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NB亲属支持方的要求:
1、移民申请人是你或你配偶的成年子女、兄弟姐妹、侄儿侄女或孙儿孙女;
2、你是居住在NB省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3、截至移民申请人递交申请并有档案号之日,你在NB已有一个运营超过一年的生意; 或者
你的工作职位在NOC的O、A、B以及C类的1、3、7、8、9类别中(注意,亲属支持方的职位不含NOC的D类)
4、财务自足。近一年内未申请过省或联邦的社会救助,从未宣告破产。
5、共同签署移民申请人的居住计划
6、每次只能支持一个申请。父母支持多名子女可以例外。
7、以下情况不能作为亲属支持方:
A 已通过联邦团聚项目担保过一位家庭成员,而并未履行承诺的担保义务
B 曾作为NB亲属支持方担保过NBPNP申请人,而该申请人并未居住和工作在NB
C 未履行法院的抚养费裁定
D 曾被控暴力犯罪和/或在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