5: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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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是好的和尚念坏了

  好经常常为和尚念歪,不是因为和尚嘴歪,而是念歪了,对和尚有利。如果一部好经让和尚给念歪了,管和尚的人(且称之为“主”吧)第一天惩处了念歪经的和尚,是明“主”,以后就很少再有念歪经的和尚了;主在第二天惩处了念歪经的五个和尚(第一天没惩处,第二天肯定要多些)是平常“主”;主在第三天惩处了念歪经的二十五个和尚,是糊涂“主”;第四天,该换“主”了。惩治念歪经的和尚并不难,难的是有更高级别的和尚怕拨出萝卜带出泥而保念歪经的和尚;可怕的是第四天歪嘴和尚照在念经而主照样做他的“主”,芸芸众生就只有受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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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5: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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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也说高薪养廉

  薪,是一个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难道说“廉”也是为官者所要付出的劳动?且不说高薪是养住了廉还是加剧了贪,只是廉,到了要靠高薪来养的时候,这样的廉要它还有何用?若是高薪对养廉有些好处,请问,工人是否也要靠高薪来养他们为做好工呢?教师是否也要靠高薪来养他们为教好学呢?农民是否也要靠高薪来养他们为种好地呢?军人是否也要靠高薪来养他们打好仗呢?(这些人毕竟是建设国家保卫国家的主体!)再请问,是否有一天为官者还要靠高薪来养其德(毕竟德乃廉之源)、高薪养其身(身体更是革命的本钱)、高薪养其子女(子女可比自己重要)、高薪养其父母(孝乃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没有得到高薪的非为官者是否就该不廉呢?无疑,得到的报酬高了,他们在他们的岗位上肯定干得更有劲。但所谓“高”,是与“低“相对的,为官者高了,谁应该底呢?新加坡官员的薪够高的了吧,可他们真的就廉了吗?新加坡的贪官是否就是未拿高薪的官呢?新加坡那些廉洁的官员,能说就是高薪养出来的吗?即使在本国,收入高的官是否就比收入低的的官“廉”呢?收入高的行业是否就比收入低的行来的人更“廉”更“勤”呢?“贪”是一种犯罪,应该用遏止犯罪的手段来对付:教育其应该廉、监督其不能贪、制度上限制贪与打击贪并存,才能得到长久的“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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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5: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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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批发比零售还贵

  要不许多单位领导逢年过节不给大家发现金而热衷于不辞劳苦地购物发呢,不信查以查,单位出面批发的物品,往往比个人购物的零售价格还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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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5: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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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动员与裁判员

  中国的机关最喜欢做的事之一就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权又有利。我设想能否把中国的政府机关分成二大类:一,负责管理,二负责监督。管理者对所管理对象有所有权,而监督者不能对自己监督对象有所有权。比如,a部拥有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邮政等部门,那么a部的一些号令对外无效;b局无任何实体,但拥有对上述企业的监督权。b部发出的一些部令部规对全国有效。药品监督部门可以拥有医药、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院等实体。而卫生部门不能拥有上述一家实体,但它却对这些实体拥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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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5: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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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清官比做贪官还难

  据报道:一船走私者把全船唯一一个不走私的人扔到了海里。如果一个社会或者群体发展到做贪官比做清官还难的地步,应该怎么办呢?人们普遍看好49年的中国官场,可当时又没有备份,惹有,重装一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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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5: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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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信分家:一锅夹生饭

  分家是为了促进竞争,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结果又如何呢?电信分家了,竞争来了吗,没有。与其分成南北公司再让其相互渗透,何如一次到位,当然管理部门可以讲出几百千把个理由,但我想一条根本的理由就是他们没有吃透市场经济的精髓。图一时之利而忘了长久利益,要知道夹生饭不如生米呢。不信且看中国电信在人民中的满意程度。石油公司、保险公司分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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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5: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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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机构精简,越简越繁

  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看来,为政还是一块香饽饽呀。

  10、统计数字:几多水分几多稠

  仅仅对计划生育、乡镇企业、农民收入做个实地调查就知道我们的统计数字有多大水份了。现实中国人均一亩地,究竟能产多少东西?若说副业收入,难道比主业还多?(注意要看90%以上的人,而不是少数人的情况。)那些吃皇粮的人的副业收才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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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5: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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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沉默的力量

  沉默本身是没有力量的,有力量的是其背后的权力。高考入学分不的平等就是一个例证,任你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叫破喉,主管部门仅靠沉默就行了,看谁有力量。其实他们也能给你讲一百来个理由。只是觉得让全国学子在一个起步线上赛跑,其难度不会比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那么难吧?为80%以上的人谋好处就比为20%的人谋好处还难?我们看到沉默的背后是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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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5: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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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法治国与以法官治国?

  提到以法治国,似乎就是提高司法人员的地位,我想正确的应该是提高法律的地位。再者法检两院的权力仅仅靠人大目前的监督力度是不够的。司法腐败已成为众怒所指。另:为何出现这么多的以暴制暴、私了案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律的成本太高了。看看中央电视台采访司法部门与采访其它部门时所受的待遇,就知道一般百姓在司法部门面前可能会受到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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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5: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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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执行难”难了谁、喜了谁,谁又无所谓?

  难了原告,喜了法官,害了被告。如果说一个案件审了没有执行,就如工厂生产出了半成品。工厂老出半成品(是不能上市的)就会没有饭吃,法院老出执行不了的案子,法官可会没有饭吃?他们有一百个的理由执行不了审结的案子,工厂也有一百个理由生产不出合格成品。想来想去只缘工人所法官所处的地位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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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5: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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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收入与成果成反比

  一个人一旦钻到钱眼中,就不可能把心用在别处了。有专家,学者因为作出成果而成为富翁的,少有富翁通过学习成为专家学者的。不信看看中国足球、中国教育、中国女排、中国的电影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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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5: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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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挣外汇的远不如花外汇的

  进口公司人员的收入比出口公司人员的收入风光得多;出国为国家采购物品的人比在国内采购物品出口的人风光得多;使用进口商品的人往往比制造出口商品的人风光得多。其实在一地也不难发现,挣外地钱的人(外出打工人员、外出经商人员、把商品卖到外地的企业经理、),远没有挣本地钱的人(房地产公司老部、大小宾馆经理、邮政行业、电信行业、电力行业等等)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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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5: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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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善未必有善报,恶未必有恶报

  如果善真的就有善报,恶就有恶报,那做恶的人难道就是傻子不成?有人作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作恶的人并没有得到恶报,更可怕的是,惩治作恶的人如果不能扬善抑恶,而得不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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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6: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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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小学教育:投入的越多,得到的人才越少

  看一看多年来一些相对贫困地区一年出了多少大学生,又回来多少大学生?出的越多,投入的越多,回的越少,得到的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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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6: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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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反腐败:谁腐败,谁来反?

  这是个不言而喻的话题。上级明知下级腐败而不会管的的原因是上级不必为下级的腐败承担任何责任,深层原因是上级自己也是一个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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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6: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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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执行得最好的法律与最差的法律:游行示威法,义务教育法

  如果说这种说法有不当之处的话,就是得把“最”字改为“较”字就更贴切了。

  20、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法律法规制订者的级别成反比

  想一想一个老百姓“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与违反了“某某学校的收费规定”,那个后果对其严重?全国违反土地法的有多少?受到惩处的又有多少?;一家要盖房,违反了村规民约,再合法也难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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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6: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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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打假与假打

  一个地方打假者不力,假货泛滥。结果:打假部门:可以多点罚款。一个案子拖的越久,办案人员越肥。若把违法现象比用菜地里的韭菜,执法者就象菜农。韭菜长势越壮,菜农得之越多。假货泛滥与打假者的收入成正比。真有意思,打的越净,以后挣钱的机会就越小,假越多,打假者以后机会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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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 16: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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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滩派)

  把违法行为用一个“乱”字概括,高,实在是高。细分析,“乱”的乱用成了违法的一块遮羞布。不允许收的钱收啦叫做乱收费;不允许罚的款罚啦,叫乱罚款;不允许派的差事,派啦叫乱滩派。请问工厂不交税能叫“乱”抗税吗?歹徒杀了人,能叫“乱”杀人吗?一个“乱”字掩盖了多少“管与官”者的贪婪与残暴;一个“乱”字给为民者带来了多少无奈与悲伤。细想一想,“作乱者”大都是有些权力的单位或个人,官官相护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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