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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事] 请交有关牛奶金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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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0: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12年九月份跟儿子一齐登陆加拿大,两人一直在这边生活,直到上年7月份,孩子回国,原打算九月份开学回来,当时还写信跟学校请假说明会在九月中旬回来,后因一些家庭原因孩子留下,到12月,我们决定先让孩子留国内读书,以后是否还来就以后再说。在做了这个决定后,我就在12月下旬写信通知了税局停牛奶金,以为就完事了。但在我发信后,一月份接到税局来信说这的帐户被抽中调查牛奶金,我不知道是真这么巧还是他们收到我信后才展开调查。我因为那段时间回国了,三月份回来才按要求提交了他们要的资料,现在还没知道结果。但这个月,陆续接到税局的来信,要求退回从2012年以来的GST,牛奶金等等,加起来有一万多万了。我不明白的是,我一直每年报税,都是低收入,因为老婆没在这边,报税后税局会发信过来问我老婆的收入,我报了老婆在国内的收入情况也说了她没在加拿大,然后税局也一直给我发牛奶金及gst退税等,但为什么现在会让我全部退回?有朋友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因为以前申请牛奶金时是多华会工作人员帮我申请的,我也说了我老婆没过来,他们也说以父亲的身份也可以申请,我也查过一下申请牛奶金的资格:

Can I get the Canada Child Tax Benefit?To be eligible,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and who has a valid permit in the 19th month.
前面两点我都符合了,这红字的意思是领取人必须是加拿大居民而且配偶也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吗?还有朋友说配偶即使不在加拿大生活也必须报税才能申请牛奶金?但我以前一直有写信跟税局说过我老婆没在加拿大,我只报了她国内收入,没帮她在这里报税,他们也一直把我老婆的收入加进去作为我们的家庭收入来计算牛奶金,然后也一直有发给我,但现在却让我退回?这个能申诉吗,一万多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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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11: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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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21: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猜,是让你先退,审核后,再做适当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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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21: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个朋友跟你的情况类似,也是12年9月登陆,配偶在国内,自己带孩子在这边上学,不过他们没有让孩子回国念书。他们是每次报完税,税局就来信让他们解释为什么配偶没报税,不过倒是没让把钱退回去,就是让他们提供配偶的报税资料,然后暂停了牛奶金和HST退税。然后我朋友就写信解释,说配偶不是税务居民,所以没有报税,报税的时候也报了配偶的海外收入。然后税局同样的信来了3次,她写了3次解释信,然后福利就继续发了。
对待税局的来信不用怕,按照实际情况回复就好了,不过我朋友的先生应该是放弃身份了,但我她在解释信里没有直接说,只是说不是税务居民,你自己写信的时候斟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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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5 07: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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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5 07: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每年五六月的时候,税局都会有信来让我提供配偶国内的收入情况,要不然就停发牛奶金,然后我回信告诉他们配偶在国内的收入,他们就继续发放牛奶金了,所以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会现在让我退回这几年的牛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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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5 09: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小孩不跟你在一起,你已经不是牛奶金的合格申请人了。你太太被认定为non-resident(请参看CRA non-resident定义中关于183天的要求),也不具有牛奶金的申请资格。所以现在要求你退回已经发放的牛奶金。
就前期合格的部分,是可以申述的。申述成功的,即使已经被你退回,或者从未来牛奶金中扣除的(欠款没有被主动退回的情况),也会退还给你。在电话、传真和信件等方式与CRA沟通不畅的情况下,准备好清晰的陈诉和支持性文件,提交online dispute相当有效和有效率。
个人经验,呵呵,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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