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的亲属能加分吗?请大家帮忙解释,谢谢
爱人的姨妈今年七十多了,是2003年亲属团聚移民,在加去过几次,因为孩子要在国内上学,照顾孩子没有在加呆的时间太多。而且是和女儿和女婿住在一起,没有T4表,也没有自己名义的水电费单和租房协议,这种情况怎么办?可不可以写信说明情况,交表姐和表姐夫的T4表和水电费单及租房协议,这个会不会对加分有影响,请知道的朋友帮忙分析,谢谢。 此属高难度,帮顶! 必须提供亲属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据,如果没有在加居住,则不能加那5分。 姨妈的枫叶卡和报税回执(不是T4,是NOA)的复印件,表姐夫妇的报税回执、地税单或租房合同复印件,解释信说明姨妈与表姐一起住,姨妈没有自己名下的收据和文件可以提供。 谢谢Ruibin,好久没有上网了,最近一直在忙碌着补料的资料。 谢谢Ruibin,好久没有上网了,最近一直在忙碌着补料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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