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
补料要求提供10年的工作合同,我最近10年一直在现在这个单位工作,我们是国营事业单位,2007年以前没有签订过工作合同,2007年合同法公布了,单位才同我们签了1分4年的工作合同(2007-2011)。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提供合同呢?焦急等待大侠帮助。 跟我家主申的情况一模一样。我们也是06年之前没有合同,07年签了无限期合同。这次请他们人事部出具了10年以来的工作证明,人事部经理签名,附名片,用公司章。所以我们没有公证任何合同。 可以参考msmarple的做法,并给使馆写“说明”,告诉他们为什么无法提供部分时段的合同。 只有这个办法了 应该可以让移民官接受。 谢谢各位TX,那我是不是需要公证现在这份合同,然后再让单位出具前几年的工作证明并附上说明;还是像msmarple那样做一个10年总的工作证明。这两种做法,哪一种移民官更能接受呢? 你自己的办法就挺好。 我咨询过公证处的建议如下:和单位人力资源的关系如果不错,请他们帮你做一个工作经历证明,之后公证,不知道这个方法好不好? 我也觉得没问题啊,工作经历证明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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