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后去密市法庭填表要求上诉,这次发现开庭排期比较快,被安排到6月底,只有5个来月的时间。在开庭日发现警察没来,心里挺高兴,嘿,这下捡便宜了,可以“Free to Go!”了。到了审理时间,老Z和20来位被告一起排队等待书记员问话,轮到老Z了,她说,你是否超速,这个没啥说的,的确超了。你的罚单是118.75元,并罚3点,现在按最低15公里超速,罚款45元,不扣点数,你承认有罪还是否想上诉。老Z想,警察虽没来,他没截比车速更快的宝马,但自己确实超速了,不能看警察没来就说自己没超速,但若是因为在立交桥下超速罚3点影响车辆保险也冤。书记员这样处理,觉得公平自己有错应该承认,也该受罚!于是老Z对她说,Guilty!接受惩罚。等法官开庭后,按照程序老Z接受法官的判罚,交了罚款,心里踏实并深刻反省,以后开车且不可超速!
结束了第六次上法庭后,老Z觉得蹊跷,这次有20来位被告,估计大家都要求警察出庭对质,怎么一个警察都没来呢?老Z若有所悟,也许为了节省警方人力,司法程序改了,被告首次申诉警察无需上庭,如果被告不接受调节,要再上诉时警察才出庭,这也是上庭时间缩短,效率增加的原因吧。这不仅减少了警察上庭时间, 节省了政府资源,也减少了“Free to Go!”的机会,犯错总是要受到处罚的,想侥幸指望警察不出庭“Free to Go!”恐怕难以如愿,若不接受调节,警察再出庭,被告麻烦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