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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营利组织适用税法研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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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9 07: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非营利组织适用税法研究》是世界银行根据民政部的要求聘请咨询专家研究撰写的
一份报告。近年来中国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政府希望他们能够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潜力,参与目前仍由政府主导开展的许多工作。此外,非营利组织可以成为 一个活跃的公民社会的骨干力量。其他国家的经验证明,公民社会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世界各国,非营利组织推动着受到政府支持而且往往是 由政府制定的公共目标,例如卫生、教育和社会救助。鉴于非营利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许多国家除了有时对他们的活动给予直接财政预算支持外,还对此类组织有 着特殊的税收规定。

对于报告提出的建议,关键的一点是对非营利组织进行 “公益组织”资格认定和管理。考虑到公益组织资格所带来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和管理须十分审慎,要以明确的政策或法律为依据。此外,在这方面,不仅要审查非营利组织的意图,而且要审查非营利组织从事公益事业
提供服务的能力。

1.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须制定法规,明确非营利组织的
概念为:(1)自我管理的法人;(2)组织或运行不是为了营利或分配利润;(3)不是政府的一部分;(4)除用于非营利目的外,利润、收入和财产不能分配给他人。
2.公益组织的定义——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须制定法规,明确公益组织的概念
为:(1)属于非营利组织范围;(2)组织和运行专门以公益为唯一目的;(3)从事公益活动;(4)受益人为社会全体成员,或者是某些特殊群体,包括弱势 群体或其他值得特别关照的群体。附件八提供了一些公益组织法律条款范本,包括区别公益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的有用和经证明的成套规则。
3.公益活动的定义——根据中国的传统和目前的需要以及优先重点,中国应谨慎地将“公
益活动”定义为那些政府认为通过公民集体行动开展的可以为社会创造最大价值的活动。


4. 企业所得税——按照下述原则,应该免除非营利组织和公益组织的企业所得税:
(1)公益组织
·  应该免除接受捐赠、资助和会员缴费的全部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  应该免除全部投资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例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
资本利得);
·  应该免除相关经营活动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  对无关经营活动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营利组织
·  应该免除接受捐赠、资助和会员缴费的全部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  应该征收所有其他来源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20. 捐赠收据——国家税务总局应设计专用收据,专门在公益组织接受捐赠时使用。如果
个人或企业没有获得经公益组织签发的认定捐赠的专用收据,不允许进行捐赠抵扣。
21. 非营利组织和公益组织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应设计适合非营利组织和公益组织需
要和特点的特殊纳税登记和申报表。虽然设计新表格需要时间,但现在就可以开始这方面的工
作。
22. 非营利组织会计标准——制定符合非营利组织和公益组织需要和特点的新的财务会计
制度1。
23.记录和保存档案的规定——应制定要求非营利组织和公益组织记录和存档的规定。
24.年度报告——除了微小型公益组织,应要求所有非营利组织和公益组织都要有年度财务
报告和活动报告,对于大的公益组织还应经过独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入超过规定限度的非
营利组织和公益组织,应要求他们至少每年上报税务机关存档备案。
25.公告——每个公益组织在将年度报告交税务机关存档的同时,还应向公众公告。保密信
息和商业秘密可以从公告中删除。非营利组织的报告勿需公告。
26.管理——对非营利组织和公益组织须制定严格的有关受托监管责任、利益冲突和内部交
易的规则。在附件八中可以找到此类规则的良好例证,发布在公益组织的法律范本中。
27.行为准则——为了取得和保持公益组织的地位,一个组织必须同意和遵循由公益组织起
草、公益委员会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条款、条件和程序。
28.薪酬限制——应对公益组织实行薪酬限制,公益组织的工资水平不得高于大学或政府的
标准。

3.1.2 从非营利组织中区分公益组织——非营利组织应该分为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和一般非
营利组织(非公益性非营利组织);需要对法律法规作出修改以增加“公益”的定义
尽管非营利组织很多种活动都是对政府职能的补充,但是,各类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服务
或从事的活动在造福公众的程度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的非营利组织并不面向社会公众开展
活动,而仅仅服务于特定的人群或成员,这些组织尽管也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不具备公益性,
不属于公益性的法人单位,有较强的互益性特点,如学术性、行业性、联谊性的非营利组织等
等。尽管他们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甚至也不允许分配利润,但他们的活动是互益性的,因此
不应给予他们相当于公益组织所得到的较高的税收优惠。
从而,公益组织税法修改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是区分公益组织和其他非营利组织,本报告
建议非营利组织定义为:(1)自我管理的法人;(2)组织或运行不是为了营利;(3)不是政
府的一部分;(4)除用于非营利目的外,利润、收入和财产不能分配给他人。公益组织定义为:
(1)属于非营利组织;(2)组织或运行以公益为唯一目的;(3)从事公益性活动;(4)受
益者为:一是社会全体人民,二是某些特殊群体,如弱势群体或者是值得特别资助的群体(艺
术家、音乐家或科学家等)。
公益活动是公益组织提供的公益内容,其定义可考虑包括:(1)防止和减少贫困;(2)
促进教育;(3)对疾病、事故、残疾的治疗;(4)提高健康水平;(5)社会和社区进步;(6)
促进业余体育运动;(7)促进公民权利、解决冲突、调解;(8)推进环境保护和改善等。
无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关税,都应使用统一的公益组织和公益活动的概念。

建议23 记录和存档的规定——对非营利组织和公益组织应实行记录和存档的规定。
理由:由于对公益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必须如何保管账簿和记录以及保管的程度没有作出明
确的规定,公益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常常未能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从税务局对非营利组织的适当
监督公益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进行适当的内部监督非营利组织的角度,这一点都尤为重要,非
营利组织需要对账簿和记录进行全部而适当的保管,随时可向税务局、会员和董事会提供。此
外,应该明确规定各种记录和文件(例如年会会议记录、财务记录等)必须保留多长时间。这
些规定并不应该要求组织永远保留全部记录,但应保证将足够的文件和记录保留到足以使法律
有效执行,并实现有效的内部治理。

建议24 年度报告——除最小型公益组织以外,应要求所有公益组织都要有年度财务报告和活动报告;对于大型公益组织还应要求独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于收益超过规定数额的非营利组织和公益组织,应要求他们至少每年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建议25 公告——每个公益组织在将年度报告提交税务机关存档的同时,还应向公众公告。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可以从公告中删除。非营利组织的报告无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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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9 07: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非营利组织适用税法研究》下载

其中还有三个附件概括介绍了美国、英国和德国三个主要国家在非营利机构税收方面的主要规定,旨在给大家一个关于非营利机构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以便了解这些法律之间相互的关系。

中国非营利组织适用税法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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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01: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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