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用软件“计税”,只是计完后你不能联网上报上传到税局系统而已,你仍然可以用软件里的打印功能将完成了的税表打印出来,签名后邮寄去税局。
2、可以选Yes,选了的话要附T1135表。
3、返还金算收入,可当作 Other income 或 foreign income。
4、不算收入,但因其产生的利息算收入。
5、这次你报税后,从此就不用另外申请牛奶金了。
目前报税中,有几个问题没有把握,求助前辈们:
1. 2017年拿到手的牛奶金和GST退税,需要在当前的报税表中体现吗?如果需要体现,应该作为哪一类收入呢?
2. 在中国的银行存款发生了一点利息,按理说是要报税的,但不知道应该填在T5类还是Foreign Income类里?如果应该填在T5类里,应该是T5类别下哪一个小类呢(我用的Simpletax,T5下面那些小类box上标注着序号24、25、26、13、18、10、11、12什么的,虽然有简单的解释,但还是不明白具体是指什么意思)?
3. 续上一个问题,由于是2017年长登,所以这次不打算报海外资产,但是税局会不会问:“如果没有海外存款,你这里这个利息是怎么来的?”
4. 这次报税不打算报海外资产,那么填表时遇到一个必填问题是“Did you own foreign property with a total cost of more than $100,000 in 2017?” 可以勾选“No”吗?可是明年报税的时候就必须报海外资产了,明年这个地方就得勾选“Yes”,会不会因为前后不一致令税局产生质疑?
5. 2107年交的地税,是填在“Total property tax paid for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in Ontario”这个地方吗?看来看去貌似只有这个地方能填写已交地税信息,但问题是,这就默认了我将自己在加国的这套房产视为主居所。可实际上我未必要将加国住房视为主居所啊,如果我日后某年卖掉中国的房产,想将该中国房产视为主居所(从而合法避税),是不是就不行了?
6. 因为是第一次报税,无法网上提交,只能把表格打印出来寄去税局,那么所有的凭据(比如加国银行寄来的T5信件、显示中国人民币账户利息的网银截图、地税缴纳凭证等等)需要一并寄到税局吗?不然那些数字无凭无据的税局怎么相信我呢?
7. 由于学习了之前的帖子说此次报税只报2017年登陆之后的收入,比如我是2017年10月长登的,于是报的是从长登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收入情况。长登日之前(2017年1月1日至长登日)我在中国的收入,已经在登陆后即刻申请牛奶金时填过表寄到税局了,不知这次报税时需要再寄一次吗?
特意请教一下Allen两个关于第一年可以不报海外资产的问题:
1. 由于是2017年长登,所以这次不打算报海外资产,但在中国的银行存款发生了一点利息这次理应是要作为海外收入报税的,即使存款本金作为海外资产不用报。这样的话难道税局不会有疑问:“如果没有海外存款,你这里这个利息是怎么来的?”
2. 这次报税不打算报海外资产,那么填表时遇到一个必填问题是“Did you own foreign property with a total cost of more than $100,000 in 2017?” 可以勾选“No”吗?可是明年报税的时候就必须报海外资产了,明年这个地方就得勾选“Yes”,会不会因为前后不一致令税局产生质疑?
1. 2017年拿到手的牛奶金和GST退税,需要在当前的报税表中体现吗?如果需要体现,应该作为哪一类收入呢?(答案:不必报。)
2. 在中国的银行存款发生了一点利息,按理说是要报税的,但不知道应该填在T5类还是Foreign Income类里?如果应该填在T5类里,应该是T5类别下哪一个小类呢(我用的Simpletax,T5下面那些小类box上标注着序号24、25、26、13、18、10、11、12什么的,虽然有简单的解释,但还是不明白具体是指什么意思)?
3. 续上一个问题,由于是2017年长登,所以这次不打算报海外资产,但是税局会不会问:“如果没有海外存款,你这里这个利息是怎么来的?”
4. 这次报税不打算报海外资产,那么填表时遇到一个必填问题是“Did you own foreign property with a total cost of more than $100,000 in 2017?” 可以勾选“No”吗?可是明年报税的时候就必须报海外资产了,明年这个地方就得勾选“Yes”,会不会因为前后不一致令税局产生质疑?
5. 2107年交的地税,是填在“Total property tax paid for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in Ontario”这个地方吗?看来看去貌似只有这个地方能填写已交地税信息,但问题是,这就默认了我将自己在加国的这套房产视为主居所。可实际上我未必要将加国住房视为主居所啊,如果我日后某年卖掉中国的房产,想将该中国房产视为主居所(从而合法避税),是不是就不行了?
6. 因为是第一次报税,无法网上提交,只能把表格打印出来寄去税局,那么所有的凭据(比如加国银行寄来的T5信件、显示中国人民币账户利息的网银截图、地税缴纳凭证等等)需要一并寄到税局吗?不然那些数字无凭无据的税局怎么相信我呢?(已解决)
7. 由于学习了之前的帖子说此次报税只报2017年登陆之后的收入,比如我是2017年10月长登的,于是报的是从长登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收入情况。长登日之前(2017年1月1日至长登日)我在中国的收入,已经在登陆后即刻申请牛奶金时填过表寄到税局了,不知这次报税时需要再寄一次吗?(决定再寄一次,反正就是一页纸的事儿,此问题算是已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