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乒乓
发表于 2008-10-30 15:57:36
HOHO!!好长时间的帖子啊~~~从06年到了08年,虽然看的一知半解的,但是化干戈为玉帛总是件好事~~
不打不相识,双方给对方的评价都还坏~~~
事在人为,为了大家共同的目的,繁荣彼此的网站,合作也非无可能性~~
看了此贴,我也将会是FCH的粉丝一员~~
大男人要有大气概~~
枫若有情
发表于 2010-7-5 02:47:22
继续。。。
眼看着枫情已经快半岁了!咱还拿孩子来比拟论坛,,,所以,相信俺现在也许更能体会笨笨当时做为论坛法律拥有者的心情和想法。
FCH 发表于 2006-2-14 09:51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熊笨笨是枫情论坛的法律拥有者,那他现在怎么给撵走了???
FCH
发表于 2010-7-6 01:01:44
…,小熊笨笨是枫情论坛的法律拥有者,那他现在怎么给撵走了???
枫若有情 发表于 2010-7-4 10:47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把别人撵到枫情论坛了,呵呵。
有兴趣可以看看:http://www.ourdream.ca/forum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310&extra=page%3D1。
北美枫叶
发表于 2010-7-6 22:47:20
…,小熊笨笨是枫情论坛的法律拥有者,那他现在怎么给撵走了???
枫若有情 发表于 2010-7-5 02:47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请不要武断下结论,没人“撵”他,是大伙被他“撵”。
FCH
发表于 2010-7-7 02:18:38
…,小熊笨笨是枫情论坛的法律拥有者,那他现在怎么给撵走了???
枫若有情 发表于 2010-7-4 10:47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另外,‘法律拥有者’的说法其实也不十分准确。在将驿路枫情转给OC-CCA之前,我也是驿路枫情的“法律拥有者”,但那不等于我可以见利忘义将它私吞。其实是书面的承诺(这里就是指帖子)也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当初说是他自己的网站,他准备用它给自己赚钱的,谁也不认识他,谁会理他呢?:-)
枫若有情
发表于 2010-7-9 08:34:30
谢谢FCH
原来“澳际“结束后,是先有“家园”然后有“枫情”,明白了。作为两边都有注册的过客,我祝你们都越办越好。
FCH:我个人认为,您这边的版面是有问题的。首先,层次不清楚。发言、网名、引用、楼层之间没有明显对比和清晰界限,让读者很混乱。读者是来放松休息的,不是了捉迷藏的!这一点应向国内的著名论坛或向家园学习。第二,我4天前的跟贴,今天搜了10分钟才找到,您说我还有没有再次发言的积极性?记得去年我看见一有趣的帖,想跟,且打了一刻钟的字,但我按错了一个点击,回头再也找不到那主题了。本来发贴你来我往是会上瘾的,而在这儿几乎摸不着头脑。也许我是新同学的原因吧,但我刚去家园的时候,却没碰到此类问题。
其实,问题还有,我就不一一列举。总之,我注册了两年,时不时也经常来,但却只有短短的15贴。而我在家园是后注册的,已经灌了2000多贴了。(本身对两个论坛我是没有任何偏见的)
人气是论坛的生命,如果您想把这个论坛搞得兴旺,也许需要听听抱怨的声音。
我在多伦多,天挺热的,不知道您在那?~~祝福您和您的论坛。
红酒
发表于 2010-7-9 10:40:08
楼上的,熟悉就好了,
你认为的“这边的版面有问题”,我想可能是不熟悉的原因,
我到了家园,也老有头晕的现象,老象在“捉迷藏”……
其实熟悉就好了
还有,别说4天前发的贴要搜10分钟了,
我在家园发个帖,半天过后就只能靠搜才能找到了……
『呵呵』
FCH
发表于 2010-7-9 13:14:45
谢谢FCH
原来“澳际“结束后,是先有“家园”然后有“枫情”,明白了。作为两边都有注册的过客,我祝你们都越办越好。
FCH:我个人认为,您这边的版面是有问题的。首先,层次不清楚。发言、网名、引用、楼 ...
枫若有情 发表于 2010-7-8 16:34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多谢你的意见,首先,必须得澄清的一点是:这个不是我的论坛,我很希望让你也觉得这是你的论坛,那样的话,对一些细节的东西容忍性也会稍微高一点点。事实上,正如你在“关于驿路枫情”版面看到的,它的确是属于每个关心和爱护它的会员。
当然,做为这个论坛的管理会员之一,我并不否认这个论坛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可能是论坛的软件本身问题,也有可能是管理人员的水平问题。不过呢,这个论坛的所有管理会员都是业余性质,他们用自己的私人时间兼顾它的管理,他们都跟您一样有自己的工作和家庭需要照料。
对于一个移民论坛,不知道您是否同意,它最重要的还是内容,而论坛这样的形式,其内容全部来自每个会员,我个人觉得,与其为一个私人赚钱的论坛无偿提供内容,为什么不给一个公益性论坛出点力呢?这个论坛的所有收益扣除开支,都会用来做对移民团体或他们觉得有益的事情上,四川赈灾,海地捐款,都有这个论坛以及它的热心会员的贡献,不知道您觉得这一点是否也可以成为您选择论坛的其中一个考量因素?
对我本人也对很多这里的管理会员来说,移民事宜都是过去式了,我们之所以还愿意无偿为它出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上面提到的它的公益理念。我们多希望多一些像您一样的朋友来这里多提供些实用信息,帮助有需要的朋友,也希望更多的懂得网络技术的朋友帮忙改进论坛功能。
希望您多过来交流呀!也希望您介绍您的朋友一起来。
life007
发表于 2011-1-16 06:35:57
多谢你的意见,首先,必须得澄清的一点是:这个不是我的论坛,我很希望让你也觉得这是你的论坛,那样的话,对一些细节的东西容忍性也会稍微高一点点。事实上,正如你在“关于驿路枫情”版面看到的,它的确是属于每 ...
FCH 发表于 2010-7-9 13:14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老大!『佩服』 『握手』
baopu123
发表于 2011-1-16 07:31:14
『赞成』『支持』
东方明珠
发表于 2011-1-17 10:39:39
熊,据不少不幸遭遇过的人讲,不是一般的贪婪和猥琐!:-(
dudumama
发表于 2011-1-17 11:29:26
支持一下枫情。 我从有移民的打算,到填表,初审, FN, 到如今的ME, 所有的疑问,困惑, 都是在枫情找到的答案。这里有好多热心的好人, HOPE, RUBIN, 给人以天涯咫尺的感觉。
家园不常上去,觉得乱,也许是不熟悉,也许是觉得有了枫情,足矣!
东方明珠
发表于 2011-1-17 12:45:53
thanks your words, it will be cool:-$
Considering what's happending before ,I don't believe this will come to true.
Any progress will be excellent, no matter how small step it will beat a...
testuser1 发表于 2008-10-18 05:29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I couldn't believe this guy was Stupid Bear itself until I happened to read the above god damn English.8-)
canada521
发表于 2011-3-13 12:02:59
为了51%,留下个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