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大人及诸位战友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工作到2013年2月底就留学去了,但是单位的离职手续是4月份才办完的,所以单位开的statement of service 是到4月份的,时间上有overlap,当然在填表格时工作时间我也只是写到2月份。另外关于工作经验的支持文件,工资条只开到了12年的12月底,13年的由于公司换工资系统也暂时开不出来,另外就是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也是只能到12年的12月底,因为社保厅说,只有到了14年才能开出13年的缴纳情况。这样问题就来了:实际工作时间是到2013年2月份止,statement of service上面写的是到4月份,支持文件我却只能提供到2012年12月底,说以想写封信附上,解释一下,是否有专门的格式呢? BTW,由于我是07年7月参加工作的,所以就算只认定到2012年底,也不会影响工作经验的得分,但是想到为了保持一致性,还是写封信解释下。求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