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宋祖德致广电总局律师函
律师函
广电总局
任谦先生: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接受宋祖德先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现就2008年10月28日贵局任谦司长在“2008影视产业发展论坛暨电视节目推介会”上的发言致函于你。2008年10月28日,你局任谦司长在2008影视产业发展论坛暨电视节目推介会上指责宋祖德在网上胡说八道,抵毁宋祖德先生不自珍自爱,并用“害群之马”之词贬损宋祖德先生的人品。本律师认为无论宋祖德先生的言行是否妥当,皆属当事人之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尚未就宋祖德先生的言行通过法律途径的方式予以定性。任谦先生以官方的身份,在公众之下指责宋祖德先生是在胡说八道,不自珍自爱,是“害群之马”。很显然侮辱了宋祖德先生的人品,侵犯了宋祖德先生的名誉。现本律师郑重致函贵局及任谦先生,请任谦先生代表贵局及其本人于2008年11月3日前,通过媒体向宋祖德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壹万元,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致
礼!
致函人: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律 师:成平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D :-D 太好玩啦。 宋祖德要广电总局领导道歉:凭什么说我害群之马
[来源:中新网]
“大嘴”宋祖德最近在博客又发狂言,竟将“脏水”泼向刚离开人世的电影大师谢晋。如此博客文章一出,遭到了广大网友的怒骂,有网友跟帖称:“为什么没人告这个疯子?”昨日,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在北京就此事点名批评宋祖德,称正在跟广东方面协调,“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要清除出去”。面对任谦的批评,宋祖德居然回应称要求对方道歉,否则发律师函提告。
早报记者 骆俊澎 李云灵
广电总局:希望“自律、自爱、自重”
昨天在北京举行的2008年影视产业发展论坛暨电视节目推介会上,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发表讲话,希望制作单位能“自律、自爱、自重”,不能靠制造所谓轰动性的新闻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吸引眼球,竞争应该是在一种健康、良好、公平的环境中。他特别在会上点名宋祖德:“广东的宋祖德公司的老板对谢晋导演进行诽谤一事,已引起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的高度关注,我们正在跟广东省局和广东的制作业协会协调,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我们必须要予以清除出去。”任司长表示,管理的目的是希望建立秩序,促进整个产业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工作,如果没有有序的秩序,难以达到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目标。
宋祖德:要求对方道歉否则提告
对于任谦司长的批评,昨天宋祖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现得很气愤,表示:“我非常不满任司长在公开场合这样批评我,他凭什么说我是害群之马,他这样是在诽谤我,我已经和律师商量过了,我们会弄清楚任司长的言论是代表谁在讲话,然后两三天内会发出律师函,要求说我是害群之马的人道歉,否则下周我会正式提告。”宋祖德还坚称自己在博客上写谢晋导演的事情是有证据的,所以他愿意负一切法律责任。记者还发现,他近日除了在博客上写谢晋导演的是非外,连过世多年的李小龙也没放过。
律师意见
昨日,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张移律师。他认为,如果宋祖德提起诉讼,法院一旦受理后会先判断宋祖德之前发表言论的真实性。如果宋祖德没有证据来证明他所说的话是事实,那么诽谤在先,而广电总局任谦司长对于宋祖德的评价是“事出有因”。对于宋祖德指出的“害群之马”的用词,将由法院对此作出“理性的判决”。律师还指出,如果宋祖德方面无法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言论是有事实依据的,那么被牵涉到的人——谢晋导演及其家属以及刘晓庆等可以主张权利,以侮辱名誉、名誉侵权对宋祖德提出起诉。 我是不明真相的群众,我等着看热闹:-D :-D 搞笑。。。专门爆内幕的人,被人爆了内幕。。。 这个宋大嘴真是个“人物”!:-( 看热闹不嫌事大『洋葱头B09』 宋祖德表示:“如果广电总局胆敢对我的电影、电视剧刁难我的话,不发许可证给我的话,我会用行政诉讼法起诉广电总局,并在国外召开新闻发布会。我不像汤唯一样是个软弱的女演员,说封杀就封杀,我宋祖德是无比强大的。”
:-D $-) 宋祖德透露,如果广电总局不予受理,他将继续上诉。至于这场官司的胜算,宋祖德显得很有把握,他说自己很少被告,告过他的杨丽娟等寥寥几人均败诉。他这几年打了200多场官司,都是由他状告别人,最后都赢了,“因为我没有乱骂人,都是有真凭实据的。”
[ 本帖最后由 caro 于 2008-10-31 10:05 编辑 ] 这个“婊”子这么搞,还能捞到钱,真是厉害。 [转贴]宋祖德:我是苦孩子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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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指着腿上被蚂蝗叮咬下的伤疤说:我也是苦出身,是从稻田里爬上岸
拷问宋祖德之十问
宋祖德近日因在博客里连续发帖,披露谢晋之事而遭广电局某司长封为“害群之马”,他本人今天又宣称要告广电总局,傍晚我连线了宋祖德,得此“十问”:
鞠健夫:你准备告广电总局?
宋祖德:对,我的快件今天已经发出,可能在后天对方会收到,我给他们三天答复,他们应该有签复,如果是个人,我会告个人,如果是广电总局授权诽谤我,那我会告总局。如果三天内没有答复,我会在下月四号正式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要求对方赔偿我1万元名誉精神抚慰金。
鞠健夫:你口口声称对方诽谤了你,你不觉得是你诽谤谢晋导演在先?
宋祖德:广电总局这名领导的发言,是在公开场合,当那么多人的面说一个不存在的事实,说我是“害群之马”,是诽谤。实际上我是“千里马”,是“一匹黒马”,我是优秀人才,每年为繁荣电视业拍很多片子,我还是青联委员,我在净化着娱乐圈!相反,我不是在公共场合说谢晋的。不能叫诽谤。
鞠健夫:你的博客是公开的,世界上任何人都能看到,怎么不是“公共场合”?
宋祖德:那是我的私人博客,是私人空间,私人日记式的,不像他们在会议上公开说。
鞠健夫:你的博客并没有做隐藏,是让所有人能看到,并可以发言评论,怎么说不公开?再说,你没有足够的证据就在博客里乱写?
宋祖德:谁说我没有?我有证据,手里有录音,并且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了,如果上法庭,我可以提交给法庭。
鞠健夫:现在大家都说你无良无德无耻。你以为你能胜诉吗?概率有多大?
宋祖德:时间会说明一切。现在要紧的是我的美誉度受到严重损害,我的产品正在对外扩大销售,特别是江浙沪一带,合同全被人家退了,天天都有退的,人家都说我是害群之马,今天一天就损失500万!我要民事附带刑事起诉,因为对我构成诽谤罪了。我胜诉的把握有百分之九十。
鞠健夫:如果你败诉?
宋祖德:如果是在法院公正的判决下,我败诉,我会心甘情愿。如果是行政方面的我不服的,败诉我也不会向谢晋和他的家人道歉,因为我有证据的。
鞠健夫:很多人对你的言行很憎恨很厌恶,你应该知道。
宋祖德:这个现象是存在的,就像我先前说好些演员一样,当时大家都不理解。一个时代的伟人可能当时不被别人理解,过50年就会被人承认了,暂时不被人理解和承认没关系,因为我比别人站得高。
鞠健夫:“你家人对你炮轰明星是什么态度?”
宋祖德:“他们都不同意,甚至连我女友的姐姐,在单位都不敢说认识我,别人拿张报纸对我大姨子说快看啊,这个宋大嘴真好玩,又骂人了,你知道这个人么?你认识他吧?大姨子立即说‘没听说没听说,我不认识这个人’。
鞠健夫:“你父母对你又怎么看呢?”
宋祖德:更别提了,特别是我父亲,希望我做好我的医疗机械主业,不希望我走进娱乐圈。
鞠健夫:父亲有什么行动?
宋祖德:有啊,我出了一本书,好像印了十万册,放在广州厂里的库房里,父亲很生气,先是要烧掉,又怕引起火灾,后来他想出办法,将消防水龙头引到库房里,浇上水,将书全浇烂了!我回去一看,能拿得出手的书寥寥无几。 原帖由 caro 于 2008-10-31 10:23 发表 http://www.ourdream.ca/bb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转贴]宋祖德:我是苦孩子出身
文章提交者:牛牛头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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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指着腿上被蚂蝗叮咬下的伤疤说:我也是苦出身,是从稻田里爬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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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也无耻到一定段位了,不红不甘休。。。还是歇歇吧,已经红破了半边天了。。。 看宋大嘴和光腚总局对掐,岂不是一件乐事:-D :-D
另外大嘴讲的不少已经证明是事实,嘿嘿,等着看下一个事实;-) 转移注意力,要不整天合计着三聚氰胺,奶不能喝、蛋不能吃、连馒头河鱼都没法吃了,这日子还咋过:-( :-( 多出几个这样的人物,好!『支持』 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
宋大嘴是什么人啊? 原帖由 霹雳油侠 于 2008-10-31 23:37 发表 http://www.ourdream.ca/forum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
宋大嘴是什么人啊?
不知道宋大嘴不要紧,您就是枫情的“宋大嘴”:-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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