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tydsc 发表于 2010-3-4 12:32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深圳小学,深籍一学期交费几十元;港籍一学期1000多元。不过大部分人会选择去香港读书,学杂免费,午餐费保姆车费等几千元,相当于在深圳读私立学校的费用。
那就新欢、旧爱一起上!:-D
morriconean 发表于 2010-3-4 13:12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就知道肯定有人会这样说:-D
不敢那么高调『呵呵』 嗯,一定要先申请香港身分,再申请加拿大国籍;反过来就麻烦了。
FCH 发表于 2010-3-3 12:11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FCH,如果入了加国国籍后,再去香港住满7年拿到香港永久身份,那么是否还可保留中国国籍,办理回乡证? 哇,JEFF家这么大的喜事才知道,放张PP上来饱饱眼福 是我先侦探出来的,可大家为什么都夸平儿聪明,没人夸我聪明啊。。。『洋葱头S67』
想想也算了,优点不能太多。。。『洋葱头S18』
请问FCH,如果入了加国国籍后,再去香港住满7年拿到香港永久身份,那么是否还可保留中国国籍,办理回乡证?
morriconean 发表于 2010-3-3 21:21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对待先有香港身分的人士,有一个宽松的处理手法(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个灰色处理,因为97回归时,香港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太多),就是说,只要你不去入境处主动申请取消中国国籍,那么,你拿到加拿大国籍后,仍然可以保留中国国籍,持有香港证件回港,持回乡证回国。
但是,如果先拿了加拿大国籍,再去申请香港身分,就会有一个问题,在你申请香港身份的时候,已经是外国国籍,他们认为,这时候再给你中国国籍,就违反国籍法规定了,估计会有困难。
其实,可以看出,两者本质其实没有大分别,最终都是有2个国籍,但是先后不同,在实际操作时,就有不同的处理。
这是我女儿当时想申请香港身分的时候,咨询入境处的回复大意。但是,他们的回复不是非常非常地否定,对父母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在海外所生孩子,我想应该有办法去尝试申请一下。但是,我们并不急需办理,也就暂时搁置了。如果要长期回去居住,可能还要再想办法。
但是,如果已经有了香港居留权,没有香港护照,比如持有DI或CI,好像也可以申请回乡证?是否只有中国国籍的才能办回乡证,我最近没有留意过,忘记了,应该可以在中旅社网站查到。拿回乡证回国,还真的是很方便! 咱侄儿几个月了?已经从香港"回流"啦?:-D 挺不错,
也是挺谨慎的做法。 长远规划,很有必要啊『Canada-Flag』 本帖最后由 Jeff.家里一口田 于 2010-3-7 17:24 编辑
是我先侦探出来的,可大家为什么都夸平儿聪明,没人夸我聪明啊。。。『洋葱头S67』
Ruibin 发表于 2010-3-4 14:45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好我来夸你啦,YOU LOOK SO HANDSOME:-D
不过红鸡蛋发完了,回头再补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对待先有香港身分的人士,有一个宽松的处理手法(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个灰色处理,因为97回归时,香港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太多),就是说,只要你不去入境处主动申请取消中国国籍,那么,你拿到 ...
FCH 发表于 2010-3-4 15:25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详细『Canada-Flag』 咱侄儿几个月了?已经从香港"回流"啦?:-D
一杯清茶 发表于 2010-3-4 15:36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伯什么时候回来发红包啊:-D 挺不错,
也是挺谨慎的做法。
小布布 发表于 2010-3-4 15:50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步加油:-P 长远规划,很有必要啊『Canada-Flag』
在海边 发表于 2010-3-5 16:56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海赶紧规划:-D 这个信息我一年前发过,不知道有没有人研究过:-)
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对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关于内地居民涉港澳台生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计生政 6号 1999年5月6日)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你处《关于内地居民涉港澳台生育问题的请示》收悉。
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 1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咨询有关国籍认定问题的复函》(公境处 839号,参见计生厅(函) 177号《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对<关于李鬃,许鬃夫妇在美国生育的孩子应否处理的请示>的复函》)的精神,如果易鬃夫妇所生两个子女回内地后没有办理定居内地手续,不能算作定居内地,在执行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不能计算该子女数。因此,易鬃夫妇的生育行为不属于计划外生育,不能对其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