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 发表于 2009-5-24 16:19:03

这种情况的亲属能加分吗?请大家帮忙解释,谢谢

爱人的姨妈今年七十多了,是2003年亲属团聚移民,在加去过几次,因为孩子要在国内上学,照顾孩子没有在加呆的时间太多。而且是和女儿和女婿住在一起,没有T4表,也没有自己名义的水电费单和租房协议,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不可以写信说明情况,交表姐和表姐夫的T4表和水电费单及租房协议,这个会不会对加分有影响,请知道的朋友帮忙分析,谢谢。

tao 发表于 2009-5-24 21:38:35

此属高难度,帮顶!

山野驿站 发表于 2009-5-25 22:36:23

必须提供亲属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据,如果没有在加居住,则不能加那5分。

Ruibin 发表于 2009-5-26 00:34:29

姨妈的枫叶卡和报税回执(不是T4,是NOA)的复印件,表姐夫妇的报税回执、地税单或租房合同复印件,解释信说明姨妈与表姐一起住,姨妈没有自己名下的收据和文件可以提供。

兽医 发表于 2009-6-12 11:32:02

谢谢Ruibin,好久没有上网了,最近一直在忙碌着补料的资料。

兽医 发表于 2009-6-12 11:32:06

谢谢Ruibin,好久没有上网了,最近一直在忙碌着补料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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