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老Q
发表于 2011-3-19 22:03:24
15# 玫瑰金
这个偶深有感触...『洋葱头S64』
小鸟神威
发表于 2011-3-20 01:01:29
打起来啦?可惜我不在呀,遗憾,遗憾『呵呵』
那时枫叶
发表于 2011-3-20 09:20:01
小鸟不在是挺遗憾的。。。看小鸟打仗才爽。。。:-D
杀破狼
发表于 2011-3-20 10:06:49
小鸟不在是挺遗憾的。。。看小鸟打仗才爽。。。:-D
非娜 发表于 2011-3-20 09:20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枪打出头鸟『Canada-Flag』
czm
发表于 2011-3-20 11:17:19
我常想:为什么移民 ?不就是图一个相对公平的民主制度么
而民主的核心,具体是什么,很多人不知道
:wdb616:
土著狼 发表于 2011-3-18 00:22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俺是个俗人,对于民主的理解是这样的:世上既有爱吃西瓜的同学也有爱吃水蜜桃的同学,爱吃西瓜的同学不能因为自己爱吃西瓜不爱吃水蜜桃就对爱吃水蜜桃不爱吃西瓜的同学冷嘲热讽、甚至赶尽杀绝,反之亦然。『大汗』
当然,如果大家都努力既爱吃西瓜也爱吃水蜜桃的话就更和谐了,世界也就大同了,『呵呵』
William
发表于 2011-3-20 12:52:02
同意。
玫瑰金
发表于 2011-3-21 01:46:37
俺是个俗人,对于民主的理解是这样的:世上既有爱吃西瓜的同学也有爱吃水蜜桃的同学,爱吃西瓜的同学不能因为自己爱吃西瓜不爱吃水蜜桃就对爱吃水蜜桃不爱吃西瓜的同学冷嘲热讽、甚至赶尽杀绝,反之亦然。『大汗』 ...
czm 发表于 2011-3-20 11:17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的挺好!有些人很不自觉,但凡一点点意见不合就要推到绝对对立面去,还一顶又一顶的大帽子往别人头上扣,人参公鸡都来了
candyQ
发表于 2011-3-21 11:27:01
『赞成』『支持』
kindi
发表于 2011-3-21 13:44:55
说的在里,没啥好吵的,可以辩论,没必要吵。。。
朱篱
发表于 2011-3-22 04:06:30
没想到是我一不小心搞出民族内部矛盾了?
不管是不是我,
我诚恳地向版主道歉~
本人今天花了不少时间把一些帖子看了一下,发现本人成了江湖高手了,随便路过了一下就引起了混乱。
我正在考虑有没有可能借此机会捞点实际好处。
要不然我以后在自己名片上印刷一行:驿路风情论坛凌波微步神幻技第一人?
不太好,看起来还是像吹牛啊...吹牛也是一个技术活,
朱篱
发表于 2011-3-22 04:10:44
也许我真正可悲的地方在于:不得不以忽悠的方式试图展开一些讨论。
朱篱
发表于 2011-3-22 04:20:57
我常想:为什么移民 ?不就是图一个相对公平的民主制度么
而民主的核心,具体是什么,很多人不知道
:wdb616:
土著狼 发表于 2011-3-18 00:22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点题外话,民主是政治体制,民主无法取代和概括其他任何人类思想系统,所以民主也并非个人价值观。
失语,失去讨论的民主是死的民主。
民主作为一个政治体制存在的价值应该是促进讨论的,而不是限制讨论的,我们不能因为说我们应该民主就应该闭嘴,应该沉默,应该避免表达自己对他人观点的看法和意,因为只有更多的讨论才能促进更多的相互理解...
当然狼教授的话可能并不是这个意思,所以我只是突然想起来了随便就此说两句
很可能我是信口开河瞎说的,因为我现在确实感到有点累了
朱篱
发表于 2011-3-22 04:23:15
不是看到这么多“讨论”累了,而是早上起得太早,现在又看了太久电脑~上网吹牛有助于精神放松,但电脑看久了我就容易头晕,
玫瑰金
发表于 2011-3-22 08:26:12
本帖最后由 玫瑰金 于 2011-3-22 08:28 编辑
czm同学,水果俺都爱,不干那爱了西瓜就恨水蜜桃的傻事『洋葱头S70』
FCH
发表于 2011-3-22 23:44:21
也许我真正可悲的地方在于:不得不以忽悠的方式试图展开一些讨论。
朱篱 发表于 2011-3-21 12:10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一个角度或许可以这么看:因为大家都相互并不认识和了解,其实争论的都是各自的观点。
做为这个主要用来交流信息,提供帮助,交换意见,甚至仅仅是提供消遣的小小虚拟社区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得学会保护自己,不要让它对自己造成任何伤害或困扰。
depon
发表于 2011-3-24 06:13:27
阐述自己的观点,尊重别人的观点。有些人动不动就对持不同意见的人进行人身攻击,这种人连驳斥的意义都没有。2到家了!
尚竹缘8
发表于 2011-3-24 09:22:37
前段时间,看论坛上大家剑拔弩张的,真是郁闷! 原来很熟悉的脸孔,变得不熟悉;原来觉得亲切的人,变得不那么亲切......唉!本来我很喜欢枫情网大家相亲相爱,互帮互助的感觉!
发表不同的见解是无何厚非的,也是自由和民主的体现,但是如果恶语相向,人身攻击就是走极端了。
而FCH和北美枫叶一直在调和,一直提醒大家注意文明,不要再有“口水战”了!向这两位前辈学习,也向好多一直包容,真诚,谦虚,文明的移友学习!
玫瑰金
发表于 2011-3-24 09:33:01
不同的人总会有不同的想法,但人家想法跟自己不同,不能推断出自己就高人一等了,更不等于说就有资格教训别人给别人安罪名给别人归类了。有些人总以为自己是判官,还是特别有风度的判官。
yj_star
发表于 2011-3-24 10:37:34
FCH老大真像个家长。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但不意味着表达的同时攻击别人。
老大说的对,多一些包容最好。
另外,“被攻击”的人也没必要委屈,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称。『握手』
gotogo
发表于 2011-3-24 10:38:30
吵架不好么?
吵架也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而自由是由法律来保护的,在论坛,就是由相关的规定来保护。所以,吵的热血沸腾,看的津津有味,比一团和气和沉闷气氛好玩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