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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关] 求教BC省医疗保险制度!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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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09: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牛: 本人在温哥华生活了很多年,去年2月份回国后结婚并怀孕了,(离开的时候忘记通知医疗保险公司了)今年4月份我重新回到温哥华,并在5月份生下宝宝,我的问题是,我离开温哥华一年多时间中,我的医疗保险是一直缴纳,今年4月份回到温哥华,如果我2012年在BC省住满183天以上的话,我5月份生孩子的医疗费用和产检的费用能被msp cover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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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6 02: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有人回复呀?哪位大牛能帮帮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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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02: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牛上班呢,晚上就有各种牛回答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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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03: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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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04: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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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05: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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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8 08: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5# Ruibin ,
大牛,我不是很明白,是否能说的具体点呢?我现在很着急。本来是要下个月回国的,现在不知道MSP的政策到底怎样,自己是否应该在这里继续待下去。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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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8 08: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6# life007
版主,能否帮忙提供些看法呀,我真的很着急啊,因为宝宝出生后状况不稳定,在医院住了2个星期,如果保险不cover的话,这个费用实在是个天文数字,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这个事情不知道找律师或什么人能帮忙解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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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09: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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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8 09: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9# life007
版主,谢谢你帮顶。弱弱的问一下,你知道这个事情我们论坛里哪位牛人比较熟悉这个政策啊?能否帮忙转发咨询一下。我真的很着急啊。谢谢好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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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09: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偶还是不知道!
只能等在BC居住的TX来解答了!
特别是最帅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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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0: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Temporary Absence from British Columbia
You may be eligible to receive coverage for up to 24 consecutive months of absence while temporarily outside B.C. Approval is limited to once in five years for absences that exceed six months in a calendar year.

Residents who spend part of every year outside B.C. must be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at least six months in a calendar year and continue to maintain their home in B.C. in order to retain coverage. If you are unsure whether you will qualify for coverage during an absence or know your eligibility will end, contact MSP with details.

When you stay outside B.C. longer than the period for which you are entitled to coverage, you will be required to fulfill a waiting period upon return to the province before coverage can be renewed.

You should be aware that your provincial coverage may not pay for all the health care costs you may incur outside the province, and the difference can be substantial. For example, B.C. pays $75 (Cdn) a day for emergency in-patient hospital care, while the average cost in the U.S. often exceeds $1000 (US) a day, and can be as high as $10,000 (US) a day in intensive care. For this reason, you are strongly advised to purchase additional health insurance from a private insurer before you leave the province, whether you are going to another part of Canada or outside the country - even if you plan to be away for only a day. See Medical Care Outside B.C. for more information.

照规定看,应该是没问题的。你第一次离开超过6个月吗?


医院有不同的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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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04: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谢谢管理员大人的回复。我也看到这个条款了,应该说我是5年内第一次回国超过6个月。但是它说的是一个calendar年,我是05年登陆的,当中每年都会回去1-2个月,我09年底入籍的,然后2010年10月份回国,然后2011年2月份回温哥华(这次离开超过了4个月),3月1号又回国了,这在国内一待就是到2012年的4月份,这次在国内待了13个月,也就是说,我2011年度已经没有待在温哥华超过6个月了,问题是我今年7月份还要回去,也就是是说我2012年度也要离开温哥华超过6个月,那这样的,是不是就算我5年内不是第一次离开超过6个月了呢?是不是说只有我今年必须在这里待满6个月才能cover我2012年4-7月份的医疗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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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8: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谢谢管理员大人的回复。我也看到这个条款了,应该说我是5年内第一次回国超过6个月。但是它说的是一个calendar年,我是05年登陆的,当中每年都会回去1-2个月,我09年底入籍的,然后2010年10月份回国,然后2011年2月 ...
迷茫的猴子 发表于 2012-5-29 04:00


2012年应该在温哥华住满6个月才可以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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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9: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个有没有参考作用?


悲剧了,收到医疗卡调查信

收到msp调查信,主要查我2011年度在bc省是否住满6个月。

我2010年11月登陆,2011年1月5号回国过年。2011年7月27号因怀孕再次登陆,11月底小孩出生,现在人仍在bc省,前后算下来2011年呆了5个月8天……

我msp卡费用每个月都交的,但是第一次回国没有知会保险局。我现在担心他要是问我追讨生小孩费用我就悲剧了,我才差了20来天啊~后天要面谈,问问大家有没有类似案例啊,怎么整啊,现在?



之后。。。

首先感谢大家这几天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很多大侠级人物,如唐人,westend都给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谢谢大家。感觉我这类问题属于普遍存在,特开新帖回复大家。

先简单陈述一下我的具体情况,方便不熟悉的tz们对照:
2010年11月10日登陆,2011年1月5日回国;2011年7月27日怀孕再次登陆,2011年11月底生子,至今一直呆在bc省。
2012年2月收到msp调查信,说是要对我是否eligible进行调查,其中最关键一点是“physically present in BC at least 6 months in one Calendar year”,要是判定无效,很有可能会要追回所有使用医疗卡的钱,对于怀孕生子来说,少说那也是近万刀的大问题。

今日上午去burnaby的调查科办公室面谈。
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并不很和善的西人,我觉得他先天对于中国人就有一定的成见,所有的问话都是有一定预设性的,而且非常警觉,通常喜欢一个问题隔一段时间再反复问一遍,用以核对你们的答案是否虚假。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你来我往,中间过程就不赘述了,结果跟唐人jason说的一模一样,再次再佩服唐人一把!

1,我10年11月10日登陆,1月5日回国,等待期不到3个月,所以那次申请的msp卡无效;

2,我7月27号又回到bc省,msp重新开始renew(这不需要有什么renew手续,就是这么计算的),经过+2月的等待期,msp卡从2011年10月1日生效;

3,在等待期(2011年7月-9月30日)的医疗费用需要自己付,但是生小孩是再等待期之后,也就是msp有效期之内,所以msp可以cover。

4,由于我已经缴付了全年的msp卡费用,所以2月-9月的钱会退给我~

所以结果就是msp退我的钱和我需要自负的钱基本相等,所以可能对我来说没有多大损失。

再次庆幸我的娃是在等待期之后生的,否则这个钱估计会是很大的一个数字。。。

总结一下经验教训:

1,如果你打算在一个calendar year里面用msp卡做些大事儿,比如生娃或者住院等,你就千万要保证你能在这个year里面住满半年,也就是183天,否则万一不能cover的话就很麻烦;要是你根本不用msp卡,估计抽查你的可能性比较小,虽然我还是建议你最好按照msp要求住满,但是反正你也不用msp,所以也不存在太多退钱和不能保的问题;

2,你是否早就计算好了在短登之后回国,这是调查科决定用哪个武器对付你的重要考量之一。在我的case里,他既可以强调你没有住满183天从而不cover你的所有费用,也可以酌情考虑用你的第二次登陆需要renew卡这点,仅让你支付waiting period里面的钱,这一上一下差别就大到天边了,所以你是否本来就不打算住bc,而是怀孕了立马过来享受bc福利就是很重要的衡量标准了~

3,看你将来是否会继续住在bc,也是调查科的考量之一。要是你买了房,找了工作,买了车,所有人都具备出长期呆在bc的意愿,这对case最终的解决也很重要。

4,诚实很重要。中国人平时做飞人,等到怀孕了直接飞过来生小孩然后又飞回去的太多了,所以现在调查科特别心怀疑心,这种不付出直接过来享受福利的印象在西人心里根深蒂固,所以坦诚的陈述自己的情况,不隐瞒很重要。

最后,通过这件事情,我要真诚的向所有两地为家、希望享受加拿大福利却又不想在加拿大工作的朋友们说一句,其实我跟大家一样,有着万般的理由,也对中国有着万般无法离开的不舍,但是既然选择了移民这条道路,就应当下定决心坚持下去,又或者直接放弃。若是想吃甘蔗两头甜,到最后极有可能两头不着落。。。

当然,那些对法律研究极为深刻可以保证自己滴水不漏的tz也可以忽略我说的话,但是以我的例子来说,加拿大不是不算,要是真算起来谁都逃不掉。。。。

我是怕了,以后一定老实做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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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0: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14# zhangyl
那是不是说这样就不需要3个月的等待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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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0: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15# Ruibin
大虾,这个案例我网上之前看到过的,但是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因为她是在过了等待期后再生娃的,但我在等待期内就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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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5 16: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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