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温哥华月子中心的无奈事件。。。
这个是前些天发生在温哥华的事件,对来加拿大生孩子的朋友,或许有些帮助:以下转自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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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来的李先生夫妇,做梦也想不到一场「坐月子」,会弄到大女儿不能见、刚出生的BB不能抱的迷惘局面。
李太太狠狠的说,「我一生所遭遇的不幸事情,全都在过去一个月经历过了,我这辈子都不要再来加拿大!」
李先生是法律专业人士,2004年以技术移民抵达安省汉默顿(Hamilton),跟许许多多的新移民故事一样,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他与太太就回流北京去了。
二人育有一名6岁的女儿,去年太太再度怀孕,夫妇俩就开始筹备第二胎来温哥华生产,准备了几十万元来迎接第二名女儿。
李先生在大陆的同事介绍他们可以选择在生产后住在「月子中心」,养好身子,才回到中国去。
李先生于是从网上找到列治文一家月子中心,并为妻子登记了。
腹大便便的李太太在去年10月28日来到月子中心,BB在12月21日出生,数日后,丈夫带6岁的姐姐一起过来看太太,顺便带大女儿去尝尝滑雪,然后,计划全家在2月初回国。
当一切都非常美好的时候,17日上午,BB如常被月子中心的人员接走,晚上7时多送回的时候,员工说刚替BB洗完澡。
李先生夫妇此时看到BB手一直发抖,皮肤都是红红的,不过,在妈抱了一下后,BB很快就睡了,两人只是奇怪BB为何这么困,也没有想到其他的。
「他们说这样做是『保护』我女儿啊,但女儿给他们十天,就弄出问题来,我们带了她6年啦,都好好的,究竟谁在『保护』我女儿啊!」─ ─李先生
「去到医院,没有社工陪同,只能透过玻璃窗看小女儿。看她一直哭,也没有人抱,我每去一次医院就哭一次。」
──李太太
数小时后,他们发现婴儿的头有点歪,隐隐觉得不寻常,于是赶紧送去列治文医院。
医院方面随即将BB转送温哥华儿童医院,医护人员立即帮BB进行电脑扫描,证实婴儿脑部受伤,怀疑是「摇晃婴儿综合症」(Shaken Baby Syndrome)。
医生按例通报警方及儿童厅。
当局怀疑有人虐待婴儿,因此不由分说,将李先生的大女儿、月子中心东主的两名小女儿等,全部带走,接受省府「保护」,后来,她们被送往一个寄养家庭去(foster home),据说房东也是华裔。
三名女孩子,在同一个寄养家庭、同一间房间暂住。
李先生说,本来医生当晚还说BB还好,翌日已经可以送普通病房,但未几,女儿又突然抽筋、吐白沫,经过多名专家包括脑科医生等会诊后,19日又将BB送往深切病房,两人心都碎了。
李先生说,他们全面配合警方的调查,对警方的提问有问必答,因为他们只是希望尽快澄清此事,让一家人可以团聚。
被指重男轻女
不过,两人记得,当日向他们问话的是一名中文不是说得很好的土生华裔警员,开口第一句就是问,是否因为BB不是男的,夫妇二人重男轻女,所以打女儿。
李太说,这种说法简直是荒谬,他们在北京的时候,就知道怀的是女儿,如果不喜欢她,怎会花几十万元人民币、千辛万苦的来加拿大产下她?
「现在很多中国人都爱女生,因为不像男生,将来需要考虑讨媳妇的问题,而且女儿都比较贴心。」
李太太心疼的说,自从大女儿被带走后,他们只能在星期一、三、五见她,而且必须要有社工在场监视,每次一小时,「就像监狱探监一样。」夫妇俩既不能知道女儿住在哪里,也不能致电给女儿,十多天了,女儿也只获许打电话给父母两次。
至于一直在医院的小女儿,两人也只能在星期二、四、六去探访。
李先生说,这几天,BB的情况终于稳定下来,已经没有生命危险,但因为脑部受创,不知道将来的康复有多困难,但至少两人终于吃得下饭。
不让父母哄女儿
可是祸不单行,夫妇前日探访大女儿的时候,女儿言语间透露了一些在寄养家庭被欺负的情况,在场的社工也是很紧张的问女儿问题,但再下去就不让两人与女儿说话了。
做父母的,无法不急起来,但儿童厅、社工等无论如何也不肯让他们再见女儿,就是妈妈想哄一哄女儿都不行。
父母于是希望将女儿即晚从寄养家庭接走,放到朋友的家,但同样被儿童厅拒绝,他们只答应会换过一个寄养家庭,不过直至昨日,都不知道女儿在哪。
李太太说,大女儿特别粘爸爸,对父母都很依赖,爸爸都宠到不得了。
李先生说:「我们家不像这边的孩子般有自己的房间,女儿一直都跟我们睡一个房间。从来都没有离开过我们。」想到女儿一个人在外面,又不习惯、又被欺负,两人心如刀割。
李太太还特别想到月子中心东主的两名孩子。
「我们家的女儿还比较爱讲话,另外两名孩子只有3、4岁,而且都比较文静,如果她们也被欺负,后果可能更难以想像。」
李先生说:「到了如此田地,我们也不是希望追究谁对谁错,小女儿在医院不知要熬多久也就算了,我们只是希望大女儿可以回到自己身边,不要她再被欺负。」
一直斯斯文文的李先生,此时忍不住有点动气:「他们说这样做是『保护』我女儿啊,但女儿给他们十天,就弄出问题来,我们带了她6年啦,都好好的,究竟谁在『保护』我女儿啊!」李先生不禁抽泣起来。 有不幸,有无奈,有两地法律制度不同造成的困扰。。。 《刮痧》再现『同情』 唉,怎么会这样呢?『怕怕』 问题是BB脑部受伤,到底是怎么造成的?没有调查吗? 估计还是虐待拉,要不就是没看管好,家长是有责任的,加拿大政府做的没有错,如果真的是虐待拉,保护措施还是会起作用的.我要是小时侯生在加拿大就好拉,也不会老让爸爸妈妈打拉:-D 原帖由 玫瑰金 于 2009-2-7 23:47 发表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是BB脑部受伤,到底是怎么造成的?没有调查吗? 几个月前,新闻说一个加拿大男子,照看女朋友几个月大的儿子时,因为摇晃过度,引致孩子抽搐、视网膜脱落。。。『大汗』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文化差异,个人还是认为父母亲的责任大些,如果不是那么热心游乐,如果自己愿意辛苦些,
如果真的心系婴儿,这个月子中心的事就不会发生。如果是我,是绝对不会丢下婴儿去滑雪游乐的。『大汗』 原帖由 闲云 于 2009-2-9 01:07 发表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文化差异,个人还是认为父母亲的责任大些,如果不是那么热心游乐,如果自己愿意辛苦些,
如果真的心系婴儿,这个月子中心的事就不会发生。如果是我,是绝对不会丢下婴儿去滑雪游乐的。『大汗』 ... 看来你责任感挺强的 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我也认为婴儿的脑部受伤很蹊跷,不知能不能调查清楚原委。
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生孩子,还是要冒一定风险的。文化是一方面,语言是一方面,生孩子这件事本身就不是闹着玩的。 除非有录像或者有人证,否则不太可能确认是谁的责任。以往在香港发生过类似事件,所以有些家庭就安装了闭路电视那样的监测装置,父母尽管在公司也可以看到家里的情况,家里的佣工就不敢乱来。还是有人拍摄到佣工为了让孩子睡觉,或者孩子太吵惹恼了佣工而做出的故意伤害行为,也有些或许是无意的吧。小孩很多发育都不太成熟,一些粗暴的动作就有较大的伤害。
可能月子中心对事件的进一步调查能提供些资料吧。。。 再补充一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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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非个別事件
中侨互助会家庭及青少年辅导服务部经理金佩玲说,类似事件引发的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著他们。因类似情况经由儿童厅转介到中侨接受辅导的华人父母,每年都会有40至50个,约占该服务部一年里给予系统辅导的案子总数的10%。从该部们接触的案例来看,多数情况都不属于父母蓄意虐待孩子,而是爱子心切、恨铁不成刚而引发的亲子关系问题。而且,一般人们都会想当然地认為,发生这种事儿的都是新移民家庭,“其实不见得是这样”。
金佩玲介绍说,类似情况在新老移民家庭都会发生,只是原因不同。新移民多是因為对加国法律规定不了解,而老移民家庭出现这类事儿,则是东西方传统文化对立冲突的体现。在老移民家里,孩子多年来受到全套西方式的教育,有的更完全是在加国出生,在本地成长,虽说长著一副“东方脸”,但骨子里,无论是思维方式、思想理念,还是行為標准,都已全盘西化,可是他们的父母,亦即那些老移民,仍信守著根深蒂固的东方价值观和育儿教子方式,当两代人完全不同的理念发生激烈对撞时,就容易发生在西方人眼中看来是虐待与反抗的事件。
儿童厅做法惹爭议 儿童厅做法惹爭议
事件传出后,不少华裔民眾对李氏夫妇的遭遇表示了极大的同情,认為儿童厅在没有完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强行带走孩子,太不尽人情,做的过了头。
时事评论员区泽光指,儿童厅的出发点是保护儿童,在事发现场,涉事双方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爭执不下,到场工作人员不可能即时准確地判断出谁是谁非,只可能本著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原则,设想有可能是李氏夫妇的过错,而万一这个设想成立,那么他们的大女儿当然也就是潜在的有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因此,以万全之计,儿童厅工作人员在假设孩子处于危险之中的情况下,先把孩子带离,回头再逐步了解详情,如果证实確属误会,孩子父母没有虐待孩子的倾向,再將孩子归还。总之,欧泽光认為,从大的方面说,儿童厅是依规行事,以儿童的安全為首要考虑点,这种保护儿童的立场,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区泽光又指,儿童厅具体操作方法,有值得检討之处。虽然儿童厅选择儿童寄养家庭有一套程序,比如,愿意收留这类儿童的家庭要提出申请,儿童厅会检查申请家庭有无犯罪记录,有的还去家里看看环境条件,等等。但是目前由于寄养家庭不足,供不应求,导致明確规定的程序,执行起来走了样,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為觅得寄养家庭,降低標准,比如依照各方面条件进行打分,原本够80分才能获选為寄养家庭,现在也许6、70分就通过了;二是让合乎资格的家庭同时照顾多个孩子,区泽光透露,据他所知,有的合格家庭,甚至被要求同时照顾4个孩子,这样就造成寄养水平降低。
金佩玲亦说,通常遇到这类案子,警方和儿童厅都是只要稍有怀疑,就不由分说,先把孩子带走,以免不测。问题是警方和儿童厅隨后需要多长时间做调查,孩子何时才能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谁也说不准。一方面,那些被误会了的父母,他们会觉得很不公平,很冤枉;另一方面,孩子去到一个寄养家庭,在突如其来、完全陌生的新环境里不见得开心,会有不安全感,出现焦虑、孤僻等情绪,而且外人难以知道寄养家庭是否真心疼孩子,就算没有受到合理的照料,那些年幼的孩子也不知怎么投诉和往哪里投诉。
月子中心需要监管
加拿大采取依出生地决定国藉的政策,即在加国境內出生,则可自动取得加国公民资格。在卑诗省,只要有合法居住权并按规定缴纳了家庭医疗保险的,生孩子的费用全由政府负担。因此,中国大陆、香港、臺湾等地不少华人,即使本身并未在加国居住,也都选择回到加国生孩子,这就给所谓“月子”服务创造了市场。仅在大温,不论是在电脑上搜索,还是翻看当地报纸,都有為数眾多的“月子”中心在招徠生意。这种“月子”中心,以华人密集居住的列治文為最多。
据欧泽光透露,在2005年的时候,省政府曾对月子中心这类机构做过考量,后来,有关官员认為,“坐月子”只是华人单一社区的习俗,不是涉及到全社会的事,他们觉得华人父母选择到月子中心接受產后服务,就像一个家庭在生下婴儿后,请家中的老人帮忙照顾或专门花钱请佣人伺候一样,是父母自己的选择,是私事,故得出的结论是,不需要立法规管。
欧泽光认為,月子中心应该受到监管,因為,1、月子中心实际上有家庭旅馆的功能;2、扮演產后护理的角色;3、负责照顾婴儿。这3点分开单项来看,各自都是受到监管的项目,為何同时具备了上述3种功用的月子中心,反而不在政府监管之列? 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钱路律师认為,是否应该对月子中心采取规管措施,取决于现有状况能否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產妇和婴儿的利益。依据此標准来思考,“显然,目前没有任何保护和防范措施”,钱路律师明確指出,必须制定相关制度,改进对月子中心的管理。而且,改进应该分為两个方面:一是对人员的管理。
钱路说,对月子中心从业人员要制定適当的资格执照制度,这些人员要经过专项的训练,训练要有必要的具体要求。试问,在大温,做简单的足底按摩都规定要靠牌,為何照顾產妇、婴儿如此重要的工作,反而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循呢?另一方面是对设施的管理。
钱路律师表示,目前月子中心主要由家庭住宅充当,这些住宅是否可以满足作為专业服务设施对照顾婴儿的需要,应当由制度来规管。衡量的標准,应以安全、舒適為主要要求,而且相关项目应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標准,如要规定婴儿洗澡水的温度,而不是按传统只凭人手的感觉;又如要规定安放小婴儿的设施的高度,过高了,稍有不慎,婴儿容易跌落受伤,过低了,工作人员操作不便,婴儿也容易碰到硬物或尖锐品……所有这些细节,省政府都要认真研究,提出措施方案,供法律界考虑,直到形成系统化的制度,把这一行业纳入有效管理。
华人要积极面对
金佩玲告诫华人家长,不要等到出现问题,才寻求服务,平时就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社区和各种教育组织举办的有关亲子关系、子女教育的讲座,学习正確的子女管教方法,同时也认识、了解西方亲子关系。她介绍说,中侨经常会有这类主题的讲座,中侨的家庭及青少年辅导服务部更在处理这类问题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需要的家庭可致电604 408-7266与他们联系。
区泽光则呼吁华人朋友,特別是那些家中孩子已长大成人的中老年夫妇,本著爱心和对社会问题的关注,踊跃申请做寄养家庭(FosterParenting)。详情可上网http://www.bcfosterparents.ca/了解更多资讯,亦可致电604660-2421,告知接线生您的意愿和你居住的区域,对方会教您下一步该如何做。 寄养家庭,这个挺新鲜的 原帖由 未飘落的雪 于 2009-2-27 01:07 发表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寄养家庭,这个挺新鲜的
这个并不新鲜!如果有家长和孩子发生了冲突,动手打了孩子,如果有人报警,那孩子一定是得去“寄养家庭”的了。 中西方文化的冲突。 这个事件的后续报道有吗? 原帖由 未飘落的雪 于 2009-3-1 18:07 发表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事件的后续报道有吗?
暂时没有新消息。:-)
不知道被送到寄养家庭的孩子是否已经回到父母身边。其实,做为我们,很容易明白,孩子肯定是跟着他们父母更好,可是遇到那样的状况,法例上,是宁可冤枉父母,也不希望酿成大祸。
在新闻里,也是时有看到父母让孩子陪葬等惨剧,可能这就是这方面法律的立法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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