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H
发表于 2010-6-1 04:58:03
如何理解“不是‘主要居所’”?是指移民前主要居住的房屋吗?移民后该房屋闲置了,就不是“主要居所”了,这时候卖掉是否仍要缴纳增值部分的税款?或者这个“主要居所”只要不卖掉就不缴税? ...
小e 发表于 2010-5-30 14:58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情况,纳税人只能有一所主要居所,同时拥有两个物业,就得从中选一个作为主要居所。自己使用不出租的唯一物业通常就是主要居所。
不卖就不会有增值收入,自然不会有税产生。
对于从国内汇钱来加拿大,单次汇款超过1万,本地银行有责任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但并不是税务部门,就是ruibin说那些反洗黑的机构,这个跟出入境加拿大携带超过1万加刀需要申报的规定是一致的。
至于会不会因为从海外汇入大笔资金而遭到税务机构追查,估计跟汇入金额,频率等都有关系吧。当然还有运气。只要做到笔笔资金能解释清楚,前后不矛盾,应该没有啥问题。
Jack_D
发表于 2010-6-1 05:40:02
看完RUIBIN和FCH后面2个帖子后,心里踏实多了。
超初就怕以后万一入籍后,国内户籍取消,房子被“和谐”掉。
wzy2211
发表于 2010-6-1 10:27:45
这贴子太好了,我们好多人都会遇到这个问题啊!顶顶顶顶顶!!!!!!!!!
东方明珠
发表于 2010-6-1 23:40:15
个人觉得国内的房子还是留着吧!今天去房产交易所,人家说房价还在涨,根本就不可能跌!本来还想过户给孩子,结果偶这么小的房子都要算非普通住宅征收近10万的税了!『大汗』
FCH
发表于 2010-6-2 12:27:14
个人觉得国内的房子还是留着吧!今天去房产交易所,人家说房价还在涨,根本就不可能跌!本来还想过户给孩子,结果偶这么小的房子都要算非普通住宅征收近10万的税了!『大汗』 ...
东方明珠 发表于 2010-6-1 07:40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0万的税,是什么名义呢?转名?
东方明珠
发表于 2010-6-2 14:50:45
10万的税,是什么名义呢?转名?
FCH 发表于 2010-6-2 12:27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营业税加契税。按照上海市现行标准,偶这破房子属于豪宅级别!『难受』
Jack_D
发表于 2010-6-2 22:49:39
这世界就是不公平。
破房子属豪宅还『难受』!
不过这总是个不大不小的结。
海上渔人
发表于 2010-6-2 23:24:16
留着的话,将来还会要开征物业税吧?:-(个人觉得国内的房子还是留着吧!今天去房产交易所,人家说房价还在涨,根本就不可能跌!本来还想过户给孩子,结果偶这么小的房子都要算非普通住宅征收近10万的税了!『大汗』 ...
东方明珠 发表于 2010-6-1 23:40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东方明珠
发表于 2010-6-3 16:12:38
留着的话,将来还会要开征物业税吧?:-(
海上渔人 发表于 2010-6-2 23:24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管不了那么多了,物业税估计也没多少。到时赚了加元谁还怕花人民币呀?:-D
刘家大宝宝
发表于 2010-6-20 09:21:01
『支持』
好贴 学习我也不想卖掉国内的房子 打算留给父母居住 自己回国也有个安顿的地方
Jack_D
发表于 2010-7-23 18:51:20
对于从国内汇钱来加拿大,单次汇款超过1万,本地银行有责任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但并不是税务部门,就是ruibin说那些反洗黑的机构,这个跟出入境加拿大携带超过1万加刀需要申报的规定是一致的。
FCH 发表于 2010-6-1 04:58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又想起个问题:『奖励』
相信大家递料时的资金证明一般都是2W加币(14W)人民币之内吧?
那么,加国政府部门会不会把此理解为:
此人自己申报并带来的资产只有2W刀(14W),如果以后海外还有此人帐户汇来款项,要么说明来源,要么是漏税吧?『怕怕』 相信技术移民的人再穷也工作了好几年,两口子的存款肯定不会只是2W刀吧?
或者,到加后会被要求填个人全球资产申报表?
Skywalker
发表于 2010-7-23 20:29:54
『Canada-Flag』帮顶,关注、、、、
M.M豆
发表于 2011-3-10 17:09:17
这个贴顶起来学习!
海上渔人
发表于 2011-3-10 23:03:25
4# FCH “申报海外资产最晚可以在你登陆后第2年申报”
这是指长登后第二年,还是首次登陆后第二年?
Jack_D
发表于 2011-3-10 23:30:36
记得在RUIBIN哪篇贴子说过,干脆在登陆前做个房产评估(然后去做个翻译公正最好?)。
假如评估是100W,以后何时卖随便。假如卖了120W,那么120-100=20W才算登陆后海外资产收益,需要报税,那评估证明可以作为100W的免税证明。不知对否?
记得不太确切,谨此作个提示。
Sunny-f
发表于 2011-8-2 00:30:27
哇塞 移民还真是个麻烦事。
suyu492574
发表于 2011-8-30 11:19:02
过来瞅瞅的,又长见识啦
wbing2000
发表于 2011-8-30 15:19:01
『佩服』这个帖子要mark一下。
草莓花开了
发表于 2011-11-9 22:16:36
恩,很纠结
janewzz
发表于 2011-12-15 13:06:37
好贴,留个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