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移民是好事:公安部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
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对其中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一、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二、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
三、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四、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
五、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上述人员中,如因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房产关系、外籍子女年满18周岁等居留事由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居留事由办理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看来,承认双重国籍还是有一丝可能性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安部网站 http://www.mps.gov.cn/n16/n1237/n1342/n803715/2417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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