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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销售的电子产品大都需要做认证然后取得Certificate才能销售(FCC, FDA, UL, CSA), 其中FCC的电磁兼容(EMC)认证是强制认证(Mandatory), 在加拿大类似的认证是IC(Industry Canada)的ICES(也是强制的)。FDA的激光和电子医疗器械也是要认证的。而UL, CSA的安规(Safety)认证是自愿认证(Voluntary)。但对于安规(Safety)认证来说,尽管是自愿的认证,但是如果你没有,基本上是没有人敢进货的。
FCC及Industry Canada的电磁兼容认证是以法律的形式实施的,很多产品都必须实施EMC检测后获得证书才可以进口。产品如想打入连锁店(Wal-Mart, Sears等)一定要有证书才可以谈, 当然,dollar店除外。
如果已经有了UL认证,看看上面的Mark是 UL 还是 cUL 或者 cULs , 如果是前者,该产品只能在美国卖,如果是第二个,只能在加拿大卖,如果是第三个就是既能在加拿大卖也能在美国卖。还有一个简便的办法看产品是否可以在加拿大销售. 基本上说,任何认证标示上面,如果没有法文, 应该是不合法。基本上说,有AC input的产品,需要强制认证。
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EMC)和非强制认证(Safety).
对于强制认证,厂家要负法律责任,因为FCC 和Industry Canada的电磁兼容法规属于LAW的范畴。这两个机构对于厂家的违规从不手软,国内已经有厂家(包括为他们代理的认证机构遭罚款)。对于非强制认证(Safety)认证,厂家所负的是信誉责任,一旦违规,今后产品很难再进入北美市场。
非强制认证(Safety)实际上是一种认证保险(美国安规认证的老大UL--Underwriters Lab就是保险的Lab),这是一种法律保护式的投资,你的产品在北美成了被告,安规认证证书就是你的保护伞。如果是属于产品质量本身的原因,认证证书会 使生产厂家的损失减少到最低,如果不是产品质量本身的原因,认证证书会保护生产厂家的利益。
任何的改动,只要没有变更FCC ID的内容,FCC的认证就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是你说的只改变商标,而没有改变Manufacturer, Moder number, Part number, PCB, Schematics...的话,应该可以继续使用。音频发射器是需要最严格的类别认证(即FCC ID), 其他则属于FCC的DoC认证类别。
车载电器,比如汽车音响、车用对讲机、充电器之类的东西, safety方面需要做UL1310和UL60950等。
家用电视游戏机safety的认证也可以在中国做,但IC的认证中国的实验室不可以做,因为到目前为止,除了港台的几个实验室外,中国大陆没有任何的电磁兼容实验室是被IC认可的。总体来说,安全认证国内实验室的价格要低些,但是有些国家对于这样的实验室认证不认可,中外合资实验室的认证除外如美华(UL在中国的实验室),但这样的实验室的价格,与这里的价格相差无几,时间上也不占优势。此文摘自天涯论坛,风中浮叶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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