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填写
填写家庭成员表格时,发现表格上说:You must include only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if applicable, and all of your dependent children (natural and/or adopted), and those of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who are not already permanent residents or citizens of Canada.老公和前妻有一个女儿(抚养权归女方),他女儿也要算家庭成员吗?若是不填,将来提交离婚公证时,vo会看到子女抚养归属的信息吗?如果要填写的话,我们以后是不是要提供他前妻关于小孩不会跟随我们同行的承诺书啊?那样的话,我们是无法与他前妻去沟通的。
烦请斑斑们出来解答一下。 『谢谢』 『谢谢』 『谢谢』 『我顶』 『我顶』 『我顶』 『我顶』 『我顶』 这个好像还是挺麻烦的。。
要前妻签字。
前妻不签字可就不好办了。
具体流程不是特别清楚。
帮顶一下。 我就担心他前妻会百般阻挠,现在连孩子都没法见面,何况要她日后签字呀。『郁闷』 『郁闷』 『郁闷』
还请各位大侠帮忙参谋一下啊!『555~~』 『555~~』 『555~~』 要填写,在他的表上填她为daughter,在你的表上填她为step daughter;
如果女孩的抚养权归你老公前妻你们不带她出国,写解释信就行了;如果你们要带女孩出国,才需要前任配偶写同意出国的保证书。 只要写解释信就可以了吗?不用进行公证?
还有一个麻烦是:我们是否需要女孩的出生公证等证明文件?前妻是绝对不会给我们的。『555~~』 『555~~』 『555~~』 帮顶 祝早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 不论抚养权归谁,带孩子出国必须经过你老公前妻的同意,否则就相当于单方面取消了她的探视权。
如果你不带孩子走,那孩子跟加拿大没有太大关系,前妻的同意不同意,孩子的出生证明等乱七八糟的东西移民官才懒得管呢。
如果你带孩子走,将来孩子也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移民官自然要核实一切材料,那你们也只好走完全套手续了。 谢谢MCS!我们肯定是无法带那小女孩出去的,现在连探视都不让,绝对不可能同意我们带她出去的。
但我们把她的信息填写上去后,以后她应该有机会去探望我们吧。 那就不要理会,写个解释信。 放心,不光有权探视,如果她也想移民,你们还有权提供担保呢(前提是你俩将来在加国的收入要达到一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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