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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跟跟

这样的帖子也能算“精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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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12: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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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3: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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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13: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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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3: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终于有人说到关键之处了.
帖子是不是精华,从来都是由斑竹决定的,而斑竹也是以自己长期以来对事物的判断标准为依据的,既然斑竹在自己登陆一年后,依然在这里为大家服务并且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认可,对某一个帖子的判断即便是出了错误,我想大家也不会怪他的,更何况所谓的"错误"是不是"低级的",同样不应该由一个人说了算!!
至于拉拉写的帖子,大家可以去看原版的,里面的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http://www.ourdream.ca/forums/fo ... hread&tid=16214
在这个帖子里,可以看出每一个人对待金钱的态度,分享了人际交往过程中的一些体会,本质上是新旧观点的冲撞,也预示了移民到加后自己可能就会遇到,或自己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提醒我们在将来遇见困难时,对待朋友对待金钱的态度要随和一些.
我就认为这个帖子很好,虽然里面有些人有点激动,说了过分的话,但瑕不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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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13: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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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3: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兔八哥
PF你这样的!毁人不倦!
八哥妹妹批评的极是。但是Aim从小被造反派子弟打击所以生性懦弱,我也希望自己很坚决地站出来对粗鲁语言的人狠狠批驳之,但是,受伤的往往是Aim自己。跟跟的事情Aim决不袖手旁观,所以,只好劝她息怒。我知道正义之师不会容忍我的懦弱,但是,应该鼓励我站在跟跟一旁的立场。
这件事如果讨论的话,看来分为两个焦点比较好,一个是帖子本身的论点到底对否?Aim表态:不支持。至少那种语言不被支持。
第二点,斑竹究竟该不该加精华。这个问题很有必要让众网友参与讨论。因为家园在发展过程中肯定有疏忽和不足的地方,就比如加精的标准到现在还没有“法制”化。
跟跟说以后不愿意多发表意见了,我很难过,失去主心骨似的伤心。Aim懦弱,Aim已经意识到这种性格的失败,如果跟跟这类的巾帼同学不再,谁还愿意教导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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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13: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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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3: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跟,俺更正一个,说得不好请拣砖头,不过俺已经备好头盔了,嘿嘿。

不是这个帖子就赢得了精华的声誉,是包括整个跟贴的内容,其实您也一定看了所有的跟帖,斑斑明确反对地域歧视,对不文明的语言也是反对的。但所有讨论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吧?但加精华受到论坛软件的限制,就只能加在第1篇帖子上,比如,俺写过一个帖子“温哥华移民之家”,内容只有4个字“想念你们”,这四个字无论如何构不成精华的任何要素,最后变成精华绝不是因为那4个字,而是后面跟着的帖子共同支撑起了我们对当初澳际情谊的怀念,因而才成其为精华。斑斑把您反对的那篇帖子加了精华,并不表示斑斑赞同楼主的观点,只是认为整个帖子的讨论是有意义的罢。斑斑如果有疏忽的话,也就是加精华的时候少了个说明(我好想记得说了原因的),其他俺不认为有多大的错。还有,俺有话直说,不要说智商低这样的话,很容易伤人,因为网络语言没有表情和语气,只有文字,别人不知道您是认真说的呢还是开玩笑,容易误会。

还有,俺要说的是,跟跟说得对,不是所有的好文章都被加了精华的,加了精华的文章也不一定就比普通文章好,只是一个相对概念,非绝对的。斑斑和您们一样是普通的移友,看问题的出发点绝对是有差异的,人和人都不一样啊,对吗?有些事情不是简单就能分出是和非,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以错和对来分,如果真是那样,这个世界也太简单了,对吧?

最后,俺隆重表示:不希望您离开论坛,欢迎您给俺扔砖头,俺带着头盔,还幻想多拣些到加拿大砌院墙呢,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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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3: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跟跟
本来不上来也就算了,可是家园里有这么多人来劝我,我也舍不得大家的从心底来说,毕竟大家在这里已经非常熟悉了。

可是,上来了,看到那个帖子还在,所以我就象Aim所说的,让大家讨论一下上面的问题。其实,对于发这个帖子的人我是根本不当回事的,就当他是有人穿着马甲上来寻开心的,就算真有其人,我也想说的都说了,大家都有权利自由谈论。

可是,既然说到了“精华”,那就一定有标准的,如果说这样的帖子算是“精华”,那我就只有选择退出--前提是我不想沦落成为这样的人;或和那个贴主一样上来撒撒野,动动粗了-----这个谁都会了,不难的,又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了!!!
跟跟,你这一帖,我哭了。。。。你知道我刚刚做过眼部手术的,但是还是出来好多眼泪。我看不清楚页面上的文字,但是,我高兴------只要你坚持继续在这里!等我清下伤口再慢慢看你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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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4: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哇!写完帖子一看,已经跟好几个了,看来是跟跟这个名字好。

AIM老姐决定要法制化,把俺个小斑斑吓了个半S,俺不知道俺犯法没有,俺不觉得老姐懦弱,“法制”这个词真的很厉害的。

哈哈,其实关于加精的标准的讨论挺有意义的,这么说的话这个帖子也是精华呢!俺加还是不加?俺姥姥告诉俺,要多听大伙儿的就会少犯甚至不犯错误,所以俺先不动,嘿嘿,不然跟跟会觉得是她的砖头把俺打怕了才加的精华,人家不稀罕,那俺的错误就“法制”了。要加也让熊加,皮皮要厚些,而且常常扮坏小子,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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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14: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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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4: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dawn0065
AIM老姐决定要法制化“法制”这个词真的很厉害的。。
斑竹,你拍砖可以呀,我都这样了还得伸头去接砖。你家要砖垒院墙,我这里砖头可以盖房子了,谢谢你星级板砖,给我sw否则不接受砖砖。
这个帖子越跟越明朗了,焦点聚集一个:什么样的帖子可以加精?
FCH有过说明,老杨,阿当也做了解释。我认可了解释,但是不能够说大家都认可。所以很有必要在家园周年之际把过去尚在摸索的东西归纳成可以遵循的,被大家接受的东西(不敢使用诸如:定律、规定、条文之类的字眼,为阿当省砖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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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14: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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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4: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俺想说明论坛是大家的,不然就不叫家园了。

AIM说的条纹,有道理,不如大家都发表点意见,什么样的帖子可以加精?有了定律,事情就好办了,大家发言啊!

不过,俺有点担心,定律不好出来呢,这不是物理题,有定律可套,相当于判作文题,标准不好制订啊。

BTW,不敢不加SW给老姐,也不扔砖砖了,俺刚发现院墙还没起来,猪圈倒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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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4: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dawn0065
俺刚发现院墙还没起来,猪圈倒崩溃了。
你气我呐。不是想说你从那个崩溃的地方溜出来了吧。嘻嘻
纷纷收到了,但是,但是。。。。。你白天就别等我上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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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14: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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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5: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跟跟还在生我的气,呵呵。。。请允许我解释几句:

首先,以前也有朋友问过,怎样的帖子才能加精华,谁来加的精华。目前来说,都是各版面的斑竹来做这个判断的。像dawn说的那样,斑竹也是人,而且他们都不是职业斑竹,他们的行为或者判断肯定有错漏的地方,所以,长远来说,精华贴的设定,也许需要一个更为规范的产生方法。不过,家园发展到目前,仍然是由斑竹来设定的。

我作为“人在温哥华”的斑竹之一,个人加精华的帖子一般具备:

1,内容比较有代表性;
2,浏览率高,回贴率高,讨论热烈;
3,比较有参考价值,特别是移民方面的;
4,其它人建议加精华的帖子;

然后,再来解释一下那个有争议的帖子。也就是下面这个链接http://www.ourdream.ca/forums/fo ... hread&tid=16214

将那个帖子加精华,是在很多人跟贴之后的事情,并不是俺看到帖子的题目,看到楼主的第一个帖子(也就是跟跟引述的这个)就加的。既然跟跟这么认真,俺也认真一回,我想问,您从哪句话看到俺赞同楼主的意见呢?仅仅从把帖子加精华吗?事实上,很多精华贴的楼主仅仅是一个问题而已,是因为跟贴的内容比较有代表性,为了方便以后的人查找,也不希望大家为了相同的问题无数次的解答,俺也将那样的帖子设定为精华。其实将某贴设为精华,并不一定是对首先发贴人的肯定,而是基于整个帖子的讨论。我在那个帖子的跟贴里也说了,给它加精华,是给所有高素质跟贴的朋友的。

另外,俺在 拉拉 发贴后不久,就提醒大家不要 “地域歧视”,因为我从来就对“地域歧视”极为反感。这是另外一个俺将这个帖子加精的原因,因为,如果您仔细看过那个帖子,从讨论中,大家得到的其中一个主要结论就是:不应该地域歧视!真理越辩越明,在这个帖子里又一次得到印证。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在那个帖子里,除了极个别的人在讨论过程中用了不雅词句,绝大多数的朋友都显得非常理性。俺觉得,能在一个有争议的话题讨论中,大家都保持风度,包容不同的看法,这是坛子里朋友素质高的一个体现。

退一步来讲,即使俺将这个帖子加精华罪名成立,俺也不至于就此变成了一个坏人了吧?父母,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在某些事情上还会有不同的见解,何况萍水相逢的人呢?那么,是否在一个问题上的看法有所不同,就一定是敌人呢?是否就对其全盘否定呢?或者就怀疑他的处事原则,甚至是他的德与行呢?这些是否也值得大家思考?

敬请发言的朋友,可以仔细看看原来的帖子,这样您对整个事件的看法会全面一些。

谢谢跟跟能将自己的想法直接说出来,也让俺不用再猜测您是否真的对我有看法。尽管俺在你心目中的地位因为这个帖子大打折扣,还是希望您经常光顾“人在温哥华”版面,因为那个版面不是我个人的,是属于大家的。那里有非常好的朋友,非常好的帖子,非常好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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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15: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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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5: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面的回贴,是从看了20楼后开始写的,因为今天妈妈刚刚到温哥华,一边陪她说话,一边想着这里,她刚刚去睡觉了,我继续把它写完,发出,所以部分内容跟大家说的有些重复,别告我侵犯版权哦,呵呵。。。

跟跟多次提到 拉拉 是谁的马甲,我没有把加精华跟这个扯上任何关系。事实上,我也不知道,也不相信他是谁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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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5: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跟跟
我一直在前面不断的告诉大家,我不是对某些人有意见了,就算贴主这样的人,我都没有不会有任何的意见的。

而我的标题也标了很明白不过了,“这样的帖子能不能算是精华了”,按你的说法,我理解是算了。

如果说到信息什么的,这样的论坛外面多得是,我也去过很多的网站,但是去了后马上就回来了,那个时候这里还没有这么热闹了,但我还是愿意留在这里,有时甚至把别的地方看到的喜欢的帖子搬到这里来。我来这里,原本就因为这里的气氛很好,这里的人的素质都非常的好,所以我会把我的时间都花费在这里了。

你说的一个好的帖子最基本的必备条件的确是这样,可是也不要忘了,如果主贴本身就有着严重偏激的言语,导致后面拍砖跟贴,而使帖子拉得很长,那么时间长了,这里的气氛好不到哪里去了。至少我现在观念里,上来骂骂谁,说说谁都没有关系的,说不定争争吵吵把帖子拉长了还能加精了。


您觉得,在那个帖子里,是什么得到了彰显?是地域歧视还是反对地域歧视?是谩骂还是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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