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woo 发表于 2009-1-5 22:05:54

请教关于120天的问题:

我是10月27日收到的mail,可是直到前些天才注意到这封信,按照120天的要求我算了一下,不包括10月27日,120天后应该是2月24日。那么我在2月24日这天寄出材料是不是符合规定,是以邮戳为凭证么?还是我要提前几天寄出以便让使馆在2月24日这天收到材料?

深圳细东 发表于 2009-1-5 22:36:00

你提前10天寄出总可以吧,不要搞到复杂

mcs 发表于 2009-1-6 10:00:24

不行。
要以到达香港的邮戳为准!

popiston 发表于 2009-1-6 13:36:10

已经有人因为在119天才邮寄到而搞得5变13了!!
楼主不要重蹈覆辙。
计算120天之后日期和星期几的小程序
http://www.ourdream.ca/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1230

[ 本帖最后由 popiston 于 2009-1-6 13:37 编辑 ]

A.M 发表于 2009-1-8 09:06:23

不要弄得自己那么紧张。另外如果有什么材料到截至日期没有办完,也要给VO一个答复,说明材料正在办理中,并附加上能证明正在办理中的材料,如收据什么的。

wawoo 发表于 2009-1-11 10:39:59

感谢大家的提醒。
我其实可以提前10天寄出,但是雅思2月7日考,最快20号寄到我手上,我20号发出给大使馆的邮件,恐怕有点晚。

那么,我能否提供雅思准考证号,并让雅思成绩出来的时候一份送我这,一份直接送到北京的大使馆?——但是我又怕这和通知里告诉我“应将所有东西一块儿寄送,不要单独寄送某份文件到大使馆”有冲突,到底应该咋办呢?

liangh119 发表于 2009-1-15 23:47:19

120?

我没理它什么120天的事,反正将能准备好的就邮过去了,比如英语没来及考就是过了二个月后又寄去的,也没出什么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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