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资深家庭法律师表示,公众首先需要了解法律上对同居关係的定义。根据目前卑诗的家庭法,双方保持像「婚姻般的关係」,并在一起生活了24个月或以上才算是法律上认同的「配偶」(Spouse means a person who lived with another person in a marriage like relationship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2 years)。在此前提下,双方才享有「配偶权利」,分手后经济能力弱的一方才可申请另一方的「配偶赡养费」(Spouse Support)。但同时,「配偶赡养费」比较像是一种特定的补偿,它其实与分割财产没有必然联繫。12个月同居后分手,依然可上诉法庭要求分财产,但要满足一些条件和要求,所享有的权利「起点」也很不一样。
加拿大是全世界着名的高福利国家,不少人在考虑移民时,老有所养,煺休后可领取福利,保证基本生活,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不过,对于领取老人金(Old Age Secutiry Pension)的具体条例,本地坊间流传版本甚多,其中不乏谬误。有说法指,政府部门在计算申请人在加国居住时间时,对来自不同国家的人区别对待,中国、加勒比海、非洲和印度的申请人必须住满10年才有资格,而有些国家的申请人住满3年就可以,还质疑这种做法是歧视。也有人在成功申请到老人金后,由于种种塬因选择返回塬居地长期居住,以为仍可继续领取老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