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m122 发表于 2009-2-15 21:03:38

更换主申请人,是否要撤案,再重新递?

我发现之前老婆的申请陷入了91HK的泥潭,又发现自己之前两年的大学老师的工作经历说不定可以被归为紧缺,于是我想到了 ......   更换主申请人。
我想问的是,可以我先申请,再把老婆撤下来吗?或者我一边申请,同时撤老婆的案子?还是一定要等老婆的案子撤销后,我才能申请?

不好意思,再补充一个问题,因为我实在是不太确定:我发现我老婆可以被归为1111,因为她的工作和“officer, financial control”很吻合,并且Main duties 描述也很像,但是她似乎并不具备Employment requires 中的对证书或者认证啥的要求,她是读法律的本科毕业。
我想问的是,是一定要满足Employment requires中的对认证和学历的要求,还是只要Main duties中的工作描述吻合就可以被接受呢?

多谢大家指点!!!『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 本帖最后由 ygm122 于 2009-2-15 21:54 编辑 ]

Ruibin 发表于 2009-2-16 06:08:49

如果你老婆之前递的不是1111,现在递又改为1111,会被看作是作假的;如果真的想撤案重递,还是你的大学教师经历更有效。

更换主申请人,撤案是必须的,但可以尝试这样操作: http://www.ourdream.ca/forum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1217&page=1&fromuid=6574#pid984161

请谨记:一切行动之前,请你先把雅思考了,总分够了再重递。这是227新政后案子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

ygm122 发表于 2009-2-16 08:36:55

多谢ruibin理事的答疑。还是想问一下,可能细节了一点些:

我老婆之前申请的是 4163 Business Development Officers and Marketing Researchers and Consultants 中的 Economic Development Officer,现在想申请的是1111 Financial Auditors and Accountants 中的 officer, financial control,这两个职位挺接近的,Main duties也差不多。能不能解释一下再换过来呢。

另外一点就是当时递的时候,时间是写到2007年8月,如果瑞斌理事觉得改职位风险很大的话,那我可 不可以把她从那以后比如2008年以后的的经验都写为1111,这样会不会安全些,而且也符合1年以上紧缺职位的要求?

Million tks to Ruibin for your really helpful answers!!!!!!『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 本帖最后由 ygm122 于 2009-2-16 09:00 编辑 ]

ygm122 发表于 2009-2-16 12:02:06

Ruibin理事,不知道上面说的可不可行?

Ruibin 发表于 2009-2-16 12:17:17

当然是动递表后的经历比动递表前的经历要好了,但之后工作证明材料上要配合得上。

要是动之前的经历,就太明显了!连后面的经历都会被质疑为了迎合新政而改的。

ygm122 发表于 2009-2-16 12:38:37

Ruibin, you are so helpful!

其实我和老婆昨天看了1111的职位描述以后,都觉得1111中的officer, financial control更准确的描述了她的工作,只是上次投的时候压根就没看1111里有些什么内容。还是当时功课没做好呀。

那我们试着把2008年以后的职位改为1111吧。还是在同一个单位的同一个部门工作,合同也没变的,只是工作职责变了一下,到时候应该只需要在雇主推荐信中把这点写清楚应该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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