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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疑问,关于删帖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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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7: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在此感谢深圳细东版主对本人帖子被删后问询的及时答复!
以下便是本人的询问过程。蓝色为本人发出的消息红色版主的答复。

——————————————————————————————————————————————————————————————————————
原始短消息: 求教版主!引用:
http://www.ourdream.ca/forums/re ... 9292&ptid=57272
以上的是我帖子“上海移友专属群“枫叶国的完美邂逅”——速速加入哟!”
不知为何被某位版主移动到回收站。
发帖子的目的是为了征集上海地区本地的移友聚会,我作为“枫叶国的完美邂逅群”的群主,以为上海移友创建一个和谐交流的平台为目的不断努力,
而对这次删除我的帖子深感不解,曾于今年4月7日发送邮件至'fch168@gmail.com'询问理由,至今无下文。
本人不知在帖子中是否违反了论坛的规定(本人愚昧的认为没有违反),希望由某位版主能够帮我做一个解答,或者帮助联系删帖的版主询问下原由,
如果是本人的原因导致删帖,本人愿做出诚挚的道歉并予以改正!否则这次的删帖行为,枉费了群里、论坛上诸多上海移友的跟帖顶贴的付出,请论坛版主务必还他们一个劳动付出的证明!

谢谢查阅本消息!
对于各位版主辛苦的付出,本人深表敬佩及万般感谢!祝各位万事如意!


您好。

本论坛隶属OC-CCA驿路枫情中加交流协会,为加拿大联邦政府注册非赢利组织。

论坛不提供非官方qq群或msn群的宣传平台。

如有异议,请到
http://www.ourdream.ca/forums/forumdisplay.php?fid=135 发帖。

谢谢。


—————————————————————————————————————————————————————————————————————

       既然版主说明有异议可以至此发帖,那么我就小小咨询一下~~~

1、如何定义非官方qq群或msn群?是否官方QQ群和MSN群可以在本论坛进行宣传?
2、鉴于MSN没有提供群聊天服务。那么是否出发点为非组织者本人谋取利益、而构建的本地移友交流平台(外挂于MSN的群服务工具)就不能够在本论坛得到通融而得到广而告之呢?

3、仅仅作为一项为移友提供聊天便利的工具是否有其他的原因而不被允许登上论坛?烦请告知原因!

以上就是要问的一些问题,请管理员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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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17: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正好看到你的提问,我来尝试回答一下:

其实,论坛本身就是一个移民之间互助交流的平台,很多人在这里受惠,当他们有可以分享的内容时,又回报论坛。驿路枫情是为数不多的不为任何私人谋利的一个网络交流平台,为了它的发展,很多人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很多的移民朋友以这个平台组织本地的聚会,交本地的朋友,这些都是论坛支持的,论坛其实有一个专门的 移民聚会板块。

以前也曾经有过私人成立的qq群和msn群在论坛宣传,论坛当时对此也没有既定的取态,不过呢,大家会觉得:论坛这样的交流平台,不是可以让更多的人得到帮助吗?同时,私人成立的qq群及msn群的目的,我们无法考证。所以,我们目前的看法是:除了官方认可的msn或qq群,不鼓励其它类似的宣传。希望你可以理解。

目前,论坛只有一个公开的msn帐号:ourdream.ca@hotmail.com,它的唯一目的是:在论坛暂时出现故障的时候,可以通过它告诉大家故障的详情以及恢复时间等。

你提的最后一个问题,是说你不可以用你之前的帐号登陆论坛了吗?我不知道详细情况,应该不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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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0 14: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管理员的及时回复~~~

对于您所说的情况本人表示非常理解。但是,同时本人想对您所提及的一些看法提出不同的意见,希望您能够加以考虑。
1、作为QQ/MSN群,存在并被其所属公司推广使用,站在这个机构的立场上,作为其根本的、唯一的目的是“盈利”,作为非营利性的“驿路风情”网站,如果单纯的允许官方认可的MSN和QQ群,则是为其盈利变相的做了广告。所以,与“驿路枫情是为数不多的不为任何私人谋利的一个网络交流平台”此项目的是有所违背的。即时是加上了“私人牟利”四字,也只是在文字上片面的规避由“盈利”两字所带来的影响,请谅解我想使用“玩弄文字”这四个字来形容。
所以,假设按照网站的宗旨,应当全面的屏蔽掉任何的QQ、MSN群(包括官方)或者非网站自身软件的宣传行为!

2、由互联网的起源开始,就是为了给所有人提供一个自由的信息交流平台。我想此论坛的目的应当是一致的。
我们所了解到的“信息”,如果单纯用“盈利目的、非盈利目的、无法考证的目的等等”来进行划分而做出后续行为,那是片面的。由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界定而就比较适宜。从本人发布MSN群的信息上来说,按照国家法规而言是不违背的。
那就拥有在互联网上自由发布的权利。作为这项MSN群工具,我想用一物来打个比方——“汽车”。我们使用汽车这样工具,他为我们的出行带来极大便利。而如果我们因为“汽车会出事故、会成为杀人工具,会承载着银行抢劫犯、会冲收费站不缴路费;又或者上面印着腾讯、MICORSOFT广告,甚至里面坐着“马化腾”、“比尔盖茨””而不让人们去使用汽车。我想这是不现实的。在“交通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法律的约束下,正常的使用汽车是完全可以的。MSN群,同样如此。无论是官方、还是非官方MSN群工具,我们都受到我们所处国家的法律约束。

所以, 本人恳请论坛管理员加入到我们群当中来,了解我们的聊天内容背景、目的、聊天内容上有无盈利、违法,问问看群里移友们对群的看法。当然,论坛管理者是繁忙的,人人都建群,都让管理员来验证是不现实的。
论坛在成员注册页上已经写明“ 承担一切因您的言论或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相关论坛免责条款。那么,请允许QQ、MSN群工具的宣传吧,这些宣传在论坛页面上没有违法内容。
请不要应为一小撮违法分子而封杀了我们广大遵纪守法的移友的交流平台。
至于非法的人让法律去惩罚他吧~~~
以上如有回复内容任何引起您的不满,请接受我诚挚的道歉~!
最后,恳请管理员恢复我的帖子!

PS:论坛与聊天群是处于静态和动态的两种交流工具,两者是互补的,而不是互斥的,请所有人正确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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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5: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刚从你的悄悄话中看到你有新的后续意见。

我觉得你提出的两点,扯得太远了,也确实是在玩文字游戏,而且也看不到与这个主题的关联。具体也不想细说了。

这个论坛不是我个人的,看看其它管理员有什么看法吧。稍后给你个答复吧。不过,也请您谅解,每个网站都有它自己的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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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02: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经过论坛管理团队的商议,大家一致认为不应该允许非授权qq群,msn群等其它类似形式在本网站发放广告。

网站已经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供大家交流分享。希望您继续以论坛这个平台获取信息,提供帮助。

谢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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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23: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管理员的回复!
这是本人预料中的答复~~
中国式定向思维催生了这样的结果,当然也是有维护论坛“利益”的成分存在。
我相信论坛拒绝一切不必要的麻烦属于正常,所以本人尊重论坛管理层的决断。
毋庸置疑的本人会继续支持论坛的建设!
再次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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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07: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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