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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问答] 求解惑: 第一个五年的移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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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21: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唉。。。之前发在另一个版块的某个相关帖子中,好久都没人帮忙解答,只好来这求助了,希望热闹的这里能找到答案啊,尤其如果瑞版能现身一下的话,就更不胜感激了,然后顺便也问问另外一个问题


1. 对于刚毕业的同学来说移民监确实是门学问,得绕一下才能明白。。。可是我们现在纠结的是第一个五年,长登的话就应该打算安心在那了。。

就想问前辈们一下第一个五年的起始时间到底是短登的时间还是拿到枫叶卡的时间?我们2012年8月短登,2012年10月收到枫叶卡,枫叶卡的有效期是2017年10月,那最迟什么时间长登才能满足续枫叶卡的条件呢?

听说续枫叶卡需提前几个月提出申请,不能等到快过期了才申请,如果是按照续枫叶卡的申请时间往回算的话,住够两年,那是不是得更提前一点不能拖到最后,对吗?烦请前辈们一语点破这道“复杂'的数学题。。。非常感谢啊!

2. 如果万一主申请第一个五年住不够两年,他在枫叶卡有效期之内还是可以自由往返加拿大的,对吗?只是会不能再申请续枫叶卡,然后失去PR身份,对吧?如果副申请一直呆在加拿大,3年多后能顺利入籍的话,是否还可以帮主申请重新申请夫妻团聚移民?会不会因为之前主申请主动没有满足五年住满两年的条件,CIC拒绝办理或者因此而比较难办?如果可以办的话,有没有年龄的限制,我好像在哪看到不能超过49岁,有这个限制吗?而且办的话,是不是会像之前的技术移民那样要很长时间?


唉,随着“沙漏”的计时,感觉离做决定越来越近了,每个家庭都有各自的情况,每个家庭也会经历或放弃或启程,然后从陌生到习惯到熟悉的过程。如果您曾经有过和我们一样的困惑与纠结,烦请赐教一下过往的经验,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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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01: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入籍没有枫叶卡了,记得卡背面应该有第一次登陆的日期,如果有效期是5年后的另一个日期,还是以卡上有效期为主。

这个5年,应该是指从你申请换卡日往前推5年,所以,当你居住时间不满足二年而卡又要失效时,不要申请换卡(只要你当时已经在加拿大且不离开加拿大就行了,这卡没别的啥用),应该一直住下去直到你居住时间够了,然后再申请换卡。但不清楚如果你居住时间不够但卡仍旧有效时,是否能顺利入境。至少,从美国开车入境比坐飞机入境要容易些,我有二次甚至边检都没有看枫叶卡。

如果你们的婚姻是真实的,夫妻团聚应该是很快的,没啥大问题,就算以前你移民身份失效,我想不出移民局会用什么理由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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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08: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5年,应该是从你成为永久居民那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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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21: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登陆那天算起吧
因为那天你就成为永久居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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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2 22: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2# solforever
非常感谢solforever的耐心解答!基本上明白了。呵呵。。。真是惭愧,收到枫叶卡这么久了一直让它贴在信纸上还没看过后面,刚才一看,果然后面有成为PR的日期,应该就是这个日期了。

但是又有点纠结solforever提到的:如果我们在枫叶卡失效之前去到加拿大,但是在失效之前不满足住够两年的条件,然后去到加拿大后一直不离开,直到住满两三年,这样还可以申请续枫叶卡吗?感觉应该好像不可以,因为没有满足第一个五年住满两年的条件,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还是说我们必须在枫叶卡失效日期的至少两年前才能登陆?否则去到海关,官员说你不用进入加拿大了,因为反正你也住不满两年,续不了枫叶卡,然后直接拒绝入关?但问题是表面上枫叶卡还是有效的啊?!

所以也回到solforever的那个问题:第一个五年里,在明显住不满两年,但枫叶卡仍然有效的情况,可以进入加拿大吗?烦请有经验的前辈指点一下。刚毕业确实摸不着方向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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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2 22: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3# lamjin
感谢老金的赐教!这种不带“幽默感”的直接回答真是让我有点‘受宠若惊'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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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2 22: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4# 流星蝴蝶
谢谢流星!照片上的宝宝很可爱,祝他(她)每天都健康快乐地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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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09: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solforever的耐心解答!基本上明白了。呵呵。。。真是惭愧,收到枫叶卡这么久了一直让它贴在信纸上还没看过后面,刚才一看,果然后面有成为PR的日期,应该就是这个日期了。

但是又有点纠结solforever提到的:如果我们在枫叶卡失效之前去到加拿大,但是在失效之前不满足住够两年的条件,然后去到加拿大后一直不离开,直到住满两三年,这样还可以申请续枫叶卡吗?感觉应该好像不可以,因为没有满足第一个五年住满两年的条件,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还是说我们必须在枫叶卡失效日期的至少两年前才能登陆?否则去到海关,官员说你不用进入加拿大了,因为反正你也住不满两年,续不了枫叶卡,然后直接拒绝入关?但问题是表面上枫叶卡还是有效的啊?!

所以也回到solforever的那个问题:第一个五年里,在明显住不满两年,但枫叶卡仍然有效的情况,可以进入加拿大吗?烦请有经验的前辈指点一下。刚毕业确实摸不着方向啊。。。谢谢!
joggingontheway 发表于 2013-10-22 06:13
你第二段的理解是对的。
第三段,官员不给进的做法,理论上应该是这样执行的,但实际情况比理论宽松。
所以你能进来就乖乖呆两年别离开了,不要象前阵子一个女的,好歹给进来了,屁颠颠又跑去古巴玩几天,从古巴回来就给边境官揪个正着,被要求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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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0: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还真是, 老金就没正经过一次, 这回怎么这么正经了捏.

话说瑞版刚刚没来, 我正打算先回答一下当作习题了. 结果写完看到瑞版的标准答案已经来了. 好歹我写了半天, 还是发出来现个丑吧, 哈哈

先说2/5居住义务的出处:
《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 Act二十八章第一条规定:A permanent resident must comply with a residency obligation with respect to EVERY five-year period
二十八章第二条(a)同时规定:A permanent resident complies with the residency obligation with a five-year period if, on each of a total of  at least 730 days in that five-year period., they are (i)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再说永居身份的丧失: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 Act四十六章第一条规定: A person loses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b) on a final determination of a decision made outside of Canada that they have failed to comply with the residency obligation under section 28
(c) when a removal order made against them comes into force

简而言之, 永久居民身份并不真正是”永久的”身份. 保持这个身份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五年内必须在加拿大住满两年”就是其中一个条件. 在没有其他排除条件(比如加拿大公民配偶居住海外、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派遣工作海外等等)的情况下未满足居住条件, 永居身份会丧失.
那为什么有一种说法“枫叶卡过期并不代表丧失永居身份”呢?其实这种说法只适用于枫叶卡持有者仍在加拿大境内不需要考虑入境的情况. 一个枫叶卡持有者在加拿大境内,那么枫叶卡过期之后,仍然可以等到两年居住义务履行完毕再进行枫叶卡的Renew,只要在审核前五年中住满了两年就没有问题, 不管这是不是自登陆之后的第一个五年.
但如果枫叶卡持有者在海外一直住到离枫叶卡失效不足两年,入境将成为一个麻烦, 入境时将被认为已经没有履行两年/五年居住义务的可能性,加拿大边境局CBSA有权没收枫叶卡. 虽然可能临时准许入境但会同时签发Removal order(通常为最低一级的30天内限期离境Departure). 这种情况有权在60天内向IRB申诉, 但是如果没有充分的Exemption理由, 申诉成功可能性也不大. 如果放弃申诉或者申诉失败, Removal order生效, 永久居民身份丧失.
所以,如果楼主对永居身份很在乎的话, 不建议楼主考虑在还剩不到两年的时候再来碰运气侥幸入境。美国陆路通道等等办法被用得太多, 会不会在入境时被没收枫叶卡,已经越来越成为拼人品和拼手指头绕得好不好的事了

另外, 枫叶卡是到期前六个月可以申请Renew(参见http://www.cic.gc.ca/english/helpcentre/answer.asp?q=057&t=10).
但并不是说枫叶卡必须在到期前六个月Renew. 前文说过,人在加国,只要满足每五年满两年的居住要求,枫叶卡过期后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问题。当然如果需要出入境还是一卡在手比较方便,否则要申请一次性有效的Travel document入境。

最后,  因未满足2/5居住义务而丧失永居身份, 并不影响另一次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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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bin + 10 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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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6 23: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8# Ruibin
超级感谢瑞版, 终于等到你了,。。。。。现在基本都明白了。能入境的话,自然不敢再冒险,而且应该算好做够移民监的时间过去。我们的移民办下来整整六年时间,06年9.1之前递交的。之前都不抱希望了,所以在它出现的“timing”方面有点尴尬。真的不是说想两边的好处都得,只是说想权衡一下哪边对现在的我们一家是最适合的,以及有什么方法可以使变化稍微小一点,所以纠结中。。。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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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6 23: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9# 逗逗飞
哎呀呀。。。逗逗飞的答复太令我感动了,还专门搬来了英文原版。。。真是辛苦你为我查资料了,我该怎么在这里表示感谢呢?是给答复“加赞“什么的吗?还是给多少分什么的?都不太懂啊。。从没弄过,也没发过几次贴,没回复过几次,唉。。慢慢学习吧。。。再次感谢心肠特好,做事认真的逗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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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23: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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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23: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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