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izonTrip 发表于 2014-4-8 07:57:19

关于报税的一篇帖子,看来海外自住房是不用报告的。

加拿大政府年增加人力,明显加大收税、追税力度,并于2014年实行个人海外资产申报新政策,且未来2、3年内,将与中国税务部门加强联系,加大力度追查海外资产。对此,作为在全加拥有400多间办公室、管理资产超过一千亿加元的显达理财投资集团财税顾问、温西及市中心华人财富管理组组长Jacky陈华成认为,新政对于一些不太了解加拿大的朋友,也许会带来一定的报税难度,而对于守法报税者则并无影响。陈华成认为,对于大部分移民所面对的问题,例如怎样分散风险,购房安居,子女教育安排,税务申报和策划,投资理财,开展工作或生意等等,只要具备前瞻性的思维,合法合理地减免交税,完全可以无忧地享受加拿大的阳光、空气和福利,无需担心税务问题。陈华成在本文介绍了居民及非居民税务申报,以及关于海外资产申报新政的关键性常识问题……
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
什么是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税务居民是指移民长登加拿大及建立居住关系或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那么非税务居民简而言之就是“不是税务居民”。
例如,王先生和家人于2013年5月1日登陆加拿大,申请枫叶卡后全家于2013年5月31日离加返回原居地,没有申请医疗卡与驾驶执照,也没有购买房产,2013年8月15日回来长登。那么,王先生和家人成为税务居民的日期即是:2013年8月15日,这个日期之前则属于非税务居民。
您需要报税吗
加拿大的个人报税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税务居民需自行申报收入,税务局不会发出报税表。
以下人士必须报税:欠税者;在税务局要求的报税范围内的人;选择与配偶分享退休金(或养老金)者;必须偿还部分或全部养老金者;必须支付加拿大养老金供款者。
以下人士可选择报税:想获得退税的人;拿福利者(例如GST退税,牛奶金,MSP保费减免);税项减免带到下一年(例如专上教育学费)。
哪些收入须报税
税务居民须就全球收入报税,包括:工作收入;自雇生意净收入;六岁以下儿童抚养金(每月$100);非注册账户投资收入(利息,股息);出租物业净租金收入;售出资产(房产,股票,基金,古董,珠宝、标识,专利)增值的一半;退休金(CPP,RRSP);养老金(OAS)。
非税务居民须报税的收入
非税务居民须就加拿大收入报税,包括:工作收入(如外国歌手来加拿大开演唱会);自雇生意净收入;出租物业净租金收入(如外国人在本地购置房产的租金收入);售出资产(房产,股票,基金,古董,珠宝、标识,专利)增值的一半;退休金(CPP,RRSP)。
税务申报期限:必须报税人士为每年的4月30日。对于选择报税人士则没有设定期限,但若想拿福利,建议仍然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报税。
海外收入也需征税
海外收入需要征税吗?是的。在加拿大,从成为税务居民开始就必须申报海外收入,因此第一次报税很重要。成为税务居民很容易,从税务居民变为非税务居民、或更正税务居民身份,则必须提供证明。
2014新政策要求提供海外资产明细
加拿大2014海外资产申报新政策要求,报税者必须提供海外资产明细资料,要求细致到须列明储蓄所在的具体银行资料。对比2013报税年度开始实行的海外资产新申报请表(T1135),与2012报税年度或之前的海外资产旧申报表(T1135),可以看到加拿大政府明显增加了收税、追税的力度。。
至于哪些人需要申报海外资产?答案是:于报税年度内任何一天、拥有成本超过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除海外自用房产)的加拿大税务居民。申报期限同样为每年的4月30日。
哪些属于海外资产
海外资产包括:加拿大境外存款;海外上市公司股票,私人公司股份;海外债权;海外信托;海外房产(非自用);古董,珠宝,标识,专利;人寿保险。
不属于海外资产的包括:海外自用车;海外自用个人物件,例如:珠宝,手表;海外自用房(每个家庭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拥有一套免增值税自住房)。
如何申报海外资产
长登后第一年报税:在T1个人报税表的266格内打X;不需填写T1135表。长登后第二年报税:在T1个人报税表的266格内打X;填写T1135表,从2013年起必须提供详细海外资产资料。长登后第三年报税:如果持有百分之十海外公司股权,填写T1134表。
一般不申报的海外资产和收入包括:海外生意的收入;海外房产和收入;出售海外自用房的资本收益。
多报少报不报会有什么后果
多报:2013年海外资产新申报表格与2012年海外资产旧申报表格容易不衔接;少报或不报:低收入者或无收入者却住豪宅,以及不断有款项从海外汇入、用于购房或生活费,将带来税务局的调查。
漏报收入的罚款和利息:罚款为应纳税额的50%或$100(最低),以较高者计算;利息则按照税务局所定的利率,2013年第四季年利率是6%,每日复式(即利滚利)。
被罚款并追讨利息的例子
海外自用房产在2011年以100万加元售出,成本10万加元,长登时没有做估值,在加拿大同一时间拥有自住房产,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局可能计算的资本收益是90万加元,以43.7%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196,650加元,罚款为$98,325加元。
2011年出售的海外自用房产资本收益被追讨后,2013年10月15日得到评税通知,利息从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10月14日共532天,以年利率6%每日复式(利滚利)计算,利息共$17,970加元。
税款+罚款+利息=$312,945加元!
不申报便也查不到吗
综观过往受到税务局调查的案例,引致调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亲人举报(占大部分)——尤其是离婚夫妇;(二)更改过往的报税表——申请税收抵免;(三)租客为了扣税而申报租金支出,但业主却并未就该租赁物业申报租金收入,引致税务局调查购房资金来源。
  
税务局出新招打击不申报者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对于所有超过1万加元的海外汇款,银行将自行向税局通报,并且可能会在现阶段就开始做抽样尝试;(一)鼓励举报——举报人可得15%的税收,不设上限;(二)积极打击逃税——增聘人手调查报税收入与生活支出不符的家庭;(三)通过与其他国家与地区签署双边税务协议,获得税务居民在海外的收入与资产资料,比如与香港、中国大陆签订双边税务协议。
容易引起税局关注的案例
李先生把一部分财产带入加拿大,仍留下大部分财产在原居地;在加拿大买豪宅、开名车,每半年汇入生活费一次;与太太以税务居民身份报税,只申报加拿大低微的利息收入,没有申报海外资产及海外收入,成了低收入家庭;每年领取GST退税、牛奶金、MSP医疗减免,等等。
税务局会根据家庭收入及房产价值要求陈先生解释收入来源。如果陈先生不理会,税局会估计其生活支出,发出评税通知。
对策之一:作出完善的财税规划
陈华成认为,在加拿大想瞒税很难。他希望读者们能够处理好税务问题,合法合理地减免交税,真正无忧地享受加拿大的阳光空气和。他建议大家物色符合资格的专业理财人士帮忙,作出完善的财税规划。
对策之二:建立稳定的现金流收入
至于如何合法合理地减免交税,陈华成建议,应建立稳定的现金流收入——进行低货税率的投资,比如从上市公司收取分红(一年$43,000以下无需缴税)。一般来说。有经验的专业理财人士会为客户量身订做投资组合,并每3-6个月间对这些组合作出“动态微调”方案——对于不同的基金,根据当时的市场经济变化,对组合中每种基金所占比例作出调整,以达到顾客投资效益最大化。

yook2000 发表于 2014-4-9 12:11:16

是吗,我怎么觉得不论是否自住,只要总的海外资产超过100K就都要报

horizonTrip 发表于 2014-4-9 22:39:05

2# yook2000
这是T1136的官方说明:

5. Real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Report all real property located outside of Canada other than real property
used in an active business or used primarily for personal use (such as a
vacation property used primarily as a personal residence). Rental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is category.


所以for personal use的real property报税时是不用涉及的。

轻松一刻 发表于 2014-4-15 04:42:09

学习了,按文章里举的例子海外自住房可以不申报海外资产 ,但如果卖了就要申报海外收入并交税。

无根浮萍 发表于 2014-4-15 05:44:07

海外自住房是可以现在不用报税,但是前提是你没收租,也就是说大部分时间空关。如果哪天被查到你收租了就得准备挨罚。

当你把海外自住房卖掉时你要交资产增值税了。对新移民来讲就是:卖出时的房价扣除手续费后转换成加币减去你登陆前的用加币算的房产评估价。增值部分的一半算你当年的收入征税。不仅要考虑房子在国内的升值,还要考虑人民币兑加币的汇率,以及加拿大每年在涨的税率。

加拿大唯一免增值税的住房是你的Primary Residence,对税务居民来说就是在加国境内的自主房。

bluelucky 发表于 2014-4-15 08:51:46

那如果把国内的房子卖了,然后用卖房子的钱重新在国内换一个大房子或小房子,这时候还是要交资产增值税么?

无根浮萍 发表于 2014-4-15 09:08:04

那如果把国内的房子卖了,然后用卖房子的钱重新在国内换一个大房子或小房子,这时候还是要交资产增值税么?
bluelucky 发表于 2014-4-15 08:51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主要住宅换置不用缴税,其他物业都需要。
继承遗产时也要缴税。

M.M豆 发表于 2014-4-16 03:30:21

5# 无根浮萍 这个解释哪里有官方说法呢?我咋觉得自住房卖掉也不用交税呢?记得还曾经看过,说自住房可以算到人头,也就是说每人可以有一套,夫妻二人就有两套.
有卖过自住房还交了税的同学么?怎么觉得都是各种说法不一样,没有人亲身经历呢?

无根浮萍 发表于 2014-4-16 03:49:13

本帖最后由 无根浮萍 于 2014-4-16 21:34 编辑

5# 无根浮萍 这个解释哪里有官方说法呢?我咋觉得自住房卖掉也不用交税呢?记得还曾经看过,说自住房可以算到人头,也就是说每人可以有一套,夫妻二人就有两套.
有卖过自住房还交了税的同学么?怎么觉得都是各种说法不一 ...
M.M豆 发表于 2014-4-16 03:30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加拿大税务局的房产网站:
http://www.cra-arc.gc.ca/tx/ndvdls/tpcs/ncm-tx/rtrn/cmpltng/rprtng-ncm/lns101-170/127/rsdnc/menu-eng.html

“If the property was your primary residence for every year you owned it, you do not have to report the sale on your income tax and benefit return." 必须每年都是你的主要居所

自住房的定义:
http://www.cra-arc.gc.ca/tx/ndvdls/tpcs/ncm-tx/rtrn/cmpltng/rprtng-ncm/lns101-170/127/rsdnc/wht/hw-eng.html你或你的配偶或子女这年在那住过,每人每年只能指定一套住房为主要居所。


夫妻一般都指定同一处住所,报税时填的地址。如果分居就只能在报税时算单身,配偶享受的税务优惠就没有了。

灰色地带肯定是有的,例如:
你从一个地方搬另一处后如果不能马上卖掉房产,那多少时间内算免税?期间一边在新地方租房住,一边为供房贷而短期出租怎么算?
还有就是俩人婚前或同居前各有一套房,多久内需要两套合一套?
这个没定论,但一般的加拿大百姓不敢拖太久的。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中国父母喜欢在产证上加孩子的名字,这样在加拿大的税务法下非常不利。
如果夫妻俩人共同拥有房产,如果一方去世给另一方继承是不用缴税的。但如果共同产权人不是夫妻或继承人不单是配偶,那就不能享受免税。

持有海外非出租房是不需要申报,但当你卖掉产生投资收益了就得缴税。很少有把海外房产报成主要居所的:如果主要居住地不在加拿大,加拿大公民就可以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不报海外收入不缴税,但福利会受影响。移民为了身份当然是不敢用这招的。
以前海外资产管得不严,这两年很紧了,需谨慎。

流星蝴蝶 发表于 2014-4-16 15:54:10

谢谢浮萍解释!
看得头晕眼花
加拿大的税务
真心复杂『怕怕』

闲云 发表于 2014-4-16 21:22:22

海外自住房(没有租赁收益的)是不需要作为海外资产申报,这点几年前我已经向税务局确认过『Canada-Flag』

cloud_xiao 发表于 2014-4-17 04:13:38

只要不汇款到加国,不管多少都没关系

岁月老去了 发表于 2014-4-18 08:29:08

学习下来觉得国内的钱留在国内花,在加国建立独立的投资,工资,租金等收入来源,应该是比较安全的做法了。当然除非国内有人举报你。

轻松一刻 发表于 2014-4-21 03:22:46

长登后第一年报税:在T1个人报税表的266格内打X;不需填写T1135表。长登后第二年报税:在T1个人报税表的266格内打X;填写T1135表,从2013年起必须提供详细海外资产资料。长登后第三年报税:如果持有百分之十海外公司股权,填写T1134表。

怎么第一年和第二年266格内都打叉啊,写错了吧。另外,第一年不用报T1135表吗,能说明一下依据吗, T1表里说2013年有海外资产就要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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