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RUIBIN:有关保留枫叶卡的问题
我07年5月和08年9月和女儿两次短登多伦多,共呆了一个半月时间,到明年5月就将距第一次登陆整3年了,按照保留永久居留权须满足5年住满2年的规定,如果我明年5月以后再想登陆,是否会因为即使就此住下去也无法满足住满2年的条件,而被加拿大海关拒绝入境呢?我太太已经在多伦多呆了一年半了,准备住满3年后申请入籍然后再回国,预计要到2011年4月才能住满3年,按规定,我们未成年的女儿应该可以与我太太同时申请入籍,虽然她到时不能满足4年住满3年的条件,但是,我们不准备让她入籍了,因为还要在国内上学,入籍后太麻烦。那么作为未成年人,我女儿是不是可以自动保留永久居留权了?我准备明年4月再带女儿过去,然后她和我太太呆在多伦多直到我太太满3年申请入籍再回国,这样我女儿到那时将共在加拿大呆了1年1个月时间,不够两年,会影响她保留永久居留权吗?多谢了! 请RUIBIN大侠现身! 咦,瑞侠人呢?帮你顶顶。。。 未成年人不受限制,可以参见WONDERING的强贴。
http://www.ourdream.ca/forum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6914&extra=&highlight=&page=1 这个星期忙,没怎么上来。。。『大汗』
所谓小孩不受限制,只是不受“四年中住满三年”这个入加拿大籍的要求限制;
至于“五年中住满两年”这个保留永久居民身份的要求,即使小孩仍然是受限制的,这个要求,对大人小孩是一视同仁。
虽然小孩不需要“四年住满三年”而入籍,但入籍的另一个条件是申请人必须仍然是永久居民,对于大部分小孩来说,这个条件才是最难保证的,这个条件达不到,那个“不受四年住满三年限制”的好处也只是空谈。
所以你、或者你家小孩必须保留住永久居民身份,才可以说别的;你或你家小孩要在明年5月前回到加拿大大,要么
1)住满两年保留永久居民身份再回中国(另一个三年“放风”期 ;-) ),或者
2)你太太入籍后陪伴她回中国;
哪个时间短取哪个方案;不过即使你太太取得加拿大护照,也应该差不多两年了。
很明显这一系列数字游戏是加拿大政府精心计算过的,令任何人都不得不在加拿大居住若干年,而这若干年,足以让移民们与母国的联系大大减弱,最后一部分人不得不审时度势留在加拿大。 够权威!『佩服』 多谢瑞侠的详细解答!
如果我太太递交申请后就带小孩回国,这样是否可以,到需要宣誓时再到加拿大,这时是否我女儿已经因不能住满2年而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了?而如果在我太太入籍后再带女儿回国,那我女儿要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还需5年住满2年吗?
本打算我太太2011年4月递交入籍申请后就带孩子回国,主要是正好赶上上小学,这时她总共在加只住了1年零2月,如果要住满2年就会错过入学时间,而且我们打算让她在国内至少上到小学毕业,打好中文基础,如果仍然是每个5年周期都要到加拿大住满2年才能保留永久居民身份,那这个小学就无法全在国内上了。
请瑞侠再明示一下! 本帖最后由 天梭 于 2009-11-19 23:20 编辑
另外,如果我太太递交申请就带女儿回国(因为要赶上上小学),我女儿的永久居民身份失效,等她读完小学,应该可以给她申请团聚移民吧。女儿与母亲团聚,是不是比较容易通过?通常需要多长时间呢?如果她再和我太太一起回国,就不用5年住满2年而保留身份了吧?申请配偶子女团聚移民时,我太太是不是必须到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居住的时长有要求吗? 自己再顶一下,静候瑞侠及各位解答。 此贴收藏了!『谢谢』 今天咨询了一个国内的移民中介,被顾问的解答搞糊涂了,再在这儿请教一下:他说其实枫叶卡只是出入境的凭证,而真正证明永久居民身份的是移民纸,所以枫叶卡作废或过期只是出入加拿大的凭证作废,并不代表永久居民身份的丧失。如果我太太获得公民身份后回国,然后若干年后我和女儿以探亲签证去加拿大,可以再申请新的枫叶卡,而移民局将以申请时回溯5年看有没有在加拿大居住满2年,而我和女儿因陪同据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太太居住在中国的时间也视同在加居住,这样理论上就可以获得新的枫叶卡。这样真的可行吗?
退一步讲,这样操作不可行,我和女儿申请团聚,我太太因是加国公民,也无需返加才能申请,或者提前返加哪怕只有一周也不影响我和女儿获得团聚移民资格,是这样吧!请各位大侠解惑! 多谢瑞侠的详细解答!
如果我太太递交申请后就带小孩回国,这样是否可以,到需要宣誓时再到加拿大,这时是否我女儿已经因不能住满2年而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了?而如果在我太太入籍后再带女儿回国,那我女儿要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还需5年住满2年吗?
本打算我太太2011年4月递交入籍申请后就带孩子回国,主要是正好赶上上小学,这时她总共在加只住了1年零2月,如果要住满2年就会错过入学时间,而且我们打算让她在国内至少上到小学毕业,打好中文基础,如果仍然是每个5年周期都要到加拿大住满2年才能保留永久居民身份,那这个小学就无法全在国内上了。
请瑞侠再明示一下!
天梭 发表于 2009-11-19 05:47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另外,如果我太太递交申请就带女儿回国(因为要赶上上小学),我女儿的永久居民身份失效,等她读完小学,应该可以给她申请团聚移民吧。女儿与母亲团聚,是不是比较容易通过?通常需要多长时间呢?如果她再和我太太一起回国,就不用5年住满2年而保留身份了吧?申请配偶子女团聚移民时,我太太是不是必须到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居住的时长有要求吗?
天梭 发表于 2009-11-19 06:47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理论上,你太太申请入籍后,还不是加拿大公民,仍然是永久居民而已;所以如果带着女儿回中国,她和女儿依然要计算那个烦人的5年住2年限制;你太太当然没有问题了,只是你女儿就不够满足这个要求,下次再进入加拿大时,移民局有权因为她不满足5年住2年的条件而剥夺你女儿的永久居民资格;换句话说,你太太带女儿回中国,很可能女儿就回不去加拿大了。
如果你太太入了籍,回国后,你们就不再需要受5年住2年的限制;对,这是个好处!但同样象我上一个帖子所讲的,你们在她真正拿到加拿大的入籍纸和公民卡前,你们的永久居民身份已经丧失的话,这个好处也是空谈。
最保险是等你太太拿了公民卡后,再带你女儿回中国跟你团聚;虽然你本人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已经没有了,但你女儿就可以享受那个“公民海外陪同,免受5年住2年限制”的好处了。如果以后你们再回加拿大生活,只需要你太太申请夫妻团聚你就可以再获得永久居民资格。 今天咨询了一个国内的移民中介,被顾问的解答搞糊涂了,再在这儿请教一下:他说其实枫叶卡只是出入境的凭证,而真正证明永久居民身份的是移民纸,所以枫叶卡作废或过期只是出入加拿大的凭证作废,并不代表永久居民身份的丧失。如果我太太获得公民身份后回国,然后若干年后我和女儿以探亲签证去加拿大,可以再申请新的枫叶卡,而移民局将以申请时回溯5年看有没有在加拿大居住满2年,而我和女儿因陪同据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太太居住在中国的时间也视同在加居住,这样理论上就可以获得新的枫叶卡。这样真的可行吗?
退一步讲,这样操作不可行,我和女儿申请团聚,我太太因是加国公民,也无需返加才能申请,或者提前返加哪怕只有一周也不影响我和女儿获得团聚移民资格,是这样吧!请各位大侠解惑!
天梭 发表于 2009-11-19 23:17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枫叶卡就象某俱乐部的会员卡,你有卡在身并且卡的有效期写着10年后,但进门时一刷,电脑显示你不再是会员,你也没得进去;而你没有卡在身,但门卫电脑一查,你仍然是会员,那么你只需要办点额外的手续就可以进门了。
所以枫叶卡跟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可以说没有必然的联系!
另外,如果寄希望于以后可以申请女儿、老公团聚移民,而这次赶早带女儿回中国,也是有不良后果的。虽然之后你太太可以申请你和女儿团聚移民,但申请时要向政府书面保证申请成功之后,担保人和申请人都必须在加拿大居住生活;团聚后至少要三年后,移民局才不追究你们是不是住在加拿大。
所以最稳妥还是你太太拿到公民纸后再带女儿回中国,以后就不用折腾那么多了,孩子也只是拉下了一个学期左右的国内课程而已。 瑞侠可谓“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崇拜』
驿路枫情人才济济 观点百花齐放
突然在想:为什么不合心协力 出部书呢?
英汉两部 学习,收藏了 瑞侠可谓“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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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两部
janezhu 发表于 2009-11-21 00:04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思路很开阔 瑞侠才是真的在帮助移民和准移民的,十分敬佩。 瑞版的这回答,真是够水准:-D『我顶』 最保险是等你太太拿了公民卡后,再带你女儿回中国跟你团聚;
Ruibin 发表于 2009-11-20 00:43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似乎最稳妥,将来最省事。况且小学1年级耽误短时间应该可以追上的。或者那段时间就让孩子妈妈帮她补习国内的教科书。 太权威了!又一次被瑞班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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