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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工作签证常识
近年来,美国信息领域发展迅速,本土计算机行业人才人数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需求。为此,美国政府采取大量引进海外的专业人士的移民政策。1998年全美有6万个工作签证发出,中国获得10%。加上美国出台新移民法后,1999、2000、2001年扩大一倍的工作签证配额,您极有希望获得赴美工作签证。2000年的H1签证配额已经用完, 2001年的配额将于今年十月接受处理, 额度预计为115,000 个, 希望有志于此的人士, 及早行动。自美国修订移民法案后,进一步扩大对外引进IT行业人才的力度。1999年至2001年,H-IB VISA 的配额继续保持每年115,000个。据估计,2002年美将对该配额进行大幅度限制或者没有配额限制,现正等待国会审批移民法案。所以,您需要把握机会,在我们的帮助下,尽早取得赴美签证。 当您获得赴美工作签证后,您的人生将有巨大变化,尽情发挥您个人才智,绘就人生灿烂的蓝图: 享有优厚的薪金及优质的生活环境; 如雇佣公司协助您,您就可转成移民签证,获得绿卡;
如您希望在美深造,攻读学位,只要将H-1BVISA转成F-1VISA即可; 您的配偶、子女可签H-4VISA赴美与您团聚,如果您的配偶找到工作同样可以申请H1B签证;在美的工作经历将使您轻松获得欧洲、加拿大、新加坡等地的工作或移民身份(如果您不愿意申请美国移民的话)。
(1)申请工作签证须知 H,L,O,P和Q签证为在美国的工作签证。这几种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他机构首先要在美国移民局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批准书。如果被批准,雇佣公司将向申请人发放允许其申请签证的I-797表
<1>H签证:H签证颁发给到美国短期工作的申请人。这种签证没有签证费。批准书必须得到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如果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去美国的工作签证,必须等到大使馆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I-129和I-797表后才可申请签证。如果申请人在美国转换了身份,其批准书不必从移民局寄至使馆,但在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必须出示I-797表的原件。所有申请人必须在面谈时出示移民局批准书的原件,详细说明其在美国将从事的工作的文件以及以前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
<2>L签证:L签证颁发给将被派往去美国分公司或有关系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需将在美国担任经营管理级职务,或具有专门知识,且在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该签证分为2年1次有效,签证费免交。2年多次有效,签证费人民币1080元(120美元)。L签证的批准书必须先通过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在使馆收到移民局寄来的I-797和I-129表后,申请人可以到签证处申请签证。申请人必须出示详细说明其在美国将从事的工作的文件及以前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如果申请人是持有公司的特殊L-1(BlanketL-1)批准书申请签证其必须出示I-129S表的原件和二份复印件。原件将在其签证被批准后退还给申请人。
<3>O,P,Q签证:这几种签证颁发给去美国进行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表演者或有特殊才能的表演者或专业人员。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和美国的接待方须与美国移民局联系,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到签证处申请签证。A—3签证:A—3签证颁发给持有A签证的外国政府官员的侍者,佣人和其他私人雇员。A-3签证为12个月多次有效,签证费免交。申请人需由信使递交护照,证明雇主身份的外交照会,填妥的DS-156申请表以及两张2寸照片。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递交雇佣双方签订的合同,详细说明双方在美国期间保持雇佣关系,合理的雇佣期限以及证明雇员能够胜任将从事的工作的文件。所有A-3签证的申请人必须证明有确保其在雇主在美国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家庭关系。
文章来源: 美国移民操作指南联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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