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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事] 免税帐户存款超额,被税局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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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09: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收到税局来信,说我存入个人免税帐户的钱超过限额了,要罚款400多,还是只算到上一年十二月,才三个月,今年到现在又六个月,那加起来要一千多了,我是12年9月份过来的,存款都是存在TD银行,上一年十月份的时候去银行它的一个所谓理财顾问推荐让我把大部分钱存进免税帐户,我确定当时已告诉她是自己什么时候登陆的,然后她跟我算了说可以存这么多,我也就相信她了,今天过去银行想找她再问清楚,NND,她退休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呢,这个可以向税局申诉或者求情让他们免除罚款或减少点吗,有没有朋友有这方面的经验?急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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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0: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罚款的可能性很小。
吃一堑,长一智吧!
以后类似的事情多问问,再下决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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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0: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述的话要给他们一个很好的理由。

以理财顾问的过错为理由恐怕行不通。 因为税务局没有责任去核实是否是那个理财顾问做了什么。即使有证据证明是理财顾问做了误导,账户所有人应该还是做决定的主体,同时也是利益获得者和责任承担者。


求情的话,也许可以试一试?  不试如何知道结果呢。谁又知道结果会怎样。

就像示爱表白,表白有可能被拒绝或被接受,不表白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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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0: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行漫记 于 2014-6-11 10:26 编辑

1# jmgg328
免税理财投资账户(Tax Free Saving Account, 缩写TFSA)是一种2009年开始税局允许的将闲钱投资避税的账户,满18岁成年加拿大税务居民均可开立,但每年存入金额有上限,2009_2012年每个人每年最高存入额度是$5000,2013年起调高至$5500。多存的话税局要罚款。当年取款额度当年不可追补,但可在次年1月1日起补足。例如,新移民甲2011年登陆开立TFSA,当年存满$5000,没有取款;2012年存满$5000,之后某天取出$2000;2013年此人TFSA最高供款额度计为$2000加$5500=$7500,超供要罚款,罚款以月计算,每月罚款额等于当月超供额度*1%。但事实是楼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专业的银行理财顾问忽悠了,非主观故意超供逃税(no intention or motivation for tax evasion)。建议楼主一方面找银行投诉,一方面给税局写封言辞恳切的情况解释说明信。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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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0: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说法
光说自己不知情税务局是不会认账的,他们认为每个人都有责任知情
诚恳地道个歉
能少罚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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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0: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情不为罪。去年找专业会计师报前年的税,问上年收到助学金但相关报税单据没收到,不知道怎么报,那大侠说单据没收到就不用报。结果竟收到税局问诘信,实事求是把经过讲清楚,税局没再做任何追究。希望楼主也能免于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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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0: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行漫记 于 2014-6-11 11:35 编辑

帮楼主查到的关于TFSA超供罚金计算方法,及可有条件地申请豁免的相关法律条款:
Tax payable on excess TFSA amount

207.02

If, at any time in a calendar month, an individual has an excess TFSA amount, the individual shall, in respect of that month, pay a tax under this Part equal to 1% of the highest such amount in that month.

Waiver of tax payable

207.06

(1) If an individual would otherwise be liable to pay a tax under this Part because of section 207.02 or 207.03, the Minister may waive or cancel all or part of the liability if

(a) the individual establishe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Minister that the liability arose as a consequence of a reasonable error; and

(b) the individual acts without delay to cause one or more distributions to be made,
under one or more TFSAs, the total amount of which is not less than the amount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individual would otherwise be liable to pay the tax.
请注意上面红字部分,当务之急,立刻主动,以最快速度,最大诚意,将所有超额部分转出TF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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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1: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行漫记 于 2014-6-11 11:44 编辑

接下来,在及时并老实交付罚金支票的同时,申请TFSA超供罚款豁免:Apply for a excess TFSA amount penalty waiver:
请在税局网站上下载(或者也许已随罚款信寄到)FORM RC243-Sch-A表
http://www.cra-arc.gc.ca/E/pbg/tf/rc243-sch-a/
在上面填写超供金额,随表附寄罚金支票,在六月底前寄到离你家最近的税务中心;

在联邦税局网站获取纳税人救助申请表FORM RC4288,
http://www.cra-arc.gc.ca/E/pbg/tf/rc4288/README.html
在联邦ITA(Income Tax Act所得税法典)207.06条款下获得豁免,前提是解释清楚,无意超供逃税,而是个“情有可原的错误“,而且你已以最快速度最大诚意转出了所有超供金额。将此表与解释信一同寄往离家最近的税务中心。
总结: 首先立即改正错误从TFSA转出全部超供金额;                                                                                                                                                 立即认罚填表寄支票;
再申请+解释,争取在相关法例条件下免付罚金。

希望楼主能免付罚金,收到税局退回的罚金支票



STEP 1 :Fill out the form Schedule A, Excess TFSA Amounts (Form RC243-Sch-A) and attach a cheque for the TFSA penalty amount. Mail it in to the nearest tax centre before June 30.

STEP 2:File a Request for Taxpayer Relief (Form RC 4288). Ask for a waiver under 207.06 of the Income Tax Act. Show how the penalty arose as a result of a “reasonable error” AND the steps you have taken to rectify it (by removing the excess amounts). Mail it in to your nearest tax cen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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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1 12: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在及时并老实交付罚金支票的同时,申请TFSA超供罚款豁免:Apply for a excess TFSA amount penalty waiver:
请在税局网站上下载(或者也许已随罚款信寄到)FORM RC243-Sch-A表
http://www.cra-arc.gc.ca/E ...
西行漫记 发表于 2014-6-11 11:16

非常感谢你及其他几位朋友的热情帮助!!今天已去银行让他们把超额部分转出,但现在银行网上帐户仍未看到已转出金额,不知是否当时买了个什么基金,要等卖了那个基金才能做到?另一论坛有朋友介绍说他也曾有个差不多的情况,后去信跟税局解释了取消了他的罚金,希望我也能有他这么幸运吧,无论如何,谢谢各位,发出求助不到两小时就能得到这么多人的回复,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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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2: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情不为罪。去年找专业会计师报前年的税,问上年收到助学金但相关报税单据没收到,不知道怎么报,那大侠说单据没收到就不用报。结果竟收到税局问诘信,实事求是把经过讲清楚,税局没再做任何追究。希望楼主也能免 ...
西行漫记 发表于 2014-6-11 10:35
不知者不为罪,这是中国人的思维。洋人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你既然来这里生活,就要了解这里的法律、习惯什么的,你不了解犯了规是你的事情,就该受罚,谁教你了解不彻底。

btw,这个免税账户,幸亏我在银行遇到一个北京来了加拿大多年的资深顾问,他把自己罚款的经历讲给我听,好让我不要因为这个被罚。事情原因如下:他本来的免税账户没有超标,因为要给孩子用一些,就拿了一些出来,后来手头有钱了,又放回账户里。注意,这个时候问题出现了,取款存款在12个月内是违规的,他自己在银行做居然没有好好了解,年底就因为这个被罚款900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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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你及其他几位朋友的热情帮助!!今天已去银行让他们把超额部分转出,但现在银行网上帐户仍未看到已转出金额,不知是否当时买了个什么基金,要等卖了那个基金才能做到?另一论坛有朋友介绍说他也曾有个差不 ...
jmgg328 发表于 2014-6-11 12:26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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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21: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芭芭爸爸 于 2014-6-11 21:50 编辑

11# 北美枫叶
有些老移民似乎很喜欢批判新移民的所谓“中国式思维”
没错,有些受文化背景局限的传统思维是不合时宜,但窃以为,加拿大法律并非前辈理解那样不分青红皂白一竿子全部打翻法不容情。相反,定性很重要,是违例者主观故意明知故犯?还是不明就里被他人误导致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然的话,法典里还费什么劳什子劲写什么豁免条款?直接全部拖出去斩了!

以本案例和会计师报税案来看,新移民初来乍到,哪里来的那么多对本土法例的研究?很多细则,本地生本地长的人也未见得听说过。与其道听途说,不如自己研究。但因时间精力有限,求助专业人士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哪里料想专业人士中也有不专业不敬业不负责任的,他们的错误导致你被罚,公平公正否?出现这种情况,是自认倒霉苦笑着说吃一堑长一智?还是有理有例(相关法例)有节地据实陈情以求豁免?!

BTW,前辈的那位“资深顾问”自己都被罚过了还不好好学习,真让人捉急啊! TFSA账户中取款额度并非不可在12月内补存,而是可以在下一个自然年度中补存,且不占用当年度额度。举例说明,我可以在2014年12月25日从我的TFSA中取用$6500,再于2015年1月1日存回去,没有问题,不会被罚,而且事实上2015年1月1日起我还可以存入当年额度$5500,这样我一共可以最多存入$12000。

以上言论对事不对人。惟避误导,正视听耳。


楼主别着急,不管你TFSA里买的是funds, securities, 还是portfolio,都需要时间卖掉变现,我的银行告诉我一到三个工作日内到账都是正常的。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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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22: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多余的钱啊,羡慕中,到处欠钱,估计我家两个过几年过以有无比多的额度了,就是没钱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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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02: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收到税局来信,说我存入个人免税帐户的钱超过限额了,要罚款400多,还是只算到上一年十二月,才三个月,今年到现在又六个月,那加起来要一千多了,我是12年9月份过来的,存款都是存在TD银行,上一年十月份的时候 ...
jmgg328 发表于 2014-6-11 09:42

向税务局申诉,如确系无心之过,应该是能减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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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06: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两次是同一个银行存的,银行应该有责任,他们给你存的时候应该查你TFSA帐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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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2 11: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两次是同一个银行存的,银行应该有责任,他们给你存的时候应该查你TFSA帐户的情况。
olivier09 发表于 2014-6-12 06:21

我12年9月登陆,一直都没开这个免税帐户,直到上一年十月份去银行申请多一张信用卡,然后它里面的一个所谓顾问就说我没开免税帐户,钱存另外帐户要利息要收税,建议我开个,我看她坐那人模狗样,一副专家的样子,年纪也一把,应该在银行也做了很长时间吧,就相信她,让她帮我算可以存多少进去,然后她说多少我就存了多少,谁知就搞成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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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2 12: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11# 北美枫叶
有些老移民似乎很喜欢批判新移民的所谓“中国式思维”没错,有些受文化背景局限的传统思维是不合时宜,但窃以为,加拿大法律并非前辈理解那样不分青红皂白一竿子全部打翻法不容情。相反,定性很重 ...
芭芭爸爸 发表于 2014-6-11 21:07

好贴,句句话直说到心里,新移民初来,这么多事情千头万绪,样样事情自己去搞清楚,有可能吗?即使在中国,大家生活了这么多年了,谁敢说他对中国的跟自己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搞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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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21: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12年9月登陆,一直都没开这个免税帐户,直到上一年十月份去银行申请多一张信用卡,然后它里面的一个所谓顾问就说我没开免税帐户,钱存另外帐户要利息要收税,建议我开个,我看她坐那人模狗样,一副专家的样子,年 ...
jmgg328 发表于 2014-6-12 11:56

那些所谓的financial advisor很多就是个东郭先生,还是得自己多做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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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0: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美枫叶 于 2014-6-13 10:43 编辑
11# 北美枫叶
有些老移民似乎很喜欢批判新移民的所谓“中国式思维”没错,有些受文化背景局限的传统思维是不合时宜,但窃以为,加拿大法律并非前辈理解那样不分青红皂白一竿子全部打翻法不容情。相反,定性很重 ...
芭芭爸爸 发表于 2014-6-11 21:07
呵呵,你引用了我11楼的话,就直接说我好了,干么还老移民喜欢批判新移民?还“似乎”,下结论就下了,对吧?而且我从来没有“不分青红皂白一竿子全部打翻”。不知道你是怎么给我定的性?还有,别“前辈前辈”的,一看见听见前辈,马上就想到港剧里白发白须的武功高手,我还没那么老,也不是什么高手。倒是你,看看你的头像,白胡子一大把,很“前辈”

还有,那个资深顾问,之所以我说他资深,是因为他供职银行30多年,老虎还有打盹的时候,你承认吧?最后,他只是我在柜台上认识的,不是“我的资深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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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0: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句句话直说到心里,新移民初来,这么多事情千头万绪,样样事情自己去搞清楚,有可能吗?即使在中国,大家生活了这么多年了,谁敢说他对中国的跟自己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搞得清楚? ...
jmgg328 发表于 2014-6-12 12:02
要移民,功课就要好好做,当然不可能面面俱到,但重要的事情不会不好好了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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