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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时事] 灰狗巴士将本地白人斩首的李伟光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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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6: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还记得去年轰动一时的灰狗巴士斩首案件吧,今天法庭裁决,凶手李伟光无罪。

昨天已经留意到本地媒体做相关的预测和报道了,为了简单说明事件,转载环球华报的新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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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民李伟光(Vincent Li)涉嫌在灰狗巴士上杀人及斩首案,周二在曼省温尼伯格再次开庭。因为有精神疾病证据,李伟光在庭上做无罪申辩。同时,警方公布更多案件细节。

根据当庭宣读的一份文件,李伟光承认杀人,但做无罪申辩。他的律师表示,因为精神疾病证明,李伟光不需要负刑事上的责任。声明中说,李伟光攻击被害人“没有明确原因”,当他持续用刀猛扎被害人的时候,完全无视周围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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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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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母亲

麦克林家属在周二出庭时,都身穿印有麦克林头像的T恤。他们在听到案件恐怖细节时纷纷流泪。受害人的母亲德得利(Carol deDelley)希望加拿大能够修改法律,即使患有精神病的人杀人,仍然服刑。但法律专家表示,法律不太可能修改。

警方公布更多细节

据警方称,李伟光在被捕时满脸是血,很有礼貌地向警察道歉,并请求结束他的生命。当时他说,“对不起,我有罪,请杀了我。”

在巴士停下后,李伟光多次试图离开被司机锁死的巴士没有成功。于是他回到受害者麦克林(Tim McLean)的身旁,开始肢解尸体。警方到达现场后要求他立即放下刀,李伟光说,“看来我要永远呆在巴士上了”。他最后试图从车窗逃跑,但被警方拘捕。

警方表示,麦克林的身体被肢解后装在塑料袋里,撒遍全车。只有心脏和眼睛找不到,怀疑被李伟光吃掉。在李的口袋里,发现了麦克林的耳朵、鼻子和舌头。麦克林是一名游乐场工作人员。当时他乘车从阿省返回曼省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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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外

有关李伟光

李伟光1968年出生于中国,2001年移民加拿大。2005年,李伟光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李伟光获毕业于商学院,但从未找到过专业工作。法庭方面获悉,李伟光朋友不多,2006年离婚。据认识他的人介绍,李伟光精神方面确实有问题,但并不了解他的暴力倾向。

李伟光前妻称,他以前曾经长时间离家出走,有时会漫无目的地乘坐巴士。李伟光曾短期入院,但没有进行过治疗。在他乘坐最后一次巴士之前,他留下一个便条给妻子,“我走了。别找我。希望你快乐。”(I'm gone. Don't look for me. I wish you werehappy.)

案情回放

2008年7月30日晚8点30分左右,在一辆从埃德蒙顿开往温尼伯的灰狗巴士上,李伟光涉嫌用刀将邻座22岁的青年麦克林(TimMcLean)杀死。据目击者称,李伟光至少用刀刺麦克林50多下,将他的头割下,再开膛剖腹取出他的内脏。李伟光随后被警方拘捕,并控以二级谋杀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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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16: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的新闻节目中,还举了另外2个类似案件,都是杀人凶手最后因为精神评估结果被认定无刑事责任(Non-Criminal Responsible)NCR,都是经过精神病院的药物治疗后重新回到社区生活,找工作。

虽然可以理解其中的法律依据,但是,真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你的邻居或者同事有过这样的可怕的行为。。。心理的确不踏实呀。。。

希望他真的不会再出现什么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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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7: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不知道该怎么评价这个结果。也不知道当初他行凶的时候是否真的精神病发作了?否则,还是应该服刑的吧?不过咱说了没用。他娘的法律更大。

[ 本帖最后由 老菜 于 2009-3-4 17: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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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7: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这种发作过的精神病,即使被判无罪,也应该看管起来吧。。。别放出来再到处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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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7: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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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8: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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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8: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麦克林的身体被肢解后装在塑料袋里,撒遍全车。只有心脏和眼睛找不到,怀疑被李伟光吃掉。在李的口袋里,发现了麦克林的耳朵、鼻子和舌头。

真可怕,够拍恐怖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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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8: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是无罪也该关到精神病院去啊!不然哪天又犯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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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9: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如果精神病患者杀人被判无罪,其监护人应该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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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21: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恐怖了


死者太无辜了


大家都带刀子,遇到这种情况先干掉李伟光这种人


就怕干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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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21: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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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23: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斩首事件太恐怖了,麦克林死得太怨太惨,他的家属的悲愤又无从发泻

根据法律判精神病人无罪,李伟光这种人要收容治疗监管起来,不能让他再危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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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00: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放心玩刀子了,
我这里有把日本小匕首,赶明儿带到温哥华去。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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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01: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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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02: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美枫叶 于 2009-3-4 10:06 发表
据说他还会住在老地方?很热闹得区。


对别人,对他,都不容易。别人害怕,他的心理压力肯定也大,就怕这种压力再刺激他。。。

他现在曝光率这么高,很多人都会认得他的。

他被捕后就让警察把他了结了。。。不知道他最终会不会自我了结。。。反正,哪种结果都不好。。。真是个疯狂的世界!

大家好好享受今朝吧,哪天自己旁边出来一位这种人物,可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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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02: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北美枫叶 于 2009-3-5 01:06 发表
据说他还会住在老地方?很热闹得区。
哪个老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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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05: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CH 于 2009-3-5 02:31 发表


对别人,对他,都不容易。别人害怕,他的心理压力肯定也大,就怕这种压力再刺激他。。。

他现在曝光率这么高,很多人都会认得他的。

他被捕后就让警察把他了结了。。。不知道他最终会不会自我了结。。。反正,哪种结果都不好 ...

拜托!你最后一句话能吓死多少人?
前面说的话我想奖励你,可后面的话........不奖励你了。

[ 本帖最后由 北美枫叶 于 2009-3-5 05: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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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05: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未飘落的雪 于 2009-3-5 02:49 发表
哪个老地方?

靠近82ave呀,埃德蒙顿最繁华的街道。这个消息我也是网上看来的,现在看应该是说风凉话的成分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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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07: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CH 于 2009-3-5 02:31 发表 大家好好享受今朝吧,哪天自己旁边出来一位这种人物,可惨了。。。


真吓人呐,可是在理呀!

最近温哥华乱的,简直是人心惶惶了。

碰上这种精神病,或碰上街上寻仇开枪的,真是倒了霉了。

昨天我也看电视了,听见播音员让大家不要憎恨李,而要憎恨这个疾病。

实在没法接受这么令人发指的行为,不能够不憎恨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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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07: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这个怎么这个样,那正常人走在街上多不安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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