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gr520 发表于 2011-12-24 09:55:23

请教已成功的同志们

关于出生证公证,1、公证处说,公证时,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我说,我都三十多了,是独立民事责任人了,自己的事办公证,还要监护人的东西?『大汗』真是莫名其妙。2、小孩的出生证公证:我离过一次婚,我是小孩的监护人,但公证处要求我提供小孩生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后还要她开声明,同意小孩移民。『怕怕』真惨,我们都已经没有联系了,真不知道怎么提供?3、离婚证公证时,也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各位高手,你们有这种情况吗?如有,请指点小弟一条可以走的路。谢谢。『谢谢』

life007 发表于 2011-12-24 09:59:46

『支持』第一条,这个公证处还很原则啊!换个公证处就可以解决了。
后2条,这种特殊情况,应该联系前妻了!『必胜』

枫叶在飞 发表于 2011-12-24 10:40:22

『Canada-Flag』

JuneStreet 发表于 2011-12-24 13:25:57

第一条,我们申请的时候没有提交出生公证。
第二条,我朋友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你必须联系到你前妻,让你前妻出同意孩子随你移民的声明,如果没有你前妻的声明的话,好像孩子不能随你一起移民。我朋友的中介告诉他,如果真的联系不到前妻,可以自己写一份找不到前妻的声明,但万一在办理的过程中,被前妻知道了,而且前妻反对的话,就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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