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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 狗险热死车内 华女被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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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08: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区旺市一名华裔女狗主被指在酷热天气下,将一苹名叫「丁丁」(Ding Ding,音译)的10个月大的金毛寻回犬独留在车内,被人发现并致电报警。

警员於事发後,落案起诉女狗主令动物受不必要的苦(Cause Unnecessary Suffering to an Animal)的刑事罪名,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或罚款1万元。
前日(7日)下午6时半,约克区警员接获市民911报案,前往Collosus Dr. 71号(7号公路夹Weston Rd.)的一个购物商场停车场内,发现一苹10个月大的金毛寻回犬「丁丁」,被独自留在一辆车门及车窗紧闭的丰田Corolla四门房车内。当时车内无水,「丁丁」则表现呆滞及呼吸急促。

当警员正准备砸破车窗,救出「丁丁」时,刚巧女狗主返回取车。她打开车门,将「丁丁」带到有冷气的警车後座,并由动物管制部门职员检查,证实狗苹有脱水及筋疲力竭的症状。
事後,姓名为Bei Wang的31岁华裔狗主,被警方控以令动物受不必要的苦的罪名,并定於本月24日在新市法院过堂。
至於其饲养的金毛寻回犬,则交由旺市动物管制部门职员监察其健康状况。「丁丁」经过治疗,情况已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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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22: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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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0: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听广播,魁省一西人女士将不到一岁的婴儿放在车内然后去商场购物,被警察开出100加元罚单,并提起刑事诉讼。  广播主持人采访一知名辩护律师,律师说被判刑的可能性不大。

很多听众电话或发短信认为100元罚款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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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20: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被判刑,也是最高5年监禁。

和前面狗主人的处罚程度一样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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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15: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说美国每年不少娃都在车里被闷死,不管哪里的娃儿狗儿,投胎需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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