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证新劳动法实施前重新签的合同还是公证旧的合同?
手上有两份合同,一份就旧的合同生效日期是06年1月-09年1月,但是没有描述工作岗位名称属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今年新劳动法实施前,单位又跟我们签了份新的合同生效时间还是06年1月-09年1月,有合同上有工作职责“从事***工作”,但是签订的日期是07年12月,想请教下路过的大侠,我是间接公证这份新签订的合同还是间接公证那份旧的呢?[ 本帖最后由 在海边 于 2008-12-26 14:36 编辑 ] 都可以的拉,使馆又没说明一定要新或者旧合同,不过只要公正一份就好,个人认为,公正新合同较好,因为有工作职责,前提是你提供的材料和合同相符,否则还是用旧合同较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