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登前房产需要评估吗?
如果国内多套房子,尚未出售,听说将来会涉及到加国税务问题,前来打听一下,请知道的朋友不吝赐教。听说可以选一套作为家庭自用住房即便将来出售也免税,另外的如果将来出售从长登之日起的资产增值部分需要缴税(谁知道税率如何?)。
问题:
长登前,我是否必须做好所有房子的资产评估证明?还是有一套自住的可以不做?还是可以根本不用做?
不是大款,只想辛苦钱合理避税,欢迎探讨。谢谢。 同问哦。我也在琢磨房产的事儿涅~ 无论是多少钱,都以登陆日的前一天的市值为准(做公证)。对主要居住屋,即便是在一年或几年之后将国内房卖掉,也不需要交税。比如,登陆时市值200万,一年之后220万。增值20万无需交税。
如果是非主要居住屋,就有税的问题。增值部分作为收入需要报税,税率根据你的收入多少,不同的收入区间有不同的税率,税率每年是变化的。
对于加拿大税务居民。每年报税报的是全球收入。因此,没有“资产不转移至加拿大,处置资产的全部所得不用缴税”之说。仍然需要报税。只不过,现实中,大家的做法非正规。 对新移民而言,及早把钱转过来是避税的最好办法。 本帖最后由 henrycn 于 2014-1-6 23:37 编辑
我在国内就一套房产,但未住在那里,目前在单位附近另租一套房子。请问我拥有的那套房产算主要居住屋吗?如果算,我就不用评估了,是吗?但那以后又该如何报税呢?评估毕竟还要付出几千元人民币,觉得不值。 同问 好贴~ 只有一套应该是自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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