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lline 发表于 2009-1-13 20:33:17

[转贴]《居民重创入室歹徒被判3年赔偿5万》中搞笑回帖

bbhgg网友转了一个帖子:《居民重创入室歹徒被判3年赔偿5万》,大意是:隆冬深夜,开封一男子发现有人撬开窗户正在入室,报警之后挥刀相向,导致撬窗者重伤。然而,这名男子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并被判赔偿各项损失费5万余元。
    网友在跟帖中极尽嬉笑怒骂之事,随手摘录几例,待我好好学习。

文章提交者:自由飛行
    如果这三名歹徒杀了这家人,法官不会重判他们的,惺惺相惜啊。

文章提交者:胜利大逃亡
    法院明显偏袒同行,作为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院一方应主动申请回避。此案应提交海牙国际法庭裁决。

文章提交者:sskuem
    当然,如果公民对于这类行为都进行打击,那以后那些偷偷进入公民房间的警察们,其生命安全也不就处于危险之中吗?

文章提交者:自由飛行
    有个事情更好笑,前几年有个小偷被失主追赶,跑得太快突发心脏病死亡(确实是先天性心脏病),结果失主赔钱判刑。

文章提交者:geyin
    怎么感觉朱忠喜是不法分子,而那盗贼是良民似的


文章提交者:popuer
    他不是伸了个头进来了吗?那就正好跟他谈心,教育、感化他;如果他手也进来了,就挠他的痒痒,让他笑个不停;如果屁股也进来了,就可以动手了,打他的屁股,太不听话了!如果脚进来了,你也有脚,快走!
    这样该不会判三年赔五万了吧?

文章提交者:jiang2169
    难道逃走的那两同伙 一个是检查官 一个是法官?

文章提交者:邓克思
    百姓家谁都可自由进出!
    官可进,贼也可进,百姓没有私产可言。

文章提交者:水边疯子
   这帮转业军人冒充的法官简直山寨透了。

文章提交者:后院宿营
    这个法官肯定是支持哈马斯的。

文章提交者:上网看真话
    防卫不是演戏能够拿捏的恰到好处实在不行有剧导演在旁边喊声停!

文章提交者:ere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文章提交者:昔日历历
    贼人当时确实是在破窗中途,这是最好的反击机会。如果失去这个战机,等贼人抢滩登陆成功,那么你就等着被屠吧。

文章提交者:sirga
    南京,扶个老太太按常理被判7万赔偿
    开封,保护妻女按法律被判3年
    恭喜恭喜

文章提交者:玉龙山庄
    希望上帝保佑小偷们都去法官家,然后法官们以实际行动为我们普法.小偷们求你们了去法官家吧,去那又安全又有货.俺们小民弄两钱不容易,你们来,俺只能大刀伺候,望死里劈你.

文章提交者:新中国渔民
    都是贼,一伙无牌,一伙有牌。

文章提交者:0630
    有人说,中国的法律是保护坏人的,无数事实说明:该说法成立。

文章提交者:水边疯子
    当事检法两院如此刻意枉法、指鹿为马构陷苦主,不得不让人问一句:那被砍残的恶徒的舅舅是谁?

文章提交者:檐下风铃
    典型的正当防卫,歹徒事持械抢劫,适用“无限防卫”!
    这是应当表彰的事例,怎么反着判,法官时劫匪的亲戚啊?

文章提交者:毛火虫
    歹徒是弱势群体

文章提交者:水上菊花
    被砍得莫非是便衣

文章提交者:金矿
    家是老百姓最后港湾,如在家里反抗盗窃而判刑,那不如不要家。都住法官家里。

文章提交者:大木匠
    恐慌中她第四次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这时是凌晨3时43分,在电话中她哭着说:“你们怎么还不来,家里都发生血案了!------------------------------他们等待要事主你去送礼!

文章提交者:得意猫
    事主在防卫之前应该先问问歹徒带没带凶器,是否进来会抢劫和伤害事主,问清楚,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正当防卫。或者等歹徒先扎自己一刀后,再忍痛拿刀砍歹徒,这样就不会防卫过当而吃官司了。就是万一被歹徒扎死了,也会有警察叔叔为你报仇的。

文章提交者:十立方
    在中国
    凡能把法条中“正当防卫”操作得当的
    估计也就百把十人
    且均是霍元甲、叶问等指那打那的主

Carolline 发表于 2009-1-13 20:36:37

都是贼,一伙无牌,一伙有牌。


8-)

月明 发表于 2009-1-14 08:41:25

学法律的解释一下吧.『洋葱头S87』

Carolline 发表于 2009-1-14 11:51:39

文章提交者:popuer
    他不是伸了个头进来了吗?那就正好跟他谈心,教育、感化他;如果他手也进来了,就挠他的痒痒,让他笑个不停;如果屁股也进来了,就可以动手了,打他的屁股,太不听话了!如果脚进来了,你也有脚,快走!
    这样该不会判三年赔五万了吧?


:-( 8-) :-@ :-@

奥菲斯 发表于 2009-1-14 17:55:02

法官是小偷的亲属,坚定完毕。

一杯清茶 发表于 2009-1-15 06:52:57

歹徒是弱势群体

这句有意思.:-D

若即若离 发表于 2009-1-15 10:37:08

原帖由 一杯清茶 于 2009-1-15 06:52 发表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歹徒是弱势群体

这句有意思.:-D
是啊,可笑的四不像制度:-@

FCH 发表于 2009-1-17 00:56:06

现代版的开封府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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