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住证的问题
马上要递交材料了,但一直注意到官网上有这样一段话(标下划线的部分)我的理解是说如果户口上未注明现在的居住或工作地,则提供临时居住证明,那应该就是暂住证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个情况,因为似乎从来没在什么人的递交材料清单中有“暂住证”这个东西。
那如果目前的居住和工作地在A城,而户口在B城,这样到底还要不要交暂住证这种东西呢?会不会交了反而让官迷糊?
有一次说明会上问陈女士暂住证要不要交,她听到这个东西感觉很诧异说没听说过。
望高人指点!!
13. Statutory documents
a copy of your family record book (livret de famille);
Note: Applicants from China and Taiwan must include the “Hukou” register of households or proof of temporary residence if your permanent Hukou does not state where you are currently living or working. 移民官会明白中国的户籍政策,如果你目前居住在户口以外的地址,肯定需要出示一些证明:暂住证、房东证明、单位证明等有效文件,必要时要翻译、公证一下,我是这样理解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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