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uwa 发表于 2014-10-10 08:35:37

好复杂

rabbitian 发表于 2014-10-10 10:27:03

是啊,所以才在请教前辈们都是怎么实践的嘛。求实践经验啊。

菊花茶 发表于 2014-10-11 10:51:22

帮顶,也想了解这方面的实际经验。『我顶』
我再加一个问题:如果夫妇一个在加国,一个在中国,是不是处理方式又不同了?

rabbitian 发表于 2014-10-11 11:59:44

一个在中国,国内的房子肯定不会卖掉吧,总得有个住处。
不过报资产的话,确实好像更复杂了。。。不知道是以家庭名义报,还是以个人名义报。楼上提的真是一个good question!也想知道,哪位能回答一下呢?

stan 发表于 2014-10-14 07:36:38

如果是和父母的联名房产那卖掉了增值部分怎么算呢又?

rabbitian 发表于 2014-10-14 10:30:53

对啊,这也是个问题。是不是只需要按照属于自己的百分比报就行?百分比在房产证上写着有的。

newland 发表于 2014-10-14 17:07:44

本帖最后由 newland 于 2014-10-14 18:04 编辑

1.国内的所有财产,在因你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而来到加拿大前,视为以当时的价值,全部出清,再以前述出清价购回。所以,原则上,仅就之后的增值部分纳税。但是,任何收入,都要申报。2.处置首套房的收入,原则上不作为纳税收入。
3.你在加拿大以外其它地区的收入,若已经纳税,且如果加拿大与前述其它地区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那么已经缴纳的税收,不在重复缴纳。
ahwuang 发表于 2014-10-8 16:04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套房这个,在哪里有说明?谢谢!

小e 发表于 2014-10-23 09:23:23

有两个问题,我获得的信息与你们不大一样:
1、好像房产并不作为海外资产。除非你把房产卖出的钱存在国内银行里,那笔钱算海外资产。如果超过$10w就要申报。
2、自住房买卖即使有赚钱都不需要缴税。全球范围内自住房只能有一处。不过好像有种说法是在加拿大即使是租房住,那么国内的那套房子就不能算是自住房了。我这点没搞明白。

rabbitian 发表于 2014-10-23 11:16:57

上面大伙纷纷提出好多困惑,怎么也不见高人出来解答一下。似乎坛子里多数前辈并不面临这些问题哦,呵呵。

rabbitian 发表于 2014-10-23 11:17:35

呼唤高人出来现身说法啊。

小丑人 发表于 2014-10-23 15:04:29

我的理解:海外房产肯定算海外资产, 要申报资产, 但是只要没有买卖或租金收入, 就不用交税。
现在据说夫妻是分开报税的了, 有收入的一方可以转好像最多五万给另一方吧, 这样实际家庭交税应该是少了。
如果夫妻一个在国内,据说因为与加国有密切关系, 比如孩子上学有房子等, 所以似乎也算税务居民, 需要申报的。

现在看来,人家也是把种种漏洞都堵死了。不过据说目前中国和加国之间还没有什么可以支持财务互查的, 不过以后难说。现在查贪官的海外资产人家政府不是也合作的嘛。反正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呵呵。

所以长凳前,把所有房产作个估价还是需要的,现在房价还算高的, 再涨估计也涨不了太多了吧。

rabbitian 发表于 2014-10-23 17:00:40

别说涨了,房价都在跌啊。北京的房子,最近这半年跌50万是很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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