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要我去年在中国的收入证明,间接公正还是直接公正?
CRA来信说要我去年在中国的收入证明,当时报的是海外收入。现在我手上有单位开的收入证明,回国内要做间接公证还是直接公正?哪位有类似经历的。注:现在人在加拿大,年底回家探亲。 个人认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去打一张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税单,回加拿大后让有资质的翻译一下。『Canada-Flag』 所得税税单在国内开出来的就是中英文版的了,还有国内税局的章,但是税单上只有交了多少税,没有收入多少的数字。 看来税单的版本不一样呀,我在上海拿到的税单上是能看出来月收入的『呵呵』 能不能问一下楼主,要这个是拿来做什么用的? 本帖最后由 在海边 于 2010-11-19 11:11 编辑
呵呵,就是税局要我提供这个文件,因为今年4月报税当时有报去年在国内的工作收入,所以税局要求提供证明啊。
顺便惊叹一句,小邓子都已经荣升版主啦,看来我要多贴猛贴,抓紧升级成砖石会员。 请问在海边,报税时,只需要报前一年在国内的收入吧,再以前的,不需要,对不? 就上一年度的就行 谢谢。『洋葱头S88』 怎么成我回答问题了:-D 没开过,当年在国内只拿过100多块一个月的收入:-$。
我感觉公司证明,有资质的翻译一下,如果税务上也有个对照就更好了(提供这个主要是可以算一下加拿大这边是否还要补税吧,当然,如果楼主需要为这笔收入缴税的话)。加拿大的报税表中的收入部分还不也是单位开的与自己填的对照嘛。
btw,国内税单没有写收入的啊?呵呵。。。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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