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个正经事儿
对成年人来说,ta替自己作主的权利到底可以有多大?问题可能有些模糊,其实,是那天看凤凰卫视一个节目,内容是讲述香港的性工作者的生存环境的,我这里当然不是想专注讨论这个了,不过,是由其引申出来的一个问题。
主持人还是嘉宾说,香港的一楼一凤是合法的,其中提到香港政府的一个背后理据是,身体是自己的,自己有权支配它如何使用;我原则上一直以来,也都是这么认为的,正常情况下,对成年人来说,自己一个人的事情,完全由自己作主,两个人的事情由两个人共同作主,N个人的事情由N个人作主。在不影响圈子以外人的情况下,圈子内的人有绝对的权利。对于一楼一凤这个问题,似乎是符合我的这个原则的。
而节目参与者反过来又说,即使是在西方国家,即使也赞同自己的身体自己有支配权,但是在有些事情上,还是有限制的,比如说,目前来说,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地方,器官买卖都是非法的。按理说,器官是自己的,我打算今天卖个肾,明天卖个肝,只要有人想要,不影响别人,是不是ta也有权这么做呢?
同样的,安乐死也是这个话题的延伸。自己的小命,是否延续,是不是也是可以自己有权决定呢?
不知道这些个人或小圈子内的权利极限,有没有一个大原则可以遵循呢?还是都要事事具体分析?我个人的感觉,似乎规则是朝着自由度扩大的方向走的。 有些国家, 自杀是犯罪!
如果死成了, 没人追究, 如果没死, 可能面对牢狱之灾。
虽然生命是自己的,但自己没有权利杀人/自己 问题有点太正经,太严肃,太沉闷了吧?呵呵。。。 是够正经的。。。应该是社会学家研究的课题。很复杂。『呵呵』
我觉得人还是简单些,然后宽容些。不要过度自由化,自我的需和社会的序还是尽量调和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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