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澳村的时候(老说这句话连我自己都听烦了)做政府审计,工作中接触了很多关于政府部门采购、建设项目的规定。10万刀以上的开支都必须经过社会公开招标,政府内部参与项目的人员也必须公开任何CONFLICT OF INTEREST并签署DECLARATION。而这种CONFLICT OF INTEREST在中国简直如空气一般正常。出国前我在国内上班的地方,什么子公司、分公司、承包商拿到的油水项目无一不是因为这些公司的头头跟主业领导有亲属和裙带关系。就政府廉洁上来说中国跟国外完全相反,西方说起来就是NIGHT AND DAY,我们说起来大概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