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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时事] zt40万回流华裔长住中国 恐失加拿大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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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10: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0万回流华裔长住中国 恐失加拿大国籍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联邦国会众议院即将三读通过《加强加拿大公民法》C-24法案,本地有移民律师担心40万回流的华裔海外公民,若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在加国,将来也可能会被以虚假陈述为由被取消加国国籍。联邦移民部目前尚未对此作出正式回应。
  多伦多宪法律师加拉蒂计划对受争议的C-24法案提出法律挑战。对此,移民律师李克伦接受《星岛日报》访问时表示,根据C-24法案的5.1.(c.1)条款规定,申请入籍需表明继续居住在加拿大意愿;若再综合10.1(1)条款规定,部长有合理理由相信,一个人若涉及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或故意隐瞒材料等获得公民资格,部长可向联邦法院寻求一个声明,便可剥夺当事人的公民资格。这等于赋予移民部将来有权剥夺海外公民的公民资格,因为他们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涉及虚假陈述。
  他表示,C-24法案规定,申请人将来必须声明并令入籍官员相信确有意愿在加拿大居住,才能获批准入籍。此一新规定名为「有意定居条款」。李克伦说:「这不仅对打算入籍人士有约束力,对已入籍的海外公民也有潜在隐忧。」李克伦举例指,过去若一个香港或台湾永久居民在递交入籍申请后就回流原居地,就算拿到加国护照,将来入境时,移民官员或可以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涉及虚假陈述为由,剥夺他们的加拿大国籍。
  加拿大大律师公会(CBA)已递交对修法的书面意见,表达了对新法部分条款可能违宪的担忧。据联邦国会众议院网站周五资料显示,C-24法案已通过二读,李克伦预估,该法案可望在将来两周内三读通过,尚难预测是否会修改「有意定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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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10: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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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11: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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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21: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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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1: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如果剥夺了公民身份,那这些中国人的还能够恢复中国国籍吗?还能够获得枫叶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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