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个事问问大家的意见
我07年初递的表,当时为了把工作时间都凑满,把自己的一份兼职工作也写上了。和本职工作不冲突,也符合移民的职业描述,。所以也写上去了。
现在想想,到时递交正式表的时候也需要写上去的啊,但是之前表格上没有地方注明是兼职。
估计正式表上也没有地方能标注。
那我到时直接写信解释那移民官能接受吗?手里有推荐信,公章,签名,不过时间比较长了,找当事人还有点困难呢。
各位移友觉得此事怎么办?
谢谢! 还是让hope等达人给你解答一下吧,我帮你顶着。 1、你解释的话,没有接受不接受的问题,接受是肯定的,只是打分上会低点,或者不考虑,也无不良后果;
2、如果你不解释也没关系,VO看到这段时间跟其它的时间段有重叠,就能意会、猜到其中之一是兼职,会打低分或不打分。
为免失分,你应该附上解释,并注明每周工作小时数,即使你分数不算这个兼职也已经爆灯,你的解释也会让VO少一点“意会”“猜度”的成分,对他对你都好。 谢谢楼上的同学啊!知道怎么做了!
我的推荐信上有写明工作时间的。 谢谢楼上的同学啊!知道怎么做了!
我的推荐信上有写明工作时间的。
小柠檬 发表于 2010-9-29 19:29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面的那位Ruibin是我们的理事啊,是非常专业和资深的“移民”顾问呢,好好认识一下这些“高官”。
楼主就按照他说的去做就是了,准没错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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