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儿
发表于 2010-11-19 10:46:35
为逝者默哀,祝他们一路走好,天堂里或许有琼楼,但肯定不会有大火;
为伤者祈福,祝愿他们早日康复。
玫瑰金
发表于 2010-11-19 10:50:20
上微博、拼段子,感受屁民智慧,天朝冷暖自知:
@wuzuolai:我们可以到达月球,拍出清晰的图片,但我们的救火工具,却不能到达二十楼以上,即便是上海这样的繁华都市。
@叶文添:在5点多去上海佳艺建筑公司遇阻后,我蹲守据点,到了7点再次进入,里面甚是热闹,有7、8个人,但都自称不是该公司的人,过了半晌,这时一个负责人终于站出来对我说,”我们不要互相找麻烦好吧。”随后,伸出右手用力的将记者一路送出大门外,边走边说,”你要采访就去找孟建柱!”
@张鸿:所谓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三聚氰胺前是给三鹿发质量免检的家伙,三聚氰胺后是俩农民,已被处死。所谓消防第一责任人,火灾前是消防演习观礼台最中间那个人,火灾后是无证电焊工,估计死刑。
@迟宇宙:可怜的电焊工,就因为他们是电焊工,得靠自己的辛苦挣血汗钱养家;就因为他们是电焊工,没有一个叫李.刚的爸爸;就因为他们是电焊工,不是央视的某个部门负责人,大楼着火了,他们就得出来当”凶手”。马拉戈壁啊马拉戈壁啊。
@华子:如果无证电焊工被判罪,那这社会太可怕了。微薄的工资,没有社保,缺乏安全防护,没有消防措施。这些,绝不是农民工的错。那些爬在高高的架子上挥汗如雨的农民工,他们的肩膀不足以扛起几十个人死亡的职责,也不应该扛。
@我是沈大飞:1996年11月20日,香港旺角嘉利大廈正進行電梯更換工程,燒焊工人不慎引燃電梯井內的竹棚,火勢迅猛,延燒21小時,致41人死80 人傷。香港沒有捉拿燒焊工問罪,而是成立委員會調查大火起因/經過、檢討當局應變能力/提出改善建議。兩年後,根據報告修訂兩條法例,加強樓宇消防安全、資助業主加裝消防設備。
@na_sheishei: 大型人祸处理技巧:1、强调救援困难;2、夸奖领导重视;3、夸奖救灾人员;4、夸奖受灾群众;5、迅速开始栽赃;6、赞颂人性光辉;7、召开表彰大会;8、坚持绝不认错;9、承认工作瑕疵;10;一二三四,二二三四,从头开始,再来一次。
@仇子明:火灾的元凶是这个,现场偷出来的物证,目前已被官方迅速转移,官方说火势猛是尼龙绳网和竹片板是扯淡。这是保温材料中最易燃、最廉价的聚苯乙烯 EPS和XPS,以及聚氨酯PU,刚找专家化验、求证回报社赶稿。请大家关注经济观察网,我和同事们将陆续发布最新进展。12点以后,我们还将外出秘密夜访……
@沈戈-:”妈!阿拉屋里有火伐?”"··到处是··烟榻火··门阿烧了··出伐去了。”"小宁呢?”"在··我身下头。”女儿听到几声剧烈的咳嗽声后,电话断了··一小时后消防战士冲进房间吃惊的发现,烧焦的人体下居然压着一个家用氧气瓶和孩子,输气管插在孩子鼻中,脸上盖着毛巾。孩子,还活着。
@王小山:上海大火,绝不是最后一起。风高物燥,大家都小心。很多住宅楼刷卡开门系统很不让人放心,号称能防小偷,其实没蛋用。小偷防不了,火也防不了,一有明火烧几下烤几下,大门基本就打不开了,防火通道都挡住了。尤其大都市高层居民,最好像@王景春 那样,家里准备好足够长的防火绳,一头在阳台上系好……
玫瑰金
发表于 2010-11-19 10:50:57
电焊工挣的是卖白菜的钱,顶的是卖白粉的罪啊~
平儿
发表于 2010-11-19 11:07:33
火灾后的第四天,人们仍源源不断地来到事发地献花祭奠,摆上鲜花鞠一躬,然后匆匆离去,一个接一个。
探春
发表于 2010-11-20 02:08:03
难过
life007
发表于 2010-11-20 04:47:20
http://img.daqi.com/upload/2010-11-17/1290004738_0.jpg
http://img.daqi.com/upload/2010-11-17/1289977325_11.jpg
http://img.daqi.com/upload/2010-11-17/1289977325_6.jpg
玫瑰金 发表于 2010-11-18 10:42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后的这个网友说得太精辟了!一针见血啊!
『怕怕』
一杯清茶
发表于 2010-11-20 04:49:50
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啊~:-@
一杯清茶
发表于 2010-11-20 05:46:58
「公安消防官兵處置及時、有力,救援成功,將損失降到了最低限度,避免了更大的傷亡,這是一場成功的典範戰例。」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說。
还有比这更不要脸的吗?『切』
寰球荷顶
发表于 2010-11-20 09:30:26
昨天好友问我为什么要折腾到加拿大,我说我在大陆没有安全感,比如最近上海的大火。朋友说大火不是每天都有,也未必烧到你头上,你是不是太杞人忧天了。我没再解释,怕她说我忘本。我说等过两年我回来再和你控诉资本主义的罪恶,电话那端哈哈大笑
离开大陆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感觉不安全。在这个国家高速发展,个人财富急剧累积的年代,社会的保障环节非常松散,老百姓只能自求平安,出了事政府不会管只会压。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危险,更多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
东方明珠
发表于 2010-11-20 09:52:58
唉!难过了好几天,不仅为遇难的人们,还为可怜的电焊工,更为某些有权有势者的嘴脸!『难受』
FCH
发表于 2010-11-20 12:40:51
「公安消防官兵處置及時、有力,救援成功,將損失降到了最低限度,避免了更大的傷亡,這是一場成功的典範戰例。」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說。
还有比这更不要脸的吗?『切』 ...
一杯清茶 发表于 2010-11-19 13:46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忙着给自己开脱呢。
随梦
发表于 2010-11-20 14:04:32
「公安消防官兵處置及時、有力,救援成功,將損失降到了最低限度,避免了更大的傷亡,這是一場成功的典範戰例。」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說。
还有比这更不要脸的吗?『切』 ...
一杯清茶 发表于 2010-11-20 05:46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不是庆功会上说的?看看,因为消防官兵的及时赶到,火势没有蔓延到旁边的大楼。避免了更大的伤亡,比如直升飞机没有坠毁。能过火的都烧得精光,就是“一场成功的典范战例”。想不出来还能怎么更CD了。
始终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这样的灾难之后总会有“成功”的总结,地震,火灾,漏油…… 看来地球,人,都S光光就是最大的成功。
最可怕的是很多善良的人们还认为这是正常的逻辑。
在海边
发表于 2010-11-20 14:27:49
很是愤怒,QQ群里帮转了不少内容。
FCH
发表于 2010-11-20 15:19:44
最可怕的是很多善良的人们还认为这是正常的逻辑。
随梦 发表于 2010-11-19 22:04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洗脑的效果。
红河谷
发表于 2010-11-20 21:39:36
「公安消防官兵處置及時、有力,救援成功,將損失降到了最低限度,避免了更大的傷亡,這是一場成功的典範戰例。」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說。
政治流氓!
玫瑰金
发表于 2010-11-21 08:15:11
本帖最后由 玫瑰金 于 2010-11-21 08:16 编辑
不过客观点说,听上海的朋友讲,也的确不能怪消防官兵晚到。第一,火星刚引发一点苗头的时候,工人们害怕不敢报警,自己拿水浇,等到黑烟大了让旁边的人看到了才报的火警,痛失了一个钟头左右的时机;第二,就是我在二楼讲的那个情况,房子密度太大,下面又堆满建材,消防车开不过去。
当然,消防的没有第一时间派直升机,也是错误的估计了形势,以为火势没那么难控制。等直升飞机到的时候,整栋楼都成了个烟囱,很难接近了
那时枫叶
发表于 2010-11-22 08:12:41
昨天是头七。。。刚才在广播里听到人们自发前往吊唁的新闻,眼泪都出来了。。。
小邓子
发表于 2010-11-22 09:51:31
看了韩寒的博客,记下了这句话:
愿死者安息,生者掌握更多求生技能,在这个世界得以保存。
you2277
发表于 2010-11-22 10:23:33
很是难过。。。
平儿
发表于 2010-11-22 13:50:00
本帖最后由 平儿 于 2010-11-22 13:54 编辑
昨天(11月21日)是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第7天,约10万民众自发赴火灾现场献花致哀。
前来吊唁的人一拨未散一拨又至,到了中午时分,周边路段已经被人流塞满,献花入口处需要排上约半个小时的队,但依然有很多人在静静守候。午后飘起细雨,前来献花的市民越来越多,从胶州路排到余姚路、延平路,足足有三四公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