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翻译文件补漏
各位老师:刚收到国内寄来的、由市公证处做的公证性翻译,发现其中一份工作证明的英文译本漏译了一句话,“XXX先生任职时的每月工资XXX元人民币”(该证明的其他内容都译好了)。公证处做的这份翻译,是在英文译本和中文复印件上盖骑缝章,如果Buffalo的签证官懂中文的话,他是能看得出漏译的,我不想再寄回国内重做,如果向签证官写个说明,应该能被接受吧?因为我的中文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处盖骑缝)都清楚地写了这句话。现向各位老师请教,如何措辞说明合适呢(英文的)?
希望Hope2010指导指导!『谢谢』 我的建议是:
跟VO实话实说,就说公证处疏忽了,漏翻了这句话,如果VO需要你提供进一步的说明,请VO明示。你把这句话翻译给VO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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