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过程中的故事,十分特别-供借鉴,请指教
故事:2个月前,以单身身份申请的移民获得了FN号。
因为在收到FN之前,婚姻状态改变了,还没来得及通知移民局,就收到FN。我们考虑这个初审是基于我个人通过的,于是就又给悉尼写信,说明了情况,并附上了完备的初审材料。然后两个人开始等待重新初审结果。
今天:
十分惊讶地收到了来自北京的快递,因为我们一直在等悉尼的消息。快递里两份信:
(1) 一封是悉尼给北京大使馆的,说明这个人的材料已经移交给北京,但相关材料错误地送到了悉尼,请北京处理;
(2) 一封是大使馆给我的信,说收到了dependent application,但无法进一步处理,因为没有完整的材料(我理解是补料阶段需要提交的材料),因此,退回了dependent application, 请把完整的package递交北京大使馆。
快递里还有我们当时寄给悉尼的初审材料。
问题:
(1) spouse, common-law partner, children之类的是否只是主申的dependents, 当这些信息发生变更时,是无需重新初审的?对吗?
(2) 如果补料到beijing, 因为多了一个人,初审少交的550加元怎么办?把支票夹在材料里提交吗?
我的故事,希望大家以后不要犯类似的错误。谢谢高人指点! 1)你需要让你爱人把应该填的表格填写,然后把TA的资料交给北京使馆。
2)TA的初审费,该如何交,我不知道,不如你写邮件跟北京使馆咨询。 HOPE版主,相当于我们就进入补料阶段了,是吗? 对呀,收到悉尼给你的rn,就是正式进入补料阶段了。 我们两个原来都以为多了一个人,虽然只是副申,但也需要重新初审。
十分感谢Hope版主的答复。 你们补料后,有可能会被要求提供能够证实婚姻正式性的一些材料,你可以提前准备一些。因为使馆完全有理由"怀疑”,这个婚姻,就是为了“移民”。 这是我的个人猜测,有类似经历的申请人,就收到使馆的补婚姻材料的要求。 嗯,好的,谢谢提醒,我们会做准备的。 打个比方吧:
你打报告给老总申请劳保用品,老总已经批准了,并且要你将具体人数和需求通知你的部门经理,你的部门经理会具体跟进和执行。
然后你原来申请一个人的,现在需要变更为两个人;
其实你只需要把变更后的材料提交给部门经理就是,但你却把材料交给了老总;因为老总的任务已经完成了,于是老总只得把你的材料转给了部门经理跟进……路线有误,这是第一个问题:
部门经理在伸长脖子等你的材料,谁知材料是老总那边打过来的,而且材料只是关于增加的那个人的,主申请人的材料却仍然没有……材料不全,这是第二个问题;
于是,部门经理感觉额头渗汗,只有把材料都发回给你重新整理好再算了。。。
『大汗』 你有任何更新,都可以趁这次递料到北京的机会,一次过补全和更新的,不需要“另打报告”;
北京等待你的时间大概4个月,目前你已浪费了两个月时间,所以你要赶快将所有材料整理好,在剩余的两个月内递到北京,北京仍然可以按你的RN号(你1楼那里说的FN号其实应该叫RN)进行审理;如果你这两个月内没能搞定,那就要重新递申请简表到悉尼,按新申请办。
另,如果你现在需要补申请费,不可以用支票,你要邮政汇款到北京大使馆,具体看大使馆网站要求或本论坛帖子。 问 一 下 题 外 话 啊 ,我 和 我 BF还 没 打 证 ,如 果我 以 后 提 交 了 材 料 ,移 民 局 肯 定 会 怀 疑 我 婚 姻 时 间 太 短 有 嫌 疑 而 要 求 补 料
问 题 是 ,我 们 俩 所 有 的 钱 ,都 准 备 留 在 CA用 ,国 内 肯 定 不 考 虑 买 房 子 了 ,这 样 就 没 有 共 同 房 产 证 明
然 后 我 们 肯 定 没 有 小 孩
剩 下 的 证 据 ,只 有 一 些 短 信 ,电 话 ,EMAIL,照 片 QQ聊 天 记 录 之 类
这 些 可 以 被 认 为 是 证 据 吗 ? 可以。 太 好 了 ,现 在 所 有 麻 烦 问 题 都 解 决 了 ...复 习 去 ....多 谢 了 啊 .... 还没拿证啊。。。『大汗』
那得要证明有同居一年以上才行哦。。。或者递料前把证拿下。。。不然VO可能会按单身处理。 太形象了。
『佩服』
打个比方吧:
你打报告给老总申请劳保用品,老总已经批准了,并且要你将具体人数和需求通知你的部门经理,你的部门经理会具体跟进和执行。
然后你原来申请一个人的,现在需要变更为两个人;
其实你只需要把变更后 ...
Ruibin 发表于 2010-2-23 13:15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Ruibin, hope版主的回答。
希望各位移友吸取我们的教训,不要犯类似的错误! 呵呵 本帖最后由 oafish2009 于 2010-2-25 03:35 编辑
关于补交申请费到北京大使馆,我可以用原来在加拿大一家银行开的550加元的money order吗?
money order应该就是大家说的汇票。 我认为如果这张汇票还在有效期内,你可以用。不过,我不是十分确定,你再等大家来帮你确认吧。 加元的 money order 是可以的。 谢谢大牛们的回答!对我们非常有用。 还没拿证啊。。。『大汗』
那得要证明有同居一年以上才行哦。。。或者递料前把证拿下。。。不然VO可能会按单身处理。
Ruibin 发表于 2010-2-24 01:32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确 实 准 备 递 料 前 把 证 拿 了 的
估 计 会 被 判 定 为短 婚
补 料 肯 定 有 这 块 的
如 果 有 意 外只 有 去 找 有 经 验 的 中 介 帮 助 申 诉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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