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社保证明及工作经历能这样写吗
明天打算去学校开证明,学校的税务和社保都不知道怎么开,我写了一下,让他们盖个章就成了,不知道这样写行不行,帮忙给看看。完税证明:
张三,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从xxxx年x月到xxxx年x月在xxxxx学校工作期间,纳税总额为xxxxx元,特此证明。
社保证明:
张三,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从xxxx年x月到xxxx年x月在xxxxx学校工作期间,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总额为xxxx元,特此证明。
工作经历:
张三,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自从xxxx年x月在xxxx学校担当老师工作至今。特此证明。
社保和完税由财务部门盖章,工作经历由人事部门盖章。不知道这样做行不行。盖了学校的章后是否还需要公证呢
帮你问一下HOPE,是否能找到社保或个税的信、网页等作为附件以提供可靠性支持? 工作经历没问题,其他两项,就怕你单位财务不给盖章呢…… 为什么开不出税局和社保局的记录呢?单位出这样的证明也可以,但你要向VO解释为何开不出记录的原因,递北京的不用公证,自己附上翻译件; 完税缴费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的中英文财务部门已盖章,工作经历的中英文人事部门也盖章。这是不是就不用公证了,交的时候把中英文版本都交上是不是就可以了。另外,今天在我的档案中发现了和学校签的一份合同,顺便也复印出来,盖了人事部门的章,不过只有中文版本的,自己翻译出来还用不用公证了。但是日期是9月份的,我写的工作开始时期是7月的。所以我考虑用不用把这个协议交上去呢?要是按9月份算,我的教师工作就不到4年了,7月正好到四年,大家给出出主意,谢谢 227递交北京的,所有的文件都不需要公证,交复印件和自己翻译就行。
如果这份合同你不交,还需要让学校出一个“工作证明”,同时需要给使馆解释,无什么无法出示合同。 我倒是挺想交这个和学校签的这个协议的。但是担心上面的日期会有麻烦,教师工作的计算年限就不到四年了。矛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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