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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事] 最近的两个案子,各位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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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2: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李某某被判十年,薄某某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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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12: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李家,当娘的害了孩子。
薄家,比听到的清廉多了呀,嘿嘿。。。可能就是要个无期吧,也不想整死革命先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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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2: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李某是个坏人。但是我觉得那女人也是个坏人,拿了2000块钱然后过两天再勒索50万,没达到目的就报案。所以李某也有点冤枉,但是国内仇官仇富这么严重,为了维稳,所以法律顺从网民意愿,这样判决太重了。

2、至于薄某,在台上时迷惑了多少民众,下台时暴露的问题,让不少人对官员和制度再度深深的绝望和寒心。

3、顺带说一下那个夏俊峰。因为摊位起争执,就杀死2个城管并致一个人重伤,还说自己是正当防卫?有些人会说是社会逼他这么做,但是能做这么残忍事情的人,本身就是很极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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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12: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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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3: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思想极端的人,无论生活在哪个国度都会做出人意料之外的事情吧?不值得同情!

题外话:昨天新闻看到对龚爱爱的审判,表示怀疑她的9000多万房屋财产不需用来历证明嚒?后来某教授称其中国家一条法律“具额财产来历不明”是针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而言的,难道就没有量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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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3: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想查她,都是有办法的,不查而已。先不说别的,税务局先查9000多万财富积累过程中有没有偷税漏税?肯定有偷税的。凭偷税漏税就可以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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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4: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某发起并参与轮奸,死不足惜。。。

薄某不过是成王败寇的活例子,今天站在台上的不会比他干净比他能干,运气不好只能认命。。。

如今天朝不缺法律,只缺公平,有权者操纵权柄,无权者任凭宰割。。。就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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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8: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小贩为抢摊位持刀杀死一对夫妻===========
人都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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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20: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某发起并参与轮奸,死不足惜。。。

薄某不过是成王败寇的活例子,今天站在台上的不会比他干净比他能干,运气不好只能认命。。。

如今天朝不缺法律,只缺公平,有权者操纵权柄,无权者任凭宰割。。。就酱。。。 ...
非娜 发表于 2013-9-26 14:28



赞同观点!!

李某轮奸首犯,判十年半点也不冤 如果彻底查清其年龄问题,应该从重!不明白这么简单的事情居然查不清 他爹妈干预司法、操纵舆论、污蔑他人也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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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20: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夏俊峰一案,某些人轻描淡写滴说起了争执就杀人,可能吗??看过律师的辩护词吗??了解案件详情了么就妄加评论!说他残忍的人,你认为城管仗着人多势众、仗着身上那身皮就断人生路、痛下杀手不残忍吗换成谁能坐等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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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20: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某些人的优越感从何而来,就因为富裕了点儿、房子攒多了点儿么别忘了在这个丛林社会没有人是安全的,连薄谷都不例外,你那点儿小家产和猿类那点亲缘算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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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21: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小贩为抢摊位持刀杀死一对夫妻===========
人都疯了
life007 发表于 2013-9-26 18:44

是哦,咱论坛里某些人也接近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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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22: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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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22: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 从夏俊峰之死 看黑中国之丑
9047 次点击
153 个回复
13 个赞同爱德华夏 于 2013/9/26 16:38:0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最高法院核准了夏俊峰死刑,他已经被注射毒针,化为一把灰烬。但是,夏俊峰的灵魂没有死,仍在中国的上空飘游着,呼喊着,申诉着他自己的冤屈,在人间引起普遍的同情和义愤!网上热议如潮,多称夏俊峰为英雄!


现今中国已经被专制权贵们糟蹋得漆黑一团,腐败透顶了,成为世界少有的,最丑陋的几个国家之一。夏俊峰之死,使这国家更加的丑陋,主要表现在法律,政治、人性和社会等方面。



一、法律极度不公平。

1、城管多人殴打夏俊峰,暴力执法,属于恐怖行为。

2、城管不是警察,强制带夏俊峰到城管执法局是违法行为。

3、检方无证据证明夏俊峰突然袭击两城管,而以故意杀人控罪是荒谬行为。

4、执法分局处理纠纷办公室里没有录像?还是有录像而不出示?不管如何,证据缺失是执法分局的过失,夏俊峰毫无责任。

5、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夏俊峰“突然主动攻击二城管” 只是怀疑推测,不该定故意杀人罪,应根据他先被城管殴打的事实,作出属于自卫的判断。

6、薄谷开来因一个威胁短信杀人可以不死,夏俊峰被多名城管殴打,有生命危险自卫却被判处死。荒唐!



二、政治极其阴险。公安局是为公共安全设立的,警察应该管所有关于公共安全的事务。但中国设立城管,管警察不想管,不愿管,不便管的事务。警察的工资待遇非常高,而城管的工资待遇非常低,这势必造成城管靠勒索商贩,没收财物发财,并与管他们的警察发生利益关系。这样一来,百姓骂的是城管,受益的却是警察。

我曾接办过一名女城管的案子。她批评了主管警察的错误,这警察报复她,指使一名男城管找碴打她,一拳打掉她两颗门牙,构成轻伤罪。派出所仅出面调解,不肯立案法办。从这里可以看出,城管作恶是警察指使的,警察作恶是专制政权默许的。所以,城管杀百姓可以从轻处罚,而百姓杀城管就要从严惩处了。对夏俊峰案件,政府补偿死城管各90万,并为一名城管申报烈士。中国的公检法不是相互制约、监督的关系,而是相互合作、维护的关系。



三、人性极其卑劣。夏俊峰夫妇街头摆摊,一辆三轮车,一口油锅,卖的是鸡柳、香肠之类的小吃,以此赚钱为生,还要供养孩子上学。他们有生意,说明有需求,这是好事。可是,政府官员没人性,不从综合治理入手,不安排就业,也不给愿意靠劳动生活的人创造经营条件,只是派城管驱赶。城管也没人性,像狗一样,主人让咬谁就咬谁,甚至从中谋私利。城管家属也没人性,夏俊峰的妻子张晶下跪向死的城管家属求情,他们竟然无动于衷,还把张晶赶走。他们怎么不想想,这一切悲剧,都是因他们家的人打夏俊峰引起的,夏俊峰家的老和小。



四、社会极其冷漠。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夏俊峰死刑。从二审到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用了将近4年的时间。如果社会给予足够的关注,呼吁死缓的声音够强,夏俊峰也有不死的可能。突尼斯国家因为一名大学生小贩自杀而大规模游行,使得独裁总统仓皇逃跑,实现了国家民主宪政。美国警察打黑人青年,录像引发洛杉矶大暴动。中国社会却在4年里,眼睁睁看着被殴打的小贩,又被毒针注射死,化为灰烬。



我现在还不能说夏俊峰是英雄,因为还不清楚他是主动杀人,还是自卫杀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是一位了不起的人。他有尊严,不苟活,是条汉子。他没有杀害无辜的人,杀害的是直接殴打他的城管。这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使全国的城管再打人时,想到夏俊峰那把带血的刀子!



中国习近平曾说过:“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实现这话,恐怕不能靠说,现在还得靠夏俊峰这样敢于自卫的人去做。在实现宪政体以后,再由律师、法官来检查官们来做。我相信到了那时,古老的,丑陋的中国将获得新生,无比的美丽!我建议:到那时给夏俊峰立个铜像纪念他,以此记住这个丑陋的年代,使它永不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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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22: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了又怎样,问题是究竟会在监狱里呆多久。判决结果公之于众,之后缓刑减刑又不会大张旗鼓,又有几个人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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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22: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方的司法体系完善太多,但仍然有很多冤假错案,相比之下中国的司法体系就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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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23: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还是点到即止,就事论事啊。。。

另外,大家有不同的看法,有一个原因是似乎没人能了解真正的真相,这一点最可悲。

还有,不管是舆论还是上层,对法律的影响太大了,能做到法律女神雕塑那样,蒙着眼睛,不管是谁都一样的判罚,在中国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家庭之外,一个社会,法官应该是最值得人信赖的人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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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01: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在哪里生活 ,人都不能太极端,
否则,就很难融入社会,可能也没有什么知心朋友。
太极端的人要么是天才,要么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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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03: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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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03: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李某是个坏人。但是我觉得那女人也是个坏人,拿了2000块钱然后过两天再勒索50万,没达到目的就报案。所以李某也有点冤枉,但是国内仇官仇富这么严重,为了维稳,所以法律顺从网民意愿,这样判决太重了。

2 ...
绛紫 发表于 2013-9-26 12:30

3,你和近期的南京那一起小贩案件弄混了吧?
夏是被城管拖到办公室里打了之后还手的,当然是不是防卫过当什么的这个咱不讨论,但一不是因为摊位争执,二不是主动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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